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為了孩子還在一起住,是對還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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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分開。但期間互相影響了很多。

先簡述一下此事件吧:

夫妻二人感情尚好,只是有些淡薄。

因為女方過錯,結交一位中年男性朋友,東窗事發後兩人衝動去民政局辦了離婚手續,協議是孩子房子緊女方。

男方因為顧家顧孩子,一直未搬出去,女方表示:我不攆也不留。

兩個一直分房睡,期間交流也很少。當時周圍朋友,勸和,想讓二人各好。

但,女方執拗,男方沉默。在這個階段,男方是想復和的。

兩年之後,男人突然搬走,女方崩潰。但此時,男方已經心冷,去意已決。

這樣,兩個人在兩年之內均未再找。

目前,兩個人感情越來越淡,直至會因為某事發生衝突。

就此案例來看,若離婚後,再同居有以下弊端:

1、身份混淆。

法律上不再是夫妻,但是仍舊是同一個屋簷下生活,彼此是都不方便的。

2、耽擱雙方再找對象。

既然已經分開,成了自然人,就有再找的權利。但是,共同處在一個家庭中,難以剝離身份。

3、給孩子造成迷惑現象。

孩子很聰明,會察顏觀色,不如清晰表達,讓孩子有一個更清晰的認知。

但也有益處:

1、有利於複合。

對於衝動離婚,仍然共處一室有利於緩解感情衝突,可以重新復和。

2、有利於孩子成長。

孩子還是喜歡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在離婚家庭成長的孩子,或多或少有著很多心理上的影響,這是不容忽視也無法避免的。

3、有利於消除誤會。

或許在離婚時有一些誤會,在共同相處的時候,可以有機會解釋,消除原有的誤會。

這個問題很尷尬,但若選擇再同居同住,一定是感情沒有完全破裂,仍有復和的可能。

但願少一些這種尷尬,多一些和諧!


時間煮字今小汐




情思華年


現實中很多夫妻離婚的原因不是原則性問題,也不是感情的終結,而是夫妻吵架一時衝動下的產物,為了孩子選擇了離婚不離家,也許會引來外人的非議,但為了孩子的心靈不受到傷害,這個不被外人所理解的行為可能是對孩子最大的保護吧,大家都知道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性格多不健全,有嚴重的自卑、孤僻及內向的性格,有的孩子甚至會仇視雙親家庭的孩子,所以父母離婚不單單是影響了一個孩子的成長,二是影響了一個人的一生,甚至等孩子結婚後他所形成的人格還會影響到他自己的家庭。所以,對於離婚不離家的夫妻我們也不應拿世俗的眼光來看待他們,況且孩子是維繫夫妻感情的唯一紐帶,隨著時間的推移,感情上的傷疤終將癒合,離婚不離家的夫妻復婚的例子還是很多的,我想說的是,無論你為人父還是為人母,既然組合了家庭,就應該承擔起家的責任。不要讓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傷害。



香融庭院春曉時


這也得看情況不是嗎?假如是性格的原因兩個人真的待不下去了並且是不得已已經離婚了,那麼作為原來房屋的共同擁有者,如果孩子還太小正需要兩個人共同承擔與擔負責任的照顧是可以為了孩子居住在一起的。



但如果是別的什麼原因而離婚,譬如“婚外情”啦,再譬如因婆媳不可調和的矛盾而造成的離婚,這樣的離婚最好不要再居住在一起啦,以前我們這兒有一對夫妻因為丈夫的“婚外情”造成了離婚,丈夫與“小三兒”住一間房,前妻與孩子住一間房,結果後來因為“小三兒”的多次挑釁造成了前妻的崩潰而用菜刀把前夫給硬生生的活活給砍死了,所以不同原因的離婚之後不是說“想住在一起就能夠住在一起”的。



這樣為了孩子而“組合”居住,在外人或許看起來是很奇怪,但當事人如果感覺沒什麼不適甚至是可以讓以前看似不能容忍的缺點與暴脾氣變得柔和與“有所改變”了是可以勉強為之的!這樣一來雙方就會依照個人的時間差而去改變原有的生活習慣與生活態度從而讓自己活得更隨意更舒適,亦可以隨時做做自己喜歡想做的事情,譬如“我可以在不想做飯的時候不去做飯”,“我可以想喝酒的時候隨便出去喝酒而不必害怕對方的詰難”,“我可以用空餘的時間來好好收拾一下自己”,“我可以隨時出去約會與聚會而不必顧忌你的感受”,“我可以不用為你大晚上的出去喝酒因為你的晚歸而提心吊膽地為你擔心為你牽掛”,“我可以依照自己的愛好去做我以前不敢做的想以往不敢想的,而對你的感受熟視無睹而心無微瀾”等等等等……



