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雨夜偷電動車觸電死亡,家眷向車主要高價賠償,該不該賠?

_Terrific


明明是小偷有錯在先,卻向無辜的車主索要賠償,而且還是高價賠償,這

真真是豈有此理?

由於題目中沒有詳細描述,所以筆者也只能就事論事來評說。電動車對於車主來說,是日常代步工具,由於關乎自身安全,所以車主肯定是非常謹慎,肯定不會為了防備小偷而故意在電動車上做些手腳。因此,正常來說,無論對於車主,還是其他任何人,電動車的安全性應該都是一樣的。

偷東西,無論古今中外,都是一種受人唾棄的行為,而且涉嫌犯罪。試想,對於一個自身存有重大過錯的小偷,車主對其哪裡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再者,電動車靠電瓶作為動力,本身帶電,誰能想到雨夜竟然有人偷車,而且誰又能想到小偷對電動車作了哪些手腳,否則沒有鑰匙,小偷怎麼把車發動起來的呢?所以可以想見,小偷肯定破壞了電動車的線路,致使電動車漏電,正好碰到雨水,所以這才觸電。

俗話說得好,“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也許就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所以小偷家人也不要怪別人,要怪就怪小偷不該有一顆貪婪的心,要怪就要怪沒有管好自己的家人!


打虎拍蠅


我來說一個案例,我們單位的,船廠嘛大家知道就是鋼板多電纜多,電纜是銅的,於是很多施工隊的外包工(農民工,沒有歧視的意思)會把電纜銅線纏在腰上帶出去賣。後來廠裡大門保安配發手持金屬探測儀,下班外包工出去要掃一下,本廠職工不掃,抓的嚴了,帶不出去了,於是有了後來的案件——某天半夜一外包工,男,20來歲,在廠裡偷電纜,身上綁了很多銅線,被值班巡邏的保安發現,然後安保部的保安圍追堵截,該男子一急跳江裡企圖游泳逃跑,因為身上銅線重,直接就沉了,屍體撈上來身上綁了很多銅線,結果家屬來鬧,最後廠裡陪了十幾萬,多要不給


猛虎也愛嗅薔薇



佑寶奶奶


依我們想象,偷電瓶車能偷出人命來,肯定是電瓶車正在充電,由於下雨天潮溼,有漏電的現象,當小偷行竊的時候,才導致他觸電身亡的。

小偷的行為是用不正當的違法手段,將他人的合法財產,竊取轉移到自己的名下。犯非法佔有罪的目的在先,觸電身亡在後。電瓶車主是在正常的進行充電,為了方便使用的目的,沒有人為的意識有意要奪取他人的生命,可以說完全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因為,充電的行為完全是屬於正常的,是在人生權力範圍內的行為,不妨礙任何人。漏電的現象是屬於大自然不可抗拒的力量,小偷帶著犯罪目的故意觸碰,造成小偷死亡,就應該負全責。

如果是公安機關調解要求車主在經濟上賠償小偷家屬,或者是法院判決車主在經濟上賠償小偷家屬的話,豈不承認了小偷這一職業的合法性,那還不如建議小偷到保險公司買一份人身安全保險。

最後我要說的是;小偷因偷盜觸電身亡,家屬要求高額經濟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律也不會支持小偷小摸的這種行為。


老蔣閒言


小偷雨夜偷電動車觸電身亡,這種事情在過去根本沒什麼好爭議的,小偷自己負全責,與別人無任何關係,更談不上賠償。在如今竟然出現了爭議,並且成為了小偷家屬獲取不義之財的途徑。簡直悲哀!

針對此類事件,個人仍然堅持一個觀點,小偷負傷亡事故的全部責任,小偷家屬索賠的行為,屬於涉嫌敲詐勒索。此類無理索賠訴求,壓根兒就不應該支持。

類似的事件確實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過,一男子電動車停在自家樓下充電,由於下雨,小偷夜裡偷電動車電瓶時被電死。男子第二天下樓才獲知此事,小偷家屬要求該男子為小偷的死做出高價賠償。

大多數人都認為小偷是自找的,但也有一些朋友認為,小偷罪不至死,這種說法從理論上講是沒錯。但是,依據事情發生的實際狀況,小偷觸電身亡,是其自主行為造成的,並非電動車主有意將小偷電死的。電動車主才是真正的受害方,小偷屬於造成危害的一方。

此類責任的劃分,應該嚴格按照事實依據,小偷在明知充電線有危險的情況下,依然堅持去實施偷竊行為。這種狀況,相當於小偷自願主動承擔可能造成的危險後果。因此,小偷的身亡屬於變相自殺,應該自己承擔全部責任,而不應該將責任嫁禍於電動車主。

