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裡把農民的地流轉給承包商,一年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內沒浮動,你覺得這合適嗎?

時光213302038


標題是村子把農民的地流轉承包出去了,價格是一年600元,十年合同,一年一付錢。

這個‘’村子‘’二字大概是指村領導吧?村領導應該是在村民同意的前提下,把村民手中的土地集體承包流轉了,在當時一年600元價格肯定是大家所能接受的,不然的話,合同又怎麼會成立呢。


但後來隨著物價上漲,土地的承包價格也隨之水漲船高,有不少村民覺得600元承包一畝虧,是不是承包商該把價格提一提?也有部分人抱怨村子裡的領導不該把土地承包出去。

既然當年大家都同意了十年合同,現在後悔是不是有點晚了啊,想當初大家一起認可的事情,這會兒別想著反悔了,就好比十年前你往外賣的房子五萬塊錢,到今天房子升值到了十萬一個道理,是預計不到的事情,當時同意了,後面就別後悔了。


如果說有毛病的話,那就是當時籤合同時不該太魯莽,要是大家好好討論一下,能看透後面土地承包價格會高,或者防備萬一價格有提高,在籤合同時多個心眼,防備一下就好了,比如承包價格三年一議,根據當時的價格而制定。

現在別再糾結了,安心等待十年以後吧,但要好好監督用地,土地也會有被損壞現象,在這十年中,村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監督自己的土地,防備被承包商損壞。對於被損壞的土地,村民有權利要求包賠損失。

以上是普通農民的看法與解答,不知道與別處是否有差異,希望大家共同討論並留言。


悠然見東山


首先明確一點,這是不合理的,而且說農民吃了很大的虧!


為什麼這麼說?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農民把土地承包給別人有什麼好處:

第一,土地流轉是對農民的解放。過去種一畝地就算毛收入能達到2000元,但投入就能佔百分之七八十,再加上人工,根本就不賺錢。現在土地流轉了,土地有了租金,農民有了時間還能出去打零工,賺的錢肯定是多了;

第二,土地流轉讓農民更輕鬆。種地是很辛苦的,農民在地裡,汗珠子落在腳背上,這個很多人都體會過。土地流轉了,農民就不用再受種地的苦,找個其他活兒也會比種地好一點。

其次,我們來看看土地一租十年,每年600元,十年不漲價為什麼不合理:

第一,個人認為600元一畝肯定是低了。不管咋說一畝地一年不可能連600元毛利都弄不到吧(環境惡劣地區除外,因為這些地方的地很少有人承包)?這個價格低了。

第二,租金不漲跟不上時代發展步伐。時代在變,物價上漲,貨幣貶值,十年之內租金不漲是不合理的,十年才6000塊錢,這點錢很多人半年都花不到,是不合理的。


而現在很多地方搞土地流轉都是要求租金幾年一漲,漲多少也要說清楚的,十年不漲真的不合理。

小焦認為,土地流轉陷阱很多,一定要謹慎。土地流轉一般都是要簽訂合同的,但是有的土地承包商不老實,和農民玩文字遊戲。按照問主的情況,一定要弄清楚,不然一但合同簽訂就晚了。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各位從農村實際的角度進行評論,也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村子裡把農民的地流轉給承包商,一年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內沒浮動,你覺得這合適嗎?

前幾天,我的姐夫村上也是這樣的,承包商要建度假村,一畝地一年600元租十一年,一次性六千多塊錢付給農戶,後來好多村民堅決不同意,也就不了了之。

關於這個問題,到底合不合適,農民心裡自然有桿秤,如果單從經濟效益上來說,種一畝地糧食一年收入最多也就這些錢,差不了多少。

但是,大部分的農民擔心的事情是自己的土地租給承包商十年,承包商統一建設以後,十年之後自己的土地還要的回來嗎?還分的清哪塊土地是自己的嗎?

