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不管警方怎麼闢謠,還是有大批中老年人前往鳥巢參加所謂的“領錢大會”。為什麼在中國,無論政府如何嚴打、媒體如何曝光、輿論如何譴責,還有這麼多人執迷不悟地相信傳銷呢?

中國的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鳥巢要開慈善富民大會,來京參會者交通食宿費可報銷,還可現場領取5萬元慈善金”的消息著實讓一些中老年人激動了一把。很多人把車票都買好了,卻沒看到公安部的闢謠:

中國的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據媒體報道,“慈善富民大會”的發起流程一般是這樣的:組織者建個以“家人”互稱微信群;管理員發些“支持國貨、互相監督”、“學習正能量”的話題,每天號召“所有的家人一起來參加群裡的升旗儀式”;群員接近500人後就會組織大家彙報身份證和銀行卡上的所有信息。最後,你就可以投資“一本萬利”的虛擬貨幣、去發展下線領紅包了。

簡單地說,這就是傳銷與“互聯網+”結合後的新玩法兒——網絡傳銷。其實,說新也不新了,網絡傳銷最近一次進入公眾視野是這樣的姿勢:

中國的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傳銷在大陸落地生根以來,這種在西方被稱為“龐氏騙局”的詐騙手法就像許多中國社會的頑疾一樣,無論政府如何嚴打、媒體如何曝光、輿論如何譴責,傳銷組織者始終都能找到自己的空間開枝散葉、實施詐騙。就算被有關部門端掉一個窩點,也能充分發揮“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游擊戰策略,捲走金銀無數,留下哀鴻遍野。

可是,既然“傳銷”成為過街老鼠、“搞傳銷”幾乎成了罵人的髒話都已經這麼多年了,為什麼每年還有那麼多被曝光的傳銷事件、還有那麼多人信傳銷呢?難道僅僅因為他們比我們更蠢更貪?

不是受害者太蠢,是“洗腦”太可怕

世界上任何一個靠忽悠人為生的組織都得依靠“洗腦”,傳銷組織也不例外。其實“洗腦”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神秘,幾乎所有傳統傳銷組織的“洗腦”都遵循這樣一個模式:“隔離”——“灌輸”——“造神”。只不過,網絡傳銷把第一個步驟直接跳過了。

以前,初入傳銷者常常會被組織者通過業務課、素質課等各種亂七八糟的課程控制新成員的活動範圍,同時以各種理由限制他們使用通訊工具,將新成員原有的社會聯繫切斷,使其陷入信息和精神的雙重孤立。

而當個體陷入孤立的時候,往往就是他價值觀最脆弱的時候,洗腦的操縱者就是利用這個時機向被操縱者灌輸他們的“致富理念”。網絡傳銷則把這個步驟換成了組織網絡升旗等更便捷的手法。

通常,傳銷組織者會故意創造一個環境讓成員們相互訴說自己的遠大抱負和懷才不遇,自己則在旁把控談話的情緒和方向,引導成員們得出這樣一個原因:我之所以沒發財都是因為社會太不公平,找組織找的太晚了。然後,傳銷組織者會重新解釋倫理道德的定義,刻意模糊法律的界限,並用狹隘的成功學刺激他們的金錢崇拜。

中國的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2016年11月9日,山東濱州,非法傳銷組織現場的書籍

比如,他們會對學員說:“騙親人來賺錢是善意的謊言”、“連鎖經營是國家花巨資引進的”、“現在誰賺的錢是完全合法的?要想賺錢就要有膽量”。

對了,他們還會順道顛覆一下人們關於“體育老師數學最差”的刻板印象,自己發明一套算術方法——“投入三千八百元,兩年回報三百八十萬;投入三萬六千八百元,回報一千五百萬……”、“你用5000元買來的五行幣一年之內五進五出就可以賺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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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北京。傳銷現場,黑板上寫著“富”字

接下來就到了洗腦的最後一個步驟——造神。所有的狂熱組織都離不開“造神”,傳銷組織會包裝一個讓會員感覺永遠不會騙他們的“神”。在兩個月時間內靠銷售“萬福幣”吸納會員13萬餘人,收取傳銷資金近20億元人民幣的劉寧就屬於這種類型。他那些“美國兆銀基金總裁、全球未來城集團總裁、美國加州原副州務卿、兩任美國總統的特別顧問”的頭銜著實讓一些受害者覺得這個人“很有實力”。

受害者也不是活該被騙

對傳銷行業稍微有些瞭解的人都知道,一個人一旦進入了傳銷組織並相信了他們的致富模式,便會竭力發動自己的人際關係網,從點頭之交到親朋好友都會成為他的潛在業務成績,“來和我合夥做個生意、幫我考察一下項目”都會成為他們騙人的理由。

而他們卻並不認為自己在騙人,被親友拒絕後還會惱怒於“你們竟然不支持我”。一位深陷此次“鳥巢慈善富民大會”的老人在勸說兒子交出銀行卡信息成為自己下線失敗後,甚至拒絕再和兒子溝通,痛斥兒子洩露了自己的秘密。眾多老人也因為參加這個活動與子女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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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陝西漢中,查獲的傳銷團伙上下線關係圖

在中國的熟人社會中,信任往往來源於熟悉,很多人甘心被髮展成下線的理由僅僅是“我們這種關係,他怎麼會騙我呢”。正如費孝通所言:鄉土社會的信用並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來源於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也正是這種“可靠性”為那些被騙後迅速轉變為騙子的人打開了一條殺熟的大門。

令人遺憾的是,很多人認為,傳銷活動的受害者只能怪自己,誰讓他們想一夜暴富呢?誰讓他們輕信他人呢?一句話:他們活該!

