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開低工資,不讓辭職,想讓你自行離開,怎麼辦?

個人難免流浪


單位這樣做是為了讓你主動辭職,可以省下一筆不菲的經濟補償金,面對這樣的行為,我們應當採用法律的武器。

用人單位無故剋扣、降低勞動者工資的:

1,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2,具體做法如下: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然後,你再申請勞動仲裁。這樣的話,你可以要求公司除應足額支付你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加付相當於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可以依據勞動法第38條以公司無故拖欠剋扣工資為由而被迫辭職,並用快遞給公司郵寄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律師說


公司故意開低工資,不直接辭退你,甚至在工作上有意刁難你,想逼得你自己主動辭職,這種情況到底是為什麼,公司到底是怎麼想的呢?

發生這種情況,通常有以下三種可能:

第一,公司業績大幅下滑了,已經在大面積裁員或者調整。或者是公司業務轉型了。這種情況,你多少應該瞭解到一些風聲,可能通過公司的部門經理,或者是通過公司的其他部門等可以瞭解到。

第二,如果不是第一種情況,那麼多半是你跟領導關係鬧僵了,可能是某件事情上,或者是之前多件事情上,你得罪了他,簡單說,領導看你不順眼。所以,各種刁難你,就不難想象了!

第三,公司業績一直增長,你自己確實沒有跟上公司發展的步伐,比如業績考核你總排在最後幾名。這種情況下,本應該是末尾淘汰,但是公司不願意付給你賠償金,所以才通過降低工資的方式來逼你自己主動離職。

說到這裡,分享一個案例。前幾年,一個朋友,在一家國企的報社幹了5年,做編輯工作。但前幾年紙質媒體都下滑嚴重,他所在的這家單位也不可避免。恰好這前一年,他們公司換了一個副總,人特別狠,沒有人性。於是在紙媒下滑的情況下,副總跟人事部商量,直接讓業績較差的幾名員工,全部安排到庫房。這個決定,你看誰能受得了!為什麼這麼做,因為國企嘛,開除人是要按勞動法賠償的,通常都是工作了幾年,就需要賠償幾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滿6個月,未滿一年,需要賠償一個月工資。

這個朋友顯然應該賠償5個月的工資了,而其他幾個同事,也多是5年左右的,所以,公司為了節省成本,才出此損招。但是這幾個人壓根沒去庫房,而是周旋了一陣,最終賠償了兩個月的工資完事兒。實際上,這也是企業的一種策略,給你談判議價的空間,但是不會全賠,這樣也可能節省費用。

回過頭來說一說,遇到以上情況該怎麼辦?如果是業績下滑的第一種情況,顯然,公司是不會留人的,離職不過是早晚的事。所以,建議你開始找工作,等找到合適的下家,再跟公司洽談適當的補貼,這樣你自己沒有損失,同時也能爭取到一定的賠償金。

對於第二種跟領導關係鬧僵的情況,建議你找合適的機會,主動賠禮道歉,主動澄清事實,可以請領導吃個飯好好聊一聊,化解矛盾。

對於第三種,業績掉隊的情況。一般企業會給你一兩個月作為考察期,這個階段你需要付出更多,爭取讓企業看到你的進步和成長。如若不行,只能參考第一種方式,先找工作再談離職。這才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坤鵬論


個人覺得,如果剛開始工資很低的話,那就不可能會在那裡呆了,剛開始多少,以後只會多不可能少,如果有這事情,那就要想對策:

1,根據勞工合同法,公司不能隨意剋扣員工工資,逼迫威脅員工,如果有違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可以要求賠償。

2,很多工資是分為好多部分,底薪,績效,崗位等幾塊,基本工資可能不克扣,其他方面剋扣,那就要收集好證據,以便對質用。

3,對於很多員工,都是靠加班費,如果想一個人自離是很簡單的。

總之,對於勞動者是弱勢群體,對於不公平的要力爭,儘量收集相關資料和證據,但是有些時候又很無奈,想逼迫人離職有多重方法,俗話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希望能夠加大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曦軒源


雖然表面看公司少給錢了還能逼走一個不想要的人,但這個動作無形中增加了管理成本,讓一個有怨氣的人繼續在崗位上工作是會對公司帶來風險的,還讓其他員工對公司的形象大打折扣。