離婚之後還住在一起是會對孩子有很多好處的!孩子看到爸爸媽媽還在一起因而心理不會有太多的波動與猜疑更不必受到同齡人的欺負與嘲笑,家庭中少了些許的爭吵會讓整個家庭看起來似乎有難得的“和諧”在裡面,這可以讓孩子很安心,以前兩個人爭得“天翻地覆”的互不相讓可以有更大空間的相望而更看清楚以前與以後的婚姻走向,亦更明白自己在一生中想要什麼與想爭取什麼,還可以在迷茫的時候讓人生經歷中更懂得生活的意義與人生的真諦更加知道自己的追求與目標。



離婚為了孩子還居住在一起這樣的例子生活中有很多!如果是有緣人是可以有“重修舊好”的機會的,大家哭過鬧過假如還能夠在一起就是人生真愛要懂得珍惜對方珍惜彼此,但如果兩個人無緣在孩子稍大不需要照顧的時候就可以再次衝破世俗的桎梏去追求自己的人生幸福,這樣的“兩全”的結局何樂而不為呢?



紅裙有愛


我覺得沒必要吧,既然選擇離婚了,何必還要糾纏,如果真為了孩子,那又何必離婚?

我身邊一個同事就是這樣,離婚一年了,還在家住。說是不知道怎麼給孩子說,再一點就是她淨身出戶,也沒地方去,還有就是她心裡還隱隱希望還能復婚。我一直不贊同她這樣。

因為沒有婚姻的牽絆,她雖然在家住,可是行事自由了許多,時常晚上也不回家。他老公也是這樣。孩子不是送去奶奶家,就是姥姥家,雖然還經常一家三口出去玩,在朋友圈秀個恩愛什麼的,可知道的,都明白他們不過是做戲罷了。

孩子的學習期末考試也從前幾名滑落到了二十幾名。這也讓她焦慮不已。我勸她想清楚,如果真為了孩子,就和前夫談談複合的可能,如果不能,就早點搬出去開始新生活。

父母有沒有愛,孩子是能感覺到的,如果真是到了離婚的地步,說明問題已經很嚴重了,不要打著為孩子之名,掩飾自己的問題。這樣對孩子是沒有好處的。


風中的糯米


這個屬於掩耳盜鈴。


如果想離婚,縱使有千萬種理由,不要拿孩子說事。孩子是無辜的。

怕孩子受到傷害,別離婚啊!沒辦法,自私的人太多了。如果離了,法院判給誰,誰帶走撫養。還在一起住,還說為了孩子,什麼邏輯。誰考慮到孩子的感受了。單親家庭的孩子,註定他的生活不完整,性格容易改變。對孩子健康成長,傷害太大。

付不起責任的家長,別要孩子。婚姻不是過家家,沒你們想的那麼簡單。

我就說個簡單的事。2017年大概8月份左右,我想領孩子去爬山。我的家鄉山很多,我問我姑娘去哪個山?她說:你跟我媽陪我,去哪都行。童言無忌,孩子不在乎去哪玩,在乎的是誰陪她。

所以,忠告所有的父母,別光考慮自己。請為孩子多想想。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吉林大笨熊232




做為一個女人,最可悲的是中年離婚。到時候,孃家已沒父母,回去無望,而婆家離異後,再難居住下去。混來混去,混的無家可歸了。

沒有辦法,有的人離婚後,與男人商定離婚不離家。也就是仍住在原家,照顧孩子,但不以夫妻名譽住在一起了。

這種生活當然讓女方暫時有了居住之所,但並非長久之計。如果男方另娶,還能允許你住在這裡嗎?恐怕第一要趕的人就是你了。

怎麼辦呢?這就要求離婚時要設置一定的條件,就是把房子一分為二,各佔一半。在沒有再嫁以前,他們無權驅逐你。等你另有歸宿時,再決定房子賣還是留著自己用。

如果平分做不到,那就要讓他拿出一間房子給自己。做為人生的落腳點。別弄得房無一間,最後流浪在街頭上。

離婚後留在家裡看孩子,無所謂對錯,只要方便女方的生活為好?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對於每對夫妻而言,離不離婚,都要經過一段內心的掙扎。有的是不甘心,有的是自己不獨立而不願意,有的是從感情上接受不了孩子出生在單親家庭。