還有,現在新農村建設越來越好,土地越來越值錢。土地是農民之本,農民認為有土地生活就有保障,以後老了最起碼種點糧食可以有飯吃。

雖然,好多農民覺得這不合適,但農村土地流轉是必然趨勢,可以不讓農村土地荒廢掉。你們怎麼看?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如有不妥或有補充之處,歡迎大家留下不同的意見,同意我的觀點請點擊右上角關注,多多支持!

小俞傳播


就目前農地使用範圍,600元一畝地,確實是不算少啦!因為農業是靠產出賺錢的,那麼多農民都不願意種地,為什麼?!原因就是不賺錢!就北方而言,一年兩季,一季麥子,一季玉米,豐產田每季也就收穫1000斤左右,按目前收購價核算,除去成本,不含自己人工費,每畝也就收入600-700元左右,目前人家給你600每畝,你騰出了時間和身子,還能去打一份工,你實際收入是增加的,人家租你的田,能否賺回這600元都是問題,10年不遞增,是基於目前農業產值和糧食收購價沒有大的波動的預期,我個人覺得是個理性和公平的價格,承包人也不容易,農民也不能太貪心,只要不是強買強賣,契約精神需要保持!


奧特曼32129066


村子裡把農民的地流轉給承包商,一年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內沒浮動,你覺得這合適嗎?

肯定不合適了,問題就出在了土地流轉合同租金支付協定內容上面。沒有協商出一個更完善的租金給付辦法。

可以在租賃合同上面添加一個條款,土地租賃金隨行就市,以後每年按照當地土地流轉的平均租賃金額支付。或者說是三年協商一次租賃金的標準,這樣的合同才更能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承包商來說也是公平合理的。

社會在發展,土地的價值在增加,農民的消費水平也在提高,如果十年如一日的保持土地租賃金不變,吃虧的是農民,當然這就是明擺著佔農民的便宜了。按照民事公平原則,土地流轉合同就不能這樣簽訂。

這是個標準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範文,但是也有缺陷。也是沒有寫明白時效問題。三五年後土地價值會不會增值?這個還是要考慮的。現在一畝地每年租賃600元,五年以後600元就不能真實的反應土地的真實價值了,這樣吃虧上當的是農民。公平原則說的就是要保護合同雙方的利益,而不是單方面的。

最妥善的辦法,就是整體合同簽訂十年,把租賃金給付標準劃分為三段,前三年600元,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地價值增高,中間三年800元,後面的再協商,誰知道以後會怎樣?


農村老俗話


村裡把農民的地租給承包商,一年一畝地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內沒浮動,你覺得這樣合適嗎?



耕地對外租賃也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種方式。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法律常識,大多農戶還不甚瞭解。下面我們就一起來先了解一下土地流轉的一些條例內容。

土地承包法的相關條例也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期限,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用,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籤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是非常必要的。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以上這些相關土地流轉的須知,我們在土地流轉之前一定要了解。

那麼對於問題所提到的每畝地600元【公頃=15x600=9000】的租金價格按我們這裡土地流轉價格看,屬於偏中上的價位。

從公平公正的角度出發,一年一付租金,應當根據糧食的價格或者是收益的多少而定。也就是說隨行就市,水漲船高。那麼十年租金不漲不落,短期看可以長期來看,利弊難料。

如果說我們合同內容明確了,每畝600元是最低租金價格,那麼十年內統一支付標準我們是不合適的。如果按現在支付標準,十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最好不過,或者分兩次付清應該還是可以的。至於2年3年調價也不太現實,你怎麼調,如果在此期間,糧食價格低,受讓方沒能掙到錢,甚至虧損,你想往上調,這不是逼著受讓方跑路嗎?

