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山西批覆6座大型礦井,合計產能1640萬噸

直击︱山西批复6座大型矿井,合计产能1640万吨/年

直击︱山西批复6座大型矿井,合计产能1640万吨/年

300萬噸/年礦井兼併重組整合項目聯合試運轉延期的批覆

晉能源行審發[2018]4號

呂梁市煤炭工業局:

你局報送的《呂梁市煤炭工業局關於霍州煤電集團呂臨能化有限公司龐龐塔煤礦300萬噸/年礦井兼併重組整合項目聯合試運轉延期的報告》(呂煤基發〔2018〕621號)文件及相關資料收悉。

霍州煤電集團呂臨能化有限公司龐龐塔煤礦是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104號文批准的整合保留礦井,設計生產能力300萬噸/年。2018年1月,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行審發[2018]8號文批准該項目進入聯合試運轉。目前試運轉期限已至,該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已通過,環保設施已由呂梁市環境保護局進行備案。為統籌煤炭去產能與穩供應,促進煤炭市場供需平衡,保障煤炭供應需要,穩定礦區職工生活安定,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於轉發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等四部門的通知》(晉煤辦基發〔2018〕12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10月18日《全省煤炭減量置換和減量重組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等文件要求,同意你局意見,霍州煤電集團呂臨能化有限公司龐龐塔煤礦300萬噸/年兼併重組整合項目聯合試運轉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並要求如下:

一、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煤炭〔2012〕119號)和《關於印發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2〕153號)等文件相關規定進行聯合試運轉。

二、聯合試運轉延期期間必須在初步設計批准的範圍內進行,不得多頭多面或在批准的首採區範圍外進行採掘活動,到期後必須立即停止井下一切採掘活動。

三、你局要加強該礦日常安全監管,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制,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礦井聯合試運轉延期期間安全。

山西省能源局

2018年11月30日

關於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大通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

礦井兼併重組整合項目聯合試運轉的批覆

晉能源行審發[2018]3號

晉城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

你局報送的《晉城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關於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大通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兼併重組整合項目聯合試運轉的請示》(晉市煤局審字〔2018〕21號)文件及相關資料收悉。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大通煤業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44號文批准的重組整合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2010年12月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辦基發〔2010〕1926號文批准該項目開工建設,2017年4月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行審發〔2017〕29號文批准該項目重新開工建設。經你局現場確認,目前該項目提升、通風、給排水、供電等主要生產系統以及井下開拓佈置、回採工作面安裝和安全設施均按批准的初步設計要求建成;地面生產、輔助系統、主要工業和行政福利建築均按設計建成;主要單位工程已全部通過質量認證,聯合試運轉方案已編制完成,聯合試運轉機構已成立,人員已配備齊全,具備聯合試運轉條件。為此,同意你局意見,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大通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礦井兼併重組整合項目於2018年11月30 日開始進行聯合試運轉,試運轉期限為1―6個月,應於2019年5月 30日前結束。你局要監督該礦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管理工作的通知》(晉煤辦基發〔2012〕658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礦井聯合試運轉管理的補充通知》(晉煤辦基發〔2013〕813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試運轉。

二、聯合試運轉期間重點抓好礦井的系統調試工作,以調試設備為主,出煤為輔,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確保各系統運行正常、可靠、功能完善並達到設計要求。

三、你局要加強對該項目聯合試運轉期間的安全監管,督促落實各項崗位安全責任和安全技術措施,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規定。

四、有關安全、環境保護、消防、職業衛生等方面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部門批覆文件執行。在安全方面要制定相應措施,特別要加強採空區積水積氣、瓦斯監測和通風管理,確保聯合試運轉期間安全運行無事故。

五、聯合試運轉必須在初步設計批准的範圍內進行,不得多頭多面或在批准的首採區範圍外進行採掘活動,到期後必須立即停止井下一切採掘活動,並及時整理、編制聯合試運轉總結報告。

六、聯合試運轉期間,要督促礦方抓緊辦理各專項驗收,待完成水土保持設施、消防設施等專項驗收後,方可申請項目綜合驗收。

關於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正新煤焦有限責任公司和善煤礦

180萬噸/年(初期60萬噸/年)兼併重組整合項目聯合試運轉的批覆

晉能源行審發[2018]2號

長治市煤炭工業局:

你局報送的《關於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正新煤焦有限責任公司和善煤礦180萬噸/年(初期60萬噸/年)礦井兼併重組整合項目聯合試運轉的請示》(長煤局規字〔2018〕279號)文件及相關資料收悉。