對個人而言,公司通過這種手段逼你離開,說明你自身出了問題,是不是自己的能力已經不能勝任這個職位,還是自己的理念與公司文化不一致了。

一個辦法就是和公司溝通雙方和解,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和同。二個就是你在上班時開始收集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拿到補償,這個是要耗費時間成本和精力的。

既然公司無故降低工資了就已經違法了,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勞動者本來就是弱勢群體,只有自己去捍衛才不會被欺負。



海的凝望


公司想讓你走,絕對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了。多呆下去已經無益。雖然說公司只是一個平臺,員工和公司是對等的互相選擇關係,但是當公司想趕你走的時候,他為刀俎你為魚肉,遇到講道理的公司還可以,遇到不講道理的公司你也沒辦法。不要說什麼勞動法,童話裡都是騙人的。而且為了幾千塊錢不值的如此大動干戈。


最好的辦法是趕快找一個下家,然後請公司的領導同事吃個散夥飯,或者不吃飯也可以,找個機會給公司領導們道個別,表示不想離開公司但又沒辦法,臨走留個好印象。這叫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反正都要走了,有什麼怨恨都一筆勾銷了。


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整理好行囊繼續出發,在遠方還有更好的際遇在等著你。樹挪死人挪活,現在最重要的是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不要為這點小事心煩意亂,充滿鬥志的迎接下一個工作。


天笑266


你還別說,這事還就這麼巧。去年我還就碰上了這事,公司給我調崗調薪。

我是09年進入我們公司的,13年被外派到濰坊店幹店長。結果因為選址問題和跟廠家協調問題最終沒有拿下濰坊總代理。我們在濰坊建店屬於先斬後奏,以為先把店開起來了廠家會把總代給我們。結果廠家沒有妥協,另找了一家代理商。我們只能從我們青島店拿貨,賣到濰坊屬於跨區域銷售,不享受廠家返利政策。所以比另一家代理商成本高出好多。根本沒有利潤。

再加上當初選址倉促,店面剛開業三個月門前封閉修路。修了整一年,所以根本沒客流。一沒利潤二沒客流所以就這麼堅持到17年濰坊店關門了,我又回到青島總部。

事情就來了,青島一個蘿蔔一個坑,沒有合適我的位置。當時我說哪怕給我先安排個臨時崗只要底薪不變,補貼補助沒了也無所謂。畢竟我在公司幹了八年多有感情了。最後老闆沒同意,說根據公司規定是按崗定薪。我也知道現在沒有合適崗位,公司養著我浪費錢,想讓我走。我說公司現在可能也不需要人了,按崗定薪和我要求的薪資只差一千塊錢。我不差那一千塊錢,公司更不差那一千塊錢。但那時我的臉,代表我的能力不值那些錢、代表公司不需要我不想留我。公司和我解約吧。

我找律師諮詢過,按照勞動法,第一次簽訂合同最短為一年,第二次是三年,第三次不管幾年都視為長期勞動合同。公司提前解除合同需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在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下調崗調薪視為公司主動逼迫員工離職。協議解約的話,公司需按我前六個月的平均收入(包括獎金補助補貼加班費等所有收入)補償我N+1個月的收入。N是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年限。那公司和我解約就是需要支付我8+1=9個月的收入。如果公司強行辭退那賠償金翻倍,要支付我18個月的收入。如果是員工主動離職,則沒有補償。

公司可能瞭解過解約政策後又一次約談我,公司的一位總監和我談話說你怎麼會這麼想?公司從沒有說過要和你解約,也從沒有過這種想法。只是你也知道現在崗位沒有空缺不好安排。我們再開會研究研究。

因為沒有給我定崗,我就在家歇著。一個半月後我又給公司總監打電話。他說問題已經提了,開會也沒研究出個最終決定來。我說那我工資怎麼給我停了?不是我不上班,是我想上班沒地方去。領導說,工資應該瞎不了你的,等有信了再通知你。

