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和政府打的拆遷官司,法院會怎麼判呢?

老百姓和政府打的拆遷官司,法院會怎麼判呢?

“本來住得好好的,街道辦說我們家是違建,去法院告他們,能給個說法嗎?”

“村裡拆了我們家的房子,他們和拆遷方是一夥的,要是告到法院,能讓拆遷方負責嗎?”

“出了趟兒門,房子就被拆了,誰都不承認,大家都知道就是拆遷方乾的,法院能主持公道嗎?”

由於多種緣由,我國眾多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存在大量的無證房,或許居住多年都相安無事。然而徵收拆遷來了,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徵收拆遷如同一面“照妖鏡”,使得妖魔鬼怪的眾生相顯露無遺。

老百姓和政府打的拆遷官司,法院會怎麼判呢?

補償不合理達不成補償協議,拆違代拆遷、村委會街道辦動手拆房、房子被偷拆,類似情形在徵收拆遷中並不少見。面對自身權益受損,面對不公平不合理,面對多多的委屈,怎麼辦?有的人高呼“青天大老爺在哪裡”,有一點很明確,憋屈在家裡是沒法討回公道的,需要用實際行動去法院去告訴法官自己的訴求。

拆遷維權意味著和政府打官司,也就涉及到“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法院會不會受制於地方”、“法院會不會偏袒行政機關”,相關質疑比較常見。接下來京平律師就和大家一起看看,那些拆遷戶和政府打的拆遷官司,法院是怎麼判的,有圖有真相。

1、判例一:自家住房變違建 根源在於搞拆遷

曾女士為安徽某縣普通村民,其房屋被納入徵收拆遷範圍,因補償過低未能達成補償安置協議,街道辦組織人員直接拆除了曾女士的房屋,並稱房屋是違法建築;後曾女士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老百姓和政府打的拆遷官司,法院會怎麼判呢?

法院審理後判決街道辦的行為違法,判詞可謂是一語中的,特別提到,街道辦借違章之名,行拆遷之實,規避徵收程序以拆違代拆遷的行為,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破壞幹群關係,予以指正。

京平律師一句話點評:包青天在身邊,理性面對要勇敢!

2、判例二:村委街道強拆房 可否歸責拆遷方

河南某地的陳先生,為爭取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將當地區管委會送上了被告席,對方辯稱自己沒拆,也沒有授權村委會、街道辦強拆。河南省高院的終審判決,坐實了區管委會來承擔強拆房屋的法律責任。

老百姓和政府打的拆遷官司,法院會怎麼判呢?

其中判詞中盡顯睿智,一針見血地指出,拆遷徵收應由縣級以上政府組織進行,村委會、街道辦在組織實施中的行為,都是縣級政府統一組織指揮下進行的,這些行為從法律上應當視為委託,由縣級政府承擔責任。

京平律師一句話點評:村委街道動手拆,徵收主體要“還債”!

3、判例三:家中無人房被拆 花樣推諉耍無賴

陝西某地天氣預報稱,2017年3月29日天氣多雲轉陰,3月30日有小雨,這幾天裴先生一家有事外出。3月31日下午四點的時候,不光曾經的家園已經不復存在,連廢墟都被清理了。


老百姓和政府打的拆遷官司,法院會怎麼判呢?

聯想到之前久談無果的拆遷補償,裴先生與拆遷方對簿公堂。拆遷方辯解,不是自己拆的,那是危房自己塌的,下雨了,雨淋的。當地法院全面審理,推定為區政府對房屋實施了拆除行為,並判決此行政行為違法。

老百姓和政府打的拆遷官司,法院會怎麼判呢?

判決中指出,房屋處於拆遷範圍,未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房屋存在被強拆的可能,被告在拆遷項目實施過程中處於優勢和主導地位,並實施了清理,且實際佔用了宅基,故而推定拆除房屋為拆遷方所為,並承擔法律責任。

老百姓和政府打的拆遷官司,法院會怎麼判呢?

京平律師一句話點評:偷拆房屋被侵犯,徵收主體把責擔!

按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徵收拆遷須是市、縣級政府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時應遵循合理補償原則,以保障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長久生計有保障。徵收拆遷本是利民惠民的好事,只是在低成本拆遷的利益驅使下,某些具體實施部門實際操作中變了味道。

老百姓和政府打的拆遷官司,法院會怎麼判呢?

作為被徵收人,面對不合理,請注意“忍氣吞聲、無原則退讓”換不來合理補償,也更談不上尊重。法律賦予了我們諸多的權利和救濟途徑,若權益受損一定不要坐等,請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和家人。

或許維權之路多有艱難,或許當下一時並不順遂,請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用法律來為自己討一個說法,要一個公道。不論現實生活怎樣,我們始終懷抱一份希望,對未來美好生活有著不變的憧憬和篤定。

拆遷維權路上,京平與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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