綜上所述,有利就有弊,有弊就有利,權衡利弊,適當就可以了。

以上觀點不足之處敬請諒解

您關心的就是我關注的神農願與您一起探討交流,歡迎您在評論區留言關注謝謝。


神農35


就目前來說已經非常高了,內地情況我不太瞭解,新疆這邊土地流轉每畝地是400到500。農民為什麼不想自己種地?還不是因為不掙錢啊,再一個就是年輕人都外出打工了,老年人地種不了。把地流轉出去租金可以收一部分錢對吧,那你還可以打工也是一份收入啊。比你單純種地強多了好嘛。

另一個問題就是十年價格不變,新疆這邊土地流轉,合同一般也是十年,也有二十年的,價格都是一樣的。所以也不存在合不合理,只要你覺得合適就可以,當然你覺得不合適可以不流轉。





腰站子有機村


村子裡把農民的地流轉給承包商,一年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內沒浮動,你覺得合理嗎?

目前的形勢來講,如果你們已經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承包商也能按照協議來支付費用,那你們就是幸運的!也應該是合理的!

因為現在的狀況是,不少原來接受農戶土地流轉的承包商都後悔了!他們紛紛退出協議流轉土地,把土地返回給了農民!

我這邊兒有企業原來承包了十幾個村農民的上萬畝耕地,協議費用也是每畝600元。因為企業效益不好,又因為原來租種農民土地本來可以獲得項目資金,但現在也泡湯了!所以,單純種地利潤是達不到600元的!自然而然,農民的土地流轉費用就化為了泡影。經過農民們的強烈呼籲,他們承包的土地終於退給了農民。

農民想要索取違約金,但企業無力支付,也只好作罷!

當然,隨著物價的上漲,農民們也期得自己的土地流轉費用也能逐年增加。但是,現在的經濟整體疲軟是一種普遍現象,承包商在沒有收入增加的情況下,很難給農民漲升費用的!

更何況,你們的土地流轉協議是已經確定補償金額就是每畝600元了吧!按照協議辦事,雙方都是合理的。

不過還有一點,你必須明白!你的土地流轉給了承包商,必須保證土地性質不變。承包商不得在流地上面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那樣的話,他們就是違法的!只給你們每畝600元是十分不應該的!


村姑說村事


首先這個沒有什麼合不合適的,看你怎麼看了。

這種合同有好處也有壞處:

好處就是像其他答主說的,既然簽了合同,在這個期間承包商要是收益不好,根據合同不能隨時退地不種了。試想一下,承包商包了很多低,收成不好,不想包了,如果不籤這個合同,你的地沒人包怎麼辦,家裡都去打工了總不能為了十幾畝地回來種地吧,這個好處在這。

壞處就是有一部分人覺得這個十年價格沒有浮動,到時候大家土地流轉費都漲了我的還是這個錢,那不就虧了嘛,還有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十年後600塊都不值錢了。有這種想法的朋友也不是沒有道理。

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什麼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合同既然簽了就是好處壞處都有,雙方都有承擔風險,所以就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了,覺得行就籤不行就不籤,不過簽了可就沒有反悔這一說了!


農聯社


村子裡把農民的地流轉給承包商,一年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內沒浮動,你覺得這合適嗎?

至於說合適不合適或者合理不合理,需要看當初流轉的時候是否經過全體村民的同意以及是否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

如果是經過全體村民的同意,並且簽訂了十年的流轉協議,而且每年的流轉費用都能按時的交給農民,我覺得沒什麼不合適的。因為這是經過全體村民同意並且簽訂具有法律效應的協議的,即便是不合適也不能隨便反悔的。

如果是村子裡私自做主將村民的土地給流轉出去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畢竟村委會未經過村民的允許而私自做主將土地流轉是非法的,村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爭取自己應有的利益。

如果說是流轉十年,每年都是600塊,合適不合適,這個還真不好說。打個比方,前幾年開始流轉的話,600塊的流轉費用相當的高了,那麼應該是承包商的損失,畢竟高價流轉的土地。但是近幾年呢?流轉費用600塊可能不夠吧。一些村民覺著應該隨行就市的提升流轉價格,這也可以理解,畢竟農民就是靠土地吃飯的。但是佔便宜的時候怎麼不說退回去一些呢?

所以說,這個問題需要從多方面去考慮的。單純依靠是否合法或者價格是否公道很難判斷農民的利益是否受到損失、價格是否合適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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