我就知道公司這是想讓我自動離職。和我解約的話太貴,公司不捨得。自動離職的話公司一分錢不用拿。

於是我就又等了兩個月,正好出去旅遊到處玩玩。回來後我給公司下最後通牒,已經四個月了。公司再不解決我會去勞動仲裁。

後來老闆給我打電話說,我以為這個事早處理完了呢?我聽他們說你家裡有事請假了,你還沒有上班嗎?不上班怎麼行?你還有孩子要養,先上班吧,你明天去青島某店報到薪資的事我們在商議一下。

某店老總是我的老領導,是帶我入行,一步步把我提拔上來的老大哥,讓我去某店可想而知。去了領導就一通埋怨我,你玩個P,你老老實實來上班。是現在職位低了,你就能上不能下?能屈能伸才是龍。你缺那一千塊錢?是公司也不缺那一千,公司現在困難你也不是不知道。以前公司好的時候老闆小氣過嗎?你少賺了嗎?你一步步起來一步步成長到今天這一步是不是公司培養的。現在公司有困難你應該出把力,將來再有合適的位置公司會忘記你嗎?獎金多給你開點不就行了。

我說領導,那不一樣。那個底薪代表著不同等級,代表著我的臉。我要的多嗎?我在這個體系那麼多年公司除了財務、維修我不行,剩下哪個崗位我也能頂上。我要的多不多你說。

行了吧你,賺錢養老婆孩子是最重要的。你現在換個地方也要重新開始,老實在這幹吧,也幫我分擔分擔。

我沒法再說什麼了,只好又回來幹了。休息那四個月的工資一直沒開給我。問了兩次說是怎麼開,按什麼標準開,病假還是事假開,開多少,公司在研究。到現在研究了快一年了。我也不問了,等將來離職那一天再和公司算吧。


阿貓秀


這種情況其實非常常見,公司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逼你主動離開,然後省下一筆補償金,少則一兩個月的工資,多則幾個月乃至一年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是按照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最長不超過十二年;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算。

假如你的工作 年限夠長,那麼對於公司來說這就是一筆不菲的費用。

對於這種情況,要綜合分析。

首先看公司讓你離開的原因,是你的能力達不到公司要求,還是你的態度不好造成,或者僅僅是因為得罪了你的上司,還是公司出於業績考慮要進行裁員。不同的情況,就需要有不同的應對方式。至於遇到了人渣高管,那麼就不用猶豫了。


如果是你的能力達不到公司要求,而公司又確實不錯的話,那麼可以付出更多的努力,爭取一個月內有較大的提升,讓上司看到你的努力,看到你的進步,公司就會考慮是否讓你繼續留下。

如果是你平時態度的問題,那麼同樣如此。

如果只是得罪了某個上司,那麼化解矛盾是很有必要的,一番誠懇的談話,擺一桌酒席,找幾位同事幫著說幾句好話。只要不是足夠大的矛盾,都能解決。當然自己也要做出足夠的反省,找到原因和突破口更容易解決。

如果是公司業績下滑,為了降低人工成本進行裁員,那麼這種情況下就不適合留下了。平時要努力找找下家,爭取找個更好的工作,都定好後再辭職。當然新工作敲定後,如果能跟公司主管談談,主動離職能適當補償就主動離職,也許多少還能有點補償。多了不說,半個月一個月的工資還是問題不大的。蚊子再小也是肉啊,有這個權利為什麼不爭取。


大約七八年前,我的一位好友也是面臨這種情況,跟公司老總有了矛盾,老總就想讓他離職。但是這份工作發展前景不錯,工資也不低,我的好友就繼續努力工作,化解矛盾。到今天依然在這家公司工作,並且已經是管理層了,收入相當不錯。


職場智慧,能屈能伸,但是一切都是以自身能力為基礎的,只要能力足夠,天下之大,何處去不得!