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正新煤焦有限責任公司和善煤礦是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82號文批准的重組整合項目,設計生產能力180萬噸/年,初期生產能力60萬噸/年。2011年4月原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辦基發〔2011〕619號文批准該項目開工建設。經你局現場確認,目前該礦初期60萬噸/年的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及環境保護設施、地面行政福利設施已按分期達產要求基本建成,所需機構和各級人員已配備,規章制度已建立,主要單位工程已認證,聯合試運轉方案已編制,基本具備聯合試運轉條件。為此,同意你局意見,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正新煤焦有限責任公司和善煤礦180萬噸/年(初期60萬噸/年)礦井兼併重組整合項目於2018年11月 21日開始進行聯合試運轉,試運轉期限為1―6個月,應於2019年5月 21日前結束。你局要監督該礦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原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管理工作的通知》(晉煤辦基發〔2012〕658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礦井聯合試運轉管理的補充通知》(晉煤辦基發〔2013〕813號)等相關規定進行試運轉。

五、聯合試運轉必須在初步設計及變更批准的範圍內進行,不得多頭多面或在批准的首採區範圍外進行採掘活動,到期後必須立即停止井下一切採掘活動,並及時整理、編制聯合試運轉總結報告。

六、聯合試運轉期間,要督促礦方抓緊辦理各專項驗收,待完成環保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消防設施等專項驗收後,方可申請項目綜合驗收。

山西省能源局

2018年11月21日

關於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古城礦井及配套選煤廠項目聯合試運轉的批覆

晉能源行審發[2018]1號

長治市煤炭工業局:

你局報送的《關於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古城礦井(含選煤廠)項目聯合試運轉的請示》(長煤局規字〔2018〕284號)文件及相關資料收悉。

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古城礦井及配套選煤廠項目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能源〔2011〕2901號文批准的新建項目,也是山西省2018年煤炭產業升級改造項目,設計生產能力800萬噸/年。2015年5月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辦基發〔2015〕466號文批准該項目開工建設。經你局現場確認,目前該礦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瓦斯抽採系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及環境保護設施、地面行政福利設施及配套選煤廠等已按設計基本建成,主要單位工程已通過質量認證,聯合試運轉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規章制度等已準備完善,試運轉方案已制定,具備聯合試運轉條件。為此,同意你局意見,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古城礦井及配套選煤廠項目可於2018年11月 21 日開始進行聯合試運轉,試運轉期限為1―6個月,應於2019年5月 21 日前結束。你局要監督該礦做好以下工作:

二、試運轉期間重點抓好礦井及選煤廠的系統調試工作,以調試設備為主,出煤為輔,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確保各系統運行正常、可靠、功能完善並達到設計要求。

六、聯合試運轉期間,要督促礦方抓緊辦理各專項驗收,待完成環境保護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消防設施等專項驗收後,方可申請項目綜合驗收。

關於山西寧武榆樹坡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

礦井兼併重組整合項目聯合試運轉的批覆

晉能源辦發[2018]23號

忻州市煤炭工業局:

你局報送的《忻州市煤炭工業局關於山西寧武榆樹坡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礦井兼併重組整合項目申請聯合試運轉的報告》(忻煤〔2018〕242號)文件及相關資料收悉。

山西寧武榆樹坡煤業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102號文批准的重組整合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2010年11月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辦基發〔2010〕1479號文批准該項目開工建設。經你局現場確認,目前該項目主要單位工程已全部通過質量認證,聯合試運轉方案已編制完成,聯合試運轉機構已成立,人員已配備齊全,具備聯合試運轉條件。為此,同意你局意見,山西寧武榆樹坡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礦井兼併重組整合項目於2018年11月13 日開始進行聯合試運轉,試運轉期限為1―6個月,應於2019年5月13 日前結束。你局要監督該礦做好以下工作:

2018年11月13日

關於山西高平科興申家莊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

礦井兼併重組整合項目聯合試運轉延期的批覆

晉能源辦發[2018]22號

晉城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

你局報送的《晉城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關於山西高平科興申家莊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兼併重組整合項目聯合試運轉延期的請示》(晉市煤局審字〔2018〕17號)文件及相關資料收悉。

山西高平科興申家莊煤業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44號文批准的整合保留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2017年11月,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行審發[2017]124號文批准該項目進入聯合試運轉。目前試運轉期限已至,該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已通過,但環境保護設施等專項驗收尚未完成,尚不具備綜合竣工驗收條件。為統籌煤炭去產能與穩供應,促進煤炭市場供需平衡,保障煤炭供應需要,營造去產能良好環境,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煤炭〔2012〕119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10月18日《全省煤炭減量置換和減量重組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等文件要求,同意山西高平科興申家莊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兼併重組整合項目聯合試運轉延期三個月,至2019年2月13日,並要求如下:

二、你局要加強該礦日常安全監管,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制,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礦井聯合試運轉安全,同時抓緊環保驗收工作,待環保驗收合格後儘快申請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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