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檢察院三次退偵,法院審理補偵,法院判決,高院發回重審依然證據不足怎麼辦?

李保全363


首先對你的問題直接做個回答再進行具體分析:從法律規定角度來說,證據不足,要麼判決無罪,要麼檢察院撤訴。但是從司法實踐來說,證據不足判決有罪的案件多了,辦案人員更多考慮辦了冤不冤枉你,無罪判決會對公檢法辦案人員有什麼影響,所以,證據不足,如果不遇上比較堅持法治的辦案人,發回重審,再次判決就行了,反正再上訴也難以改判,畢竟真的證據不足有問題,高院第一次就可以直接改了,何必麻煩發回。

現在對你的問題進行分析:

1.審查起訴階段只能退偵兩次,但是審查起訴可以三次,也可以三次延長審查起訴,加起來期限是6.5個月;

2.一審法院階段,覺得證據不足,檢察院可以拿回案件補充偵查兩次;

3.上訴高院後,發回重審,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只要不是重大案件,該怎麼判怎麼判。

你這個問題查法條或百度完全可以解決,如果要專業人士回答,只能告訴你必須看完卷才知道證據足不足,不足到哪種程度,是定罪的核心證據不足,還是不影響定案的證據不足,涉及到哪個罪名,目前政策如何(目前這個階段,涉黑案件就基本別想了),審理法院對這類案件的既往判決等。而要考慮的這些,沒有幾年的專業實務經驗,就別想了。


張毅刑辯律師


檢察院三次退補,公安機關原則上是不允許再起訴,所以你說又到了法院,又退補,好像有些不通。法院退補,說明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有罪,按理來說退回公安機關後,如果不能補充材料證據,就應當撤案處理。公安機關不願意做撤案,因為一旦撤銷案件,就應當作出行政賠償,有一些人也會被追責。


不一樣的法


審理時間越長越吃虧,我自己親身經歷,檢察院,法院都退,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十一個月,判完之後沒有人上訴,因為沒有時間減刑假釋了,我判三年,報假釋的話,一年半就能出來了,可是現在已經沒有時間了,下到監獄裡要餘刑過半才能報,還要平均分,很多人減刑都報不到,報到的也只有1-2個月


混蛋018


偵查是公安部門的事,批捕是檢查院的職責,公安多次將嫌疑人偵查證據報給檢方,都被退回,這意味著檢方因證據不足而未提起公訴,怎麼可能去到法院呢?這問題提得沒有現實邏輯性,根本不存在法院退回這一說法。只有這種可能,檢方提起公訴,基層法院判無罪,檢方抗訴,中級法院再判無罪,最高檢再抗訴,最高法終審判無罪。


亦俠亦魔


  檢察院最多隻有兩次退回補充偵查,那個檢察院會違反程序搞三次退回補充偵查呀?

  這個三次退回補充偵查的信息肯定是不準確的--違反程序法的事情,檢察院是不會去做的

  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要求公安機關撤回案件,公安機關若還有其他證據的,可取保候審,否則應撤銷案件。


法律在線詢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經過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察的案件,檢察機關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書;公安機關收到該決定書後,被不起訴的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靜水微瀾55


這個案子的辦案真實指導思想就是“疑罪從有”,辦案人員考慮的是迴避承擔可能發生的被追究“縱放罪”責任,而完全不考慮被羈押人犯合法權利。挖地三尺,也要挖出罪證來坐實自己承辦的是鐵案。這是冤案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菩提新客1


不存在檢察院三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情況。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能退偵兩次。


用戶4266156244


法錘在手,死活都有法官說了算,什麼法制國度,最大才是真理!!!一塌糊塗~~~


精品開心豆


可以這麼說補偵會補到你懷疑人生的地步,補你個幾十年就是拖著不處理,咋的不服啊!現實中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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