刑事案件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一切證據,一審沒有質證認證,上訴二審是不是新證據?

鄭其現149873714


法海一粟認為,題目中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出現的;因為,任何一個刑事案件在庭審時,都會對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進行質證,不經質證的,一般不會作出有罪判決。

1、所有定罪證據,都應當在庭審時予以質證,否則,都不能作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這是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

2、刑事案件中沒有所謂“新證據”的概念。所謂新證據,是民事訴訟中的概念,它是指庭審以後形成的證據,或者在庭審之前已經形成就是基於客觀原因應當調取而沒有調取的證據。刑事案件中不存在新證據的概念。所有的證據,無論一審時是否已經經過質證,在二審時,都會在二審的法庭上再次予以質證,除非在庭前會議上,控辯雙方認為不需要再次質證。

3、本案應當發回重審。如果真的如題目中所言,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一切證據一審都沒有質證,那麼,二審法院應當發回重審,而不應當組織質證並予以判決。否則,就變相剝奪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現實中,沒有任何事實和證據造假案的判決,是什麼案件,沒有任何事實和證據判決都知道是寃案,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把上訴狀甩了,是什麼案以是寃案,強行不準上訴以是寃案,上訴,申訴不依法審查以是寃案,明知是判決是判決是錯誤的還是寃案,上訴,又申訴被各級法院枉法駁回不依法審查不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還是寃案。


中國76225279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信之源律師回答如下: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過程略有區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區分了民事一審、二審和再審等訴訟階段和程序中的新證據,但在刑事訴訟中並沒有。實踐中,儘管我國刑事訴訟法並未設立證據開示制度,但為了避免庭審中的證據突襲,確保被告方的辯護權,原則上公訴機關應當依法在提起公訴時將全案證據材料移送給人民法院,確保辯護方通過閱卷等方式及時瞭解公訴機關的控訴證據,作好訴訟準備工作。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對於部分種類的證據,例如證人證言,沒有經過質證認證,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無故不進行質證、認證,可以申請非法證據排除。

也就是說,一審中證據雖然沒有經過質證,但仍然是存在於公安、檢察院移送的卷宗中,公訴方、辯護方、法院,應當是對該證據已經有了瞭解,不能在二審中認定為新證據。但可以就該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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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不可能出現的問題,除非是法官違法違規操作。如果出現這種問題,檢察院會依法抗訴。

既然是刑事案件的審判必須進入合法程序,由於法庭需要認定證據的來源,合法性、以及定罪量刑,所以舉證質證環節是非常重要的更不能例外。

辦案機關對嫌疑人的口供和偵查的證據移交給檢察院,不然檢察院以涉嫌什麼罪名依法逮捕和起訴?檢察院抗訴後才會二審或重審,但是之前的證據需要補充。很可能追究一審法官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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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新證據即是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中規定:二審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筆者認為,可以借鑑民事訴訟相關理論將刑事訴訟二審中“新證據”界定為:一審庭審中沒有出現過的證據,但因控辯雙方故意不提供的證據除外。

刑事訴訟的目的在於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一方面,國家通過進行刑事訴訟活動,在準確、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行為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正確適用刑法,懲罰犯罪,從而實現國家刑罰權;另一方面,國家在進行刑事訴訟活動的過程中,要保障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尤其是要保障與案件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的充分行使。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專業知識的欠缺,允許其在二審程序中提出新證據。

對訴訟雙方在二審中提交的證據,審判人員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後,認為其符合二審“新證據”的標準,那麼審判人員在二審程序中就必須採取開庭審理的方式,而不能對案件進行不開庭審理,這樣做既符合程序參與原則的要求,也符合程序公開原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增加控辯雙方及社會公眾對裁判結果公正性的認可度。形式審查即從形式上對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是否為“新證據”進行審查,而不是審查該證據是否會對一審判決、裁定結果帶來影響。實質審查即是對證據是否具有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進行審查。

在確定了控辯雙方二審程序中提交的證據屬於“新證據”並決定採取開庭審理的方式後,審判人員經過審理,對案件的處理也有三種情形:如果認為該證據會影響到一審裁判中認定的事實,那麼二審法院應當將案件發回重審,這樣才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上訴權利和檢察機關的抗訴權,這也符合我國對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原則。如果該證據僅僅對一審裁判適用的法律有影響,或者是僅僅對被告人的量刑有影響,那麼二審法院可以綜合本案所有證據(包括一審原有證據和二審中新證據)作出改判,這樣也可以保證司法效率,不浪費司法資源。如果該證據雖然是“新證據“,但對一審裁判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以及被告人的量刑沒有影響,那麼法院應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刑事訴訟收集和審查證據的目的是為了指控和證明犯罪。所以,任何指控犯罪的證據都要依法經過庭審質證、認證。未經庭審質證、認定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如你所述,對證明被告人有罪的一切證據,在庭審中均未經過質證,那麼,被告人是不可能被判處有罪的。


清風普法


沒有認證的證據在判決中體現出作用,雙方如果對證據的真偽沒有異議,證據依然生效,如果上訴方對證據存疑,一審沒認證可以作為上訴理由,抽請二審認證,目的是否定,但不能作為新證據。


風嚎777


在刑事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科刑,處罰的依據是證據,提問,說一審對被告人定罪處刑的證據,未經認證,質證。對此,一審程序至少不當。未經認證,質證,怎麼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科學。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無論是民事還是行政還是刑事案件,沒有對證據進行質證,就判決,基本上不會發生。假設真的發生了,上訴後,會發回重審。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對下一次開庭,都屬於新的證據。


真誠555888


不是新證據。作為定罪證據需要經過法庭質證。如果沒有質證,沒有質證的證據是不可以作為定案證據採納。程序和實體上存在嚴重的錯誤。上訴後有可能會被髮回重審


郭海躍律師


這個問題問的很費解!沒有有罪證據怎麼定罪?還怎麼上訴?稍微有點常識的都知道,法院依證據判案,沒有證據,怎麼判?不管判決是否公正,那都得有證據,沒有證據的刑事案件進入不了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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