而從情感上接受不了孩子出生在單親家庭的,主要源於社會媒體對於單親家庭孩子負面消息的過分渲染。其實,一個孩子是否出生在單親家庭,並不能決定他今後的人生是怎麼樣的;但一個孩子的父母如何相處,卻會影響孩子一生。


前不久有個報道,一個14歲的孩子因為不堪忍受父母天天吵架,從29樓跳了下來,當場死亡。評論裡有人覺得孩子好可憐,有人覺得孩子不懂事。其實,這位孩子不是沒有勸過父母, 但勸不動,也提過:如果父母再吵架就跳樓。但父母不當一回事。問起為何不離婚,說是為了孩子。


父母和睦,家庭美滿,是每個孩子的願望。但是,如果父母已經貌合神離,孩子是能感覺得到的,因為他們比成年人敏感。


相信多數父母都不願意對孩子造成傷害,因此,是否離婚,離婚後是否還住在一起,需要考慮幾個方面:


1.夫妻之間的溝通如何,會不會經常有冷戰或語言暴力。
2.孩子對父母之間的互動如何看?受到什麼樣的影響和傷害?
3.如果決定離婚,夫妻雙方先同時找孩子溝通,讓他明白爸爸媽媽繼續在一起不但對爸爸媽媽是一種傷害,也會給他帶來更多的傷害。但溝通的時候,切忌夫妻彼此指責或控訴,更不要指責孩子。

4.如果已經瞞著孩子離婚,彼此商量一下未來的事。畢竟,已經離婚,意味著雙方各有開始新生活的權利,如果孩子發現了,反應可能會更劇烈,傷害會更大。所以,夫妻雙方商量怎麼告訴孩子,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婚姻保溫站平臺幸福導師——丁約納


婚姻保溫站


大錯特錯,為了孩子,出發點是好的,可惜結果卻並不好,這就是典型好心辦壞事的表現。表面上看起來,像是一個家,你以為孩子不知道你們的關係?你以為你表演的能夠讓孩子感覺到家的溫馨?假設你們沒有對孩子坦白,而孩子一旦得知真實情況,連自己最信任的父母都會欺騙他,今後孩子長大之後,還敢信任任何人嗎?連親生父母都會騙他,他還會相信愛情,親情,友情嗎?你們完全是在害他,而不是在愛他。即便是為了孩子而沒有離婚的,我都覺得做法是錯誤的,何況離婚後假裝在一起,我覺得是大錯特錯。

你們這樣的做法,出發點雖然是好的,可惜,做法是錯誤的,不僅沒有對孩子好,而且還在害了孩子,而且是終身的傷害。這樣做會對孩子造成哪些傷害?我來說一說我的觀點。

1:孩子害怕信任別人。

被自己最親,最信任的人欺騙過後,他還會信任別人嗎?想一想,換做自己,被至親欺騙之後,還敢信任別人嗎?人是群居動物,不信任別人,就難以在社會立足,連一個可以交心的朋友都沒有,什麼心思,什麼苦,什麼委屈,都要自己扛,你不付出信任,也不會獲得別人的信任,你猜忌別人,只會令人厭惡你。而這類不敢信任,甚至不願意去信任,是一生都難以改變的,這不是害了孩子還是什麼?不管你們表演的多麼優秀,即便你們是影帝影后,都不可能不出現穿幫的鏡頭。別看孩子小,其實什麼都懂的。

2:豎立錯誤的三觀,害其一生。

你們湊活著在一起,表面是為了孩子,但是你們雙方一見面,就不會有什麼好臉色,既然已經離婚了,那麼你們之間的經濟應該就是相對獨立,而你們的孩子今後的三觀會隨之而錯誤,錯誤的人生觀,覺得一個人就挺好的,何必結婚,又不會有幸福可言,錯誤的價值觀,夫妻都要斤斤計較何況與別人呢?一旦豎立錯誤的三觀,人生將被你們毀去,不要拿愛孩子說事,你們是在害孩子而不是愛,不管你們的出發點如何的好,都不應該害孩子一生不幸福。

