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出去的兒子長大後是否要盡孝道,來照顧自己的生母?

夢湖茶莊棋煜


被送出去的孩子到底要不要對親生父母盡孝?

如果辦理了收養手續,養父母子女關係建立,生父母子女關係解除。

如果沒有辦理收養手續,生父母子女關係沒有消除。

收養法

第二十二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只要符合收養法的收養關係,是可以不用贍養親生父母的。

其次,在道德層面上,既然當初選擇將孩子送人了,就不應該再去打擾他的生活。

我們這裡就有很多類似的,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送人的,有在十幾歲之後去認回來的,也有像個親戚一樣偶爾去看看孩子也不打擾他的。

總之,看他們怎麼待你,你就怎麼待他們咯


瀘州山區土特產



這個新聞我也有看到,事情經過大家想必都知道,這裡就不多作說明了。當事人王女士在喪偶,倆兒子做生意失敗,生活相對艱難,
在此狀況下想到了自己送養的三兒子,而且打聽清楚三兒子已經工作十餘年而且年薪多少都清楚,經濟狀況富裕而想到贍養義務,我個人認為既然當你因為超生而決定送養給別人,現在就不應該去打擾他,如網友所說如果倆兒子生意好,而且家裡拆遷等等,王女士會想到那個送養的三兒子嗎?請不要道德綁架,雖然當年沒有收養手續但收養事實存在,在法律面前也算收養。至於敢不敢贍養我認為不應該,但畢竟是生身父母,你有贍養她的權利而沒有贍養她的義務。這個就看當事人怎麼想。這裡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說說你們的觀點討論討論…


追風的阿狐


這件事情已經鬧得沸沸揚揚,這是一個可悲而又讓人無奈,同時又感到可恨的事情。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問題,張先生那個年代的時候,計劃生育確實是很嚴格。我是89年出生,我上面還有一個87年的姐姐,我和我二姐姐都是超生的。在我上學前班和小學的時候,我們那裡還有很多因為生二胎被罰款的家庭,因為違反了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但是國家就是罰款,並沒有說已經生下來的小孩會怎樣啊!更不會把已經養到1歲的小孩又怎麼樣啊!所以這位張女士的“因為超生的理由,從頭到尾壓根都是站不住腳的”。真實的原因又是什麼?是什麼原因會讓她和她老公,把已經牙牙學語的1歲兒子給送人了呢?這裡面的原因估計只有張女士她自己,和她早已過世的公公婆婆還有老公最清楚了。

還有報到稱,“她的小兒子有去給自己的親生的父親掃墓”,既然能給自己的親生父親掃墓為何會這般對待自己的親生母親呢?這裡面絕對有,不可告人和難以啟齒的原因。

反之我們又把話說回來,如果這個小兒子現在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莊稼漢。她那兩個兒子的生意沒有失敗,她會讓她那兩個兒子去相認這個弟弟嗎?給這個弟弟的家庭生活一定的幫助和照應嗎?給這個弟弟的孩子提供好一些的成長和學習環境嗎?我的答案是,絕對不會的,絕對是“老死不相往來”。

再兩個兒子生意失敗之後,一味的強調小兒子,大學畢業,工作了有10年了,年薪現在有55萬,這又是為什麼呢?

我們再想一想,一位古稀老人,而且還是行動不便的老人。她是從哪裡知道,32年前送出去的小兒子,如今的這一切?是不是讓人有“細思極恐”的感覺?

我三奶奶當年就是因為難產,生下我那個堂姑就去世了。我三爺爺要照顧大女兒和兒子,無奈之下把剛出生的小女兒送人了。但是沒有送到很遠,只是送到了我們家附近的村莊(只有3里路)。我三爺爺經常去看她,等我堂姑大了也就相認了。我堂姑的養父母也沒有反對,最後我堂姑很幸福的多了一個孃家,一個爹,一個大姐和哥哥。

從法律上來說,當年如果有收養手續,張先生就沒有贍養張女士的義務。如果沒有收養手續,那就要坐下來慢慢談。我都替張先生祈禱,一定要有“收養手續”。

大家都仔細想想,這件事情“因為超生把已經1歲的兒子送人”這個理由壓根就站不住腳的。還有一個年近古稀的老人,怎麼知道32年前送去的兒子一切信息?一再強調年薪55萬。各位網友評論問題,一定要把問題看透了,不要一味的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說一些不痛不癢的話。這是極其不負責,和信口開河的。

“老太太能把這件事情尋找媒體曝光,老太太的能力”,毫不顧忌自己小兒子。之說自己大兒子和二兒子生意失敗過的也很苦,自己過的更苦。只提自己小兒子現在年薪55萬,自己當年拋棄小兒子,用兩個字“超生”一筆帶過……

各位網友你們信嗎?反正我是無論如何都不信的。

這就是我陝西憨厚娃的看法,大家有不同看法,敬請留言討論。


陝西憨厚娃


我是個80後,正好趕上了超生的事情,很多家庭也是無奈,很多人甚至體會不到這種感覺。

言歸正傳,如果,我是母親,即便是再苦在累,只要是能生存下去,我肯定不會找孩子的。現在是實在生存困難了,才有這個請求,畢竟嘛,有骨血的牽連,這也是她唯一的精神寄託。