的確,誤入傳銷組織者大多是財迷心竅,做著一夜暴富的黃粱夢,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們就是活該,因為“活該”意味著一個人所受的苦難是合理且正當的。任何一個思維正常的人不會認為那些受害者遭遇的詐騙是合理且正當的吧。

中國的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2015年8月5日,西安某派出所,很多人帶著孩子一起進入傳銷組織

而且,傳銷活動中的受害者有很多屬於這個社會的最底層——這些人要麼失業,要麼下崗、要麼是農民(工),媒體常年對傳銷的曝光也許根本無法擠進他們的信息接收渠道,知識和經驗的匱乏也不足以支撐他們面對與時俱進的傳銷組織。受階層和出身所限,很多受害者的信息辨別能力並不比蒙冤入獄多年後又出獄的陳滿和趙作海強。

面對傳銷組織諸如“這個是國家秘密政策、我們這裡是政府斥巨資引進的資本運作模式的試點”、“國家會給你們報銷食宿費”等打著政府旗號的低劣話術,他們的生活經驗讓他們無法相信有人居然會假傳政府政策、偽造政府文件。

一位深陷傳銷組織的人曾這樣說:“我們這個是政府秘密支持的,你看這些文件,政府都支持了你都不信?”。是的,“政府支持”在底層百姓眼裡幾乎代表著絕對正確。很多人也許無法理解他們這種對政府或者說權力的無條件信任與迷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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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北京。警方搗毀傳銷窩點,解救300人僅5人願回家

不過,如果你看到他們每天是如何通過各種電視新聞了解這個國家、一個鄉鎮幹部是如何決定著很多人的生活質量,或許會理解權力對他們意味著什麼。在這片土地,他們既是最容易被剝奪的,也是最容易被哄騙的。

中國的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蒙冤23年的陳滿與社會脫節嚴重,被以推銷維卡幣為名的傳銷組織欺騙

這並不是“我弱我有理”的邏輯,只是每當看到這些人的遭遇我都會想起《了不起的蓋茨比》的那段開頭:“你每次想開口批評別人的時候,只要記住,世界上的人不是個個都像你這樣,從小就佔了這麼多便宜”。

在中國,傳銷組織不騙人都不好意思

在2009年刑法第七修正案通過之前,國內對於傳銷組織者的處罰一直依據國務院頒佈的《禁止傳銷條例》中的規定,由工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然後罰款了事。

2009年2月28日修訂的《刑法》中才把傳銷單獨入罪,新增了“組織、領導傳銷罪”,並把“傳銷”定義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活動。

規定情節較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中把傳銷單獨入罪雖然比《禁止傳銷條例》增強了對傳銷組織者的震懾力度,但是與刑法中對“普通詐騙罪和盜竊罪最高可判無期”相比,對傳銷組織者的量刑還是明顯過輕。

比如在2016年江蘇省破獲的一起新型非法傳銷案件中。嫌疑人杜某在香港開設公司,以投資“暗黑幣”為名,在短短8個月時間,吸收註冊會員34000多個,總涉案金額近15億元。杜某等人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八年零六個月到三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三百萬元到三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詐騙15億,判刑3-8年,這還是在被抓到並且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這是什麼樣的性價比呢?試問有什麼樣的詐騙罪和盜竊罪能同時達到這麼大涉案金額、造成這麼多的受害者?

此外,刑法中關於傳銷的定義與執法部門對於傳銷的打擊模式似乎還停留在上個世紀。對於網絡傳銷的法律概念至今沒有清晰界定,連網絡傳銷利用最多的“虛擬貨幣”都沒給出一個官方定義,也沒有規定。對傳統傳銷的打擊手法更是基本維持著“沒收學習資料,砸爛生活用品,往床上潑幾盆涼水,最後再把房門鎖死”傳統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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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4日,安徽合肥,執法人員徹查綠怡居小區25個傳銷窩點

而且,與發達國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了非法多呈次直銷(即國內的傳銷)案中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不同的是,國內對傳銷案中的民事責任極少涉及。導致傳銷組織者逃避掉了本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再加上很多傳銷案件由於組織內部人員互相包庇、證據被銷燬,公安機關取證不全,傳銷組織的骨幹人員可以輕易躲過刑事追究。本應賠償給受害者的錢也被作為了下一次傳銷活動的本錢。

這也就是為什麼傳銷組織一直被曝光、被打擊,還會有那麼多人信傳銷的原因。只要適合傳銷生存的制度土壤和社會土壤依然存在、那些被傳銷組織利用的人性弱點依然存在,傳銷就依然會開枝散葉。就像綿羊和剪羊毛的人會永遠存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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