3:學會說謊,學會婚姻中如何對待另一半。

有樣學樣,孩子便是如此,父母便是孩子的榜樣,父母如何做,孩子今後就會如何做,父母欺騙自己,孩子今後同樣會欺騙別人,甚至已經開始欺騙父母,今後結婚,也會像你們一樣對付另一半,你覺得這樣孩子還會幸福嗎?一個無辜的孩子,由於你們大人的錯誤而毀其一生,你們能夠忍心嗎?你們能夠安心嗎?該放手就放手,不要因為孩子而湊活著在一起,這樣只會令三個人一生都不會幸福。

4:自卑,內疚。

很多孩子成長在不快樂的家庭中,會有自卑的表現,甚至於內疚,孩子處於半懂不懂,他自以為是因為他的原因,導致父母親不開心,鬧矛盾,從而產生內疚感,表面想要做一個乖乖的孩子,內心又充滿了自卑感,在你們面前儘量的表現出快樂,一旦一個人獨處,就會躲在角落裡面哭泣,今後長大成人,步入社會,同樣會有自卑的表現,覺得自己低人一等,這也是對孩子的一種傷害,其實反觀那些單親家庭的孩子,反而各方面優秀,只因為他覺得家很溫馨,家中的那個單親母親或者父親,將所有的愛都給了他,他會努力工作,他要盡力的回報愛自己的親人。

5:關係理不清。

由於這一的家庭,關係複雜,跟一方親近,另一方或許就會有所表現,與另一方親近,又會導致這一方的反感,使得孩子無所適從,究竟該如何平衡各方關係呢?既然到了離婚的地步,那麼說明關係不可調和,雙方都會為著自己打算,即便都對孩子好,也會想辦法讓孩子跟自己更加親近一些,由此而產生令孩子左右為難,今後對於人際關係的把控會非常困難。

6:背叛婚姻。

既然已經離婚,法律上,兩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那麼在外面找一個說得來的人,在一起也就理所當然了,可是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這些事情,遲早都會被孩子所知曉,如果只是發現一方錯誤的行為,孩子會很恨你,如果發現雙方都有這類行為,孩子會認為婚姻就是如此,成家之後,她會學著你們這樣的行為,最終造成不好的結局,等他恍然大悟,明白事情原委,知道錯了,就會恨你們兩個人,要不是你們這樣做,他怎麼可能背叛婚姻,都是你們害了他,恨你們是應該的。既然如此,何必要將孩子作為在一起的理由,這樣做孩子受到的傷害更加的大。

總結:與其令孩子終生痛苦,不如讓孩子短期受苦,至少他能夠明白父母的情況,至少不會豎立錯誤的三觀,至少他還會信任,至少他明白背叛婚姻的結果,真正為了孩子好,就應該長痛不如短痛,告訴孩子,父母都是愛你的,只是父母親已經合不來了,就如同小朋友吵架一樣,現在不想見對方,等孩子再大一些明白事理,就會懂得父母的用心,明白婚姻之中沒有誰對誰錯,只有合得來合不來,合適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盧家芊尋


題記

離婚不離家,

你是想幹啥。

相當癩蛤蟆?

打臉啪啪啪。

當初選擇離婚是為了什麼原因啊?既然選擇了遠方便不顧風雨兼程,你問問題的時候堂而皇之的搬出“為了自己的孩子”才不離家。可笑啊!是不是再引申一下“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選擇不離婚啊”
首先我覺得題主沒有想真的離婚,如果真想離婚的話,就算天上下刀子。也會奮不顧身的離開,既然選擇了離婚,就應該想清楚為什麼離婚!!是家暴?是沒有感情?是還是其他什麼原因?找出離婚最根本的原因。

既然選擇了離婚,就已經對孩子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如果還賴在家裡,與對方貌合神離,豈不是更加火上澆油!!別以為孩子什麼都不懂,孩子最容易覺察出大人之間微妙的磁場變化!你們倆天天橫眉冷對,一言不合就吵架,孩子心裡比誰都清楚。

不愛了,分開比強迫自己強顏歡笑對孩子的傷害小太多,

如果還想復婚,我建議你帶著孩子,找份工作能養得起倆人。離對方遠遠的,過些日子看看對方能否改掉他自身的毛病。在做下一步的打算。


做自己人生的主人,別再被對方牽著牛鼻子走路了,抓緊離開這個所謂的家,這樣對誰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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