不說合不合理,全憑個人意願,不管被送養的孩子是否願意贍養,做母親的都說不出啥來,更不該被道德綁架。

作為兒子,現在如果真的是有能力了,我建議還是幫一下,老人歲數大了,也花不了幾個錢的。

真的不想寫了,滿滿的心酸。


貓哥有話說


養子女因為收養關係的成立,與養父母產生擬製血親關係,產生合法的撫養、贍養、繼承權利義務。被收養的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撫養、贍養、繼承權利義務相應消失。

兒子1週歲因超生被送給他人,如果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那要符合事實收養關係按題主所述認定應具備的條件:(1)年齡未滿14週歲,生父母雖在,但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2)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養子女關係,以父母子女相稱,併為群眾及有關組織所公認;雙方相互間有扶養的事實。(3)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4)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

據此,凡符合前述條件的事實收養,國家承認其收養的效力,並予以法律保護。這裡說的法律保護,是保護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繼承等權利義務,而不是否決其他關係,譬如與生父母的感情關係和血緣關係。由感情和血緣而產生的對生父母交流、照顧、贍養、繼承等,法律不予限制,道德也不會反對。

只要子女有能力並且願意。


泰山木32140178


這是很一個很敏感,很無奈,讓人進退為難的話題。事件中,母親在若干年後想起了兒子,成了她的救命稻草和感情寄託。母親念兒沒有錯,錯在這個事情的特殊性。換句話說:如果你老有所依,沒有到窮困潦得倒的地步,可能還不會想到送出去的兒子。倫理和道德上,子女看著父母落難不能坐視不管,不能高高掛起,甚至如無其事一樣,這是對正常的家庭而言。這件事上,在若干年後,母親一個驚天的舉動,肯定會石破天驚。對於兒子,對於兒子的養父和養母都是吹皺一池清水。原本風平浪靜的生活秩序被幹擾和攻擊,息息相關的人原本靜止的內心頓然掀起波瀾。要知道,人的感情都是自私的,對於家而言,都有一定的排他性,從人性的道義來講,是很正常的。對於養父母,他們收到的打擊非同小可,不容忽視。幾十年來,自己含辛茹苦養大的孩子眼睜睜地要被親媽認領,那種滋味會如針刺般的痛。況且,蘊藏在心中的秘密,很快讓人撩起了傷疤,大白天下,也是忌諱的事情。試想,有幾人會自告奮勇,光明磊落到這種地步呢?再對那個孩子來講,一時半會能接受麼?肯定會想入非非,腦子亂成一鍋粥。是喜?是悲?是愛?是恨?是糾結?是為難?他自己也會陷入迷茫中。另一方面,母親親自送人和被拐賣和丟失不一樣,的確又不能相提並論。當初的行為決定了你的主意,最好多站在其他人的位置考慮問題,儘量給別人留一片寧靜和輕鬆。如果送出去的孩子事前是主動性的,也聞之生母的狀況,則事情的結果又是另一碼事。我身邊有個鄰居,女人年輕時候,水性楊花,放浪形骸,留下一個嗷嗷待哺的嬰兒和一個三歲的孩子跟人私奔了。男人老實,二十多年出苦力,掙錢養家。為了孩子,終身未娶。誰想到,那個女人人老珠黃時又回來了。孩子憤慨,幾時年來不曉孩子的冷暖。他們對當初無情絕意的母親恨齒入骨,很難接受這個事實。聽說那女人好吃懶做,虛榮浮誇,一連嫁了四戶人家。豈料想,最後,那女人竟然也拿出法律武器向孩子索要贍養義務,這連知情的鄰居們都嗤之以鼻。這就是道德的桎槔和綁架,從人性的角度,你背離不了道德的鎖鏈,不該譴責的時候,卻遭到了萬夫唾罵。一個家庭裡的每一個人都是社會的元素,自己生活好些,也為了他人,何來何去,該做什麼,永遠值得深思和探討。


二興見


有能力一定要,送出去輕定有原因,那一個父母原意把自己小孩送給人家,輕定裡面有很多說不出的苦楚,最主要先把養你的父母照顧,然後再去看你親生父母,也是有能力也要一起照顧,沒能為多去看他們,雖說很多事外人是無辦法知道的,但是有些事你自己可以解決,都是父母,養你功勞大,生你功勞小一點,這也是無辦法,你要看清楚,想清楚,然後什麼都沒有,你心裡的結就解開了


鄭潔波


孝敬父母做為子女是理所當然的,但一個是生身父母,另一個是養育父母,當年的計劃生育是國情政策,做子女的不知道當時的情形的處境,今天你在養父養母的養育之恩長大成人,首先報答感恩是養父養母,養育之恩重如山,今天孝敬生身父母也是應該的,是生身父母給你來到這個世界,才有今天,前嫌不計較,做人要懂得明事情理,寬容善待,如果不是自己生活很困難,看望生身父母也是理所當然的,我相信老人父母不求你什麼物質上東西,他們更需要你的精神語言上安慰,你生活過得如意,相信他倆心裡是高興的。


手機用戶58194295125


感恩誠邀,這個問題不要以道德論是非,人從來到這個世界上首先是生育恩,第二是養育恩。在送人不得己的情況下可以考律善養問題,必竟不是買賣。


王四爺42


如果養父母辦理了收養手續,那法律上你就沒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了。但是,畢竟血濃於水,你要理解一點,但凡有一點辦法,哪個父母都不會丟棄自己的孩子,肯定都是逼到絕路上了。所以在你力所能及的情況下,還是應該照顧一下親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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