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劍河縣一村民撿到楠木拿去賣 兩涉案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當時認為是撿得的腐朽楠木樹兜,偷偷拿去賣點錢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哪想到還是被你們森林公安抓了,現在真的後悔莫及。”——犯罪嫌疑人吳某發如是說。


貴州劍河縣一村民撿到楠木拿去賣 兩涉案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涉案物品—楠木樹蔸)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時間追溯到2016年6月份,劍河縣南加鎮某村因連續遭遇暴雨,大量枯樹幹和樹兜沿著河流上游被雨水衝下,村民們見狀,紛紛跑到到河邊撿拾以作柴火,當村民吳某發將撿拾到的樹兜搬回家後,聞到其中有三個樹兜氣味比較特別,有股香味,常年和大山打交道的吳某發經過仔細查看後斷定,這幾個腐朽的樹蔸就是“楠木”,於是他立即把樹蔸藏匿在自家房屋背後,等待時機出售。直到今年9月11日,吳某發得知黎平人吳某松想要打製傢俱後,便邀約其到家中“看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吳某發以4000元的價格將3個“楠木”樹兜以及其他幾棟雜樹賣給了吳某松,在吳某松欲將樹蔸運回時,被劍河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查獲。

貴州劍河縣一村民撿到楠木拿去賣 兩涉案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吳某發辨認撿拾樹蔸地點)

經聘請專業機構鑑定,吳某發出售給吳某松的3個樹蔸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閩楠,劍河縣森林公安局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並對涉嫌非法出售和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吳某發、吳某松採取強制措施,涉案的3個楠木樹蔸依法予以扣押;由於案件時間跨度較大,給調查取證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難,11月28日,經過兩個多月的全力偵查,案件成功告破,目前,案件相關工作正有序進行中。

貴州劍河縣一村民撿到楠木拿去賣 兩涉案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吳某松辨認涉案物品)

法條鏈接:《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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