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拉肚子上廁所“次數超標”,竟被開除:狀告公司獲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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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拉肚子上廁所“次數超標”,竟被開除:狀告公司獲賠10萬元!

職場反黑第一人朱光兵在廣東某工業區走訪時,得知某公司竟然有這麼一個奇葩規定:“工作時每天上廁所次數不超過4次”、“每次上廁所時間不超過10分鐘”。我在想,這樣的違法、不人性的制度,肯定會出問題的。

果然,沒多久,該公司貼出通告,一位湖南籍員工當天上廁所達9次,其中三次超過10分鐘,被公司以“嚴重違反《員工手冊》之規定”開除。

該員工通過老鄉找到我,讓我為他維護權益。我本身對這種制度就非常反感,所以,立即答應免費為他起草《仲裁申請書》,並幫他代理。

後來,贏了仲裁,被判“公司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支付賠償金10萬元”。公司不服,上訴到了人民法院,後來,經過一審和二審,人民法院都判對方輸:“維持仲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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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反黑第一人朱光兵點評:

一、不少員工,出門在外工作,用人單位的規定,不論是否合理、合法,一般都會默默的忍受。所以,我倡議:員工要對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大膽地說聲:不!只有這樣,這些奇葩規定才會越來越少。

二、就向上面的案例一樣,員工除了表示抗議外,還可以向工會、勞動監察等部門投訴。如果損害了自已的權益,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或者確屬侵權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用人單位的一些規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首先要將規定方案提交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然後根椐大會提出來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之上確定,並公示或告知員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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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單位制定的“霸王條款”,除了職工監督外,勞動行政部門也要加強巡查,對一些不合法的制度進行監管;同時,當地工會組織要多深入到企業,為權益受損的工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幫助。

五、用人單位和職工之間,要互信互助,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公司根椐自身的特點,建立合適的規章制度,同時,也要考慮到現實可操作性。公司與員工只有相互尊重和信任,才能給雙方帶來和諧的勞資關係,創造更多的價值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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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這樣的制度純屬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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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廠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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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廠不能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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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遇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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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電子廠都規定,還要離崗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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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都是黑心的,沒辦法

我是頭條職場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網友臥底深圳富士康(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現已在頭條累計為500多網友提供諮詢及幫助,為他們解決所遇到的勞資問題。如果您有需要,請及時添加關注,發站內私信,我保證一一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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