財智成功:加百利網創立者,20年農村生活,北漂十年,跨IT、企業培訓、媒體職業經驗,長期每天閱讀30萬字+,民間經濟思考者,公眾號(加百利點靠木)


財智成功



一個正常運營的公司應該不會存在這種情況吧,是不是你本身有什麼問題啊,如果有問題,主動找上司去說明情況,用行動爭取得到他們的原諒。

若本身沒問題,那我就不服了。如果他只是想讓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那還好,反正公司已經在排擠你了,你厚著臉皮待在那裡也沒意思,還不如早點離開。如果連辭職都不批,只想讓你自離,那你可就要跟他好好掰扯掰址,咱都是有素質的人,先禮後兵嘛!先和他講道理,說說好話、訴訴苦,咱先按規矩來,正常的都是提前一個月申請,你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給他,給他的時候態度要誠懇,要裝慫,沒辦法,為了生活,你們懂的。如果不行那就拿起手機把你們所說的話都錄下來,拍下來,發給你們老總看,讓你們老總來解決,解決不了到勞動局去,去勞動局的時候也要拍下來,如果還不行,就把拍的發到頭條去,發到網上去,讓他也在頭條上火一把,看他們怎麼辦!


遊戲人間Go


這種情況相信很多打工一族都會遇到,因為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開始採用將員工調到苦的、累的、差的崗位,或者因為各種原因降低員工薪水、福利、獎金等方法逼迫員工自動離職從而避免向員工支付勞動補償金。

但是其實用人單位擅自的調崗、降薪都是屬於違法的手段,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

2010年,孫飛(化名)入職一家公司,擔任運營崗位的經理職務,月薪1萬元。

2015年由於公司業務調整,公司依據和孫飛簽署的《勞動合同》以及《公司業務規則》的規定,把孫飛從運營部門調整到銷售部門,職位從經理調整到主管,工資從1萬元調整到6000元,工作地點從北京調整到西安,並出具了《調崗通知書》。

孫飛不服從公司的決定,沒有按照《調崗通知書》執行,公司因此開出書面警告以及解除合同通知書,與孫飛解除了合同。孫飛因此提出仲裁,要求確認公司違法解除雙方勞動關係,支付賠償金,撤銷公司出具的書面警告、解除通知等。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有合法依據。本案中,公司在沒有和孫飛協商的前提下擅自變更孫飛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薪酬、職位等與孫飛利益關係重大的內容,公司的行為應屬無效。所以公司依據孫飛拒絕履行調崗通知書而開除孫飛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屬違法,應當撤銷,公司因此要向孫飛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和勞動者協商,且變更的內容應當具有合理性,比如不得大幅降低工資標準,從經理崗位調整到前臺,工作地點從北京變更到石家莊等。

在實踐中,有些單位甚至通過設立規章制度採取正規的途徑開除勞動者,即使遵循了法定的程序,員工大會討論通過,但因為規章中涉及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本身就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用人單位依據規章做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終將被認定為無效,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因此,無論用人單位依據什麼原因,在變更合同前應當通知勞動者,進行合理的解釋說明,在雙方協商一致時方可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依據規章制度變更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變更的合同是無效的。


東友律師事務所


首先公司這種作法是很不對的,是一種侵犯員工利益,不成熟不負責的表現,公司遲早要為這種不道德的行為買單。碰上這樣的公司,一種是通過反映工會維權,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損,頓促公司完善用人機制,二是聯繫公司還有同樣情況的員工團結起來直接和一把首對話反映問題,人多公司就會高度重視,解鈴還需繫鈴人,矛盾還是應由公司化解。

現在不少年輕人或剛從學校畢業的學生,迫切希望早曰上班找到工作,有種飢不擇食,寒不挑衣的感覺,盲從的只要用人單位接收,公司情況工資待遇保險養老職工權力福利等知之甚少,不良公司招聘只揀好的說,對公司不利的地方含糊其詞或玩文字遊戲,渉世很淺的青年學生極易著道,在這樣的公司上班明的暗的經常的侵犯員工利益,如加班加點不給足額費用,國家法定假不許休息,不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不設立工會組織有些有也是聾子耳朵擺設,無產假病假婚假探親假年休假,員工工傷不報滿報,規章制度人事管理崗位定級混亂,不讓員工知情公司發展經營狀況,領導和員工收入分配差距太大 等等,所以選擇好的公司是立足社會的第一步,一定要做足功課深入細緻的瞭解公司的現狀管理規範發展前途,有無不良不法記錄等。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入職需小心,謹防黑心腸。


空有滿腔工作熱情是不夠的,現實還是很骨感的,只有高度對自己對家人負責的態度,才能少走彎路少碰壁,給不良公司企業用人單位等無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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