人們稱如今的此類無理索賠現象為“死了人有理”,誰都可以看出,這是貶義的諷刺。小偷死了,人們表示同情,這都可以理解。但同情歸同情,不能因同情而讓別人無辜遭受損失。

所以,不可以用“小偷罪不至死”和“死了人有理”等一些有失偏頗的理論,來綁架他人為小偷的死做任何賠償。否則,便是在支持、縱容小偷犯罪,支持、縱容小偷家屬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這是在危害社會,如果不對小偷家屬的這種無理索賠行為作出打壓和嚴厲懲罰,也許下一個被訛詐的人就是你。

如今社會,形形色色的無理索賠、訛詐行為,已經讓人們頭痛不已,影響了社會的健康發展。每一個人都應該學會對無理索賠、訛詐說不,別等到這種噁心的事情落到自己頭上時,才後悔曾經沒有去堅決的加以譴責。抵制無理索賠,不僅是在幫他人,也是在幫自己,免得蒙受不白之冤,付出本不該承受的賠償代價。

總之,小偷偷電動車觸電身亡,是其自找的,責任自負。小偷家屬無權向任何人索賠,千萬別做敲詐勒索的犯罪之事。

大家覺得電動車主應該賠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當然是不應該高價賠償呀,難道膽怯還有理了?頂多可以來個人道主義賠償,不然這個世界還不亂了?

我來講個父親廠裡的真實案例

父親工作於一家話纜廠,老闆比較喜歡養魚,就在廠裡挖了好大一個水池用來養魚,有的朋友投其所好,經常給他送魚,(很大的鯉魚)就扔到池子裡養著。每年冬天,冰面封住之後,老闆都會找人給冰砸幾個洞通氣。有一年廠裡的一個打更的人,因為兒子從外地回來,他晚上趁著晚上沒人就跑到池子裡偷魚。結果可能太黑了沒注意,抓了魚往外走的時候不小心掉到通氣孔裡,沒有淹死而是凍死在水裡,偷的魚還在旁邊。

警察來了,最後判決偷盜罪名成立,公司老闆只是進行了人道主義賠償,賠了兩萬塊。其實我爸他們廠是不缺魚吃的,因為老闆附近還有個水庫,經常會去捕魚回來吃,多的就讓工人帶回家。而且廠裡水池裡的魚雖然大,但是畢竟也是觀賞魚,口感不好的,但是死者為大,還是不要過多譴責了吧。


小柱呦呦呦


小偷下雨天也工作啊?如果小偷在雨夜偷電動車觸電身亡,這可能就應了那句老話:不作死不會死。既然小偷觸電死亡了,那麼其家屬一定會向車主索賠的,車主該不該賠?這分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小偷偷電動車的時候,是被電動車旁邊的電線電死的,那麼供電公司和電線的所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電動車主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第二,如果小偷偷電動車的時候,電動車正在充電,小偷不小心被電死了。那麼這種行為完全是小偷自身的行為造成的,與別人無關,電動車主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如果小偷偷電動車的時候,是因為電動車在雨天漏電造成的小偷死亡。一般情況下,電動車的電瓶電壓不大,是不會造成行為人死亡的。

如果這一天電瓶車因為下雨電壓突然增加,導致小偷死亡的。那麼電動車的生產廠家就有可能是生產的不合格電動車,電動車廠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電動車主也會承擔連帶責任的。

不知道小偷的家屬是以哪種事實向電動車主索要高額賠償的?如果他舉證不出來相關證據,那麼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電動車主一分錢都不用賠。

還索要高額賠償呢?不賠!看看小偷的家屬到底能怎麼的?


法重情深




西門觀點:絕對不該賠!

題主描述中有一個詞很重要,就是‘’雨夜‘’偷電瓶車,雨夜說明電瓶車晚上充電是在露天地而不是屋裡,客觀上存在漏電可能。

這個小偷看來是連初中都沒上過,不懂得水可以通電,漏電可以電死人。本來就偷盜就是違法行為,偷盜時因為愚昧無知被電死,也是咎由自取,活該!

如果他不是偷電瓶車而被電死,電瓶車主肯定要負法律責任,要賠償死者經濟損失,而且還可能要負私拉電線責任,但小偷的死完全是在違法行為中造成的,所以,責任完全在自己。

小偷家屬不但要求電瓶車主賠償,而且還要求高價賠償,實在是恬不知恥,無理取鬧,豬八戒倒打一耙。



死有理,好像是一些人的價值觀,所以,生活中就有很多奇葩事發生。小偷半夜爬窗戶偷盜,摔下樓死亡,小偷家屬要被盜家人賠償,類似的事很多,不累贅了。

死了人就一定有理嗎?絕對不是,因自己違法行為造成傷亡的,完全應該由自己負責,與任何人無關。

當然,從另一個角度講,發生這種事,賠償與否,有了爭議,也說明人們有了強烈的法律保護意識,是社會的進步。理越爭越明。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看了最高贊回答,完全是從一個吃瓜群眾表達憤怒的角度來回答的,我們更應該理性的從法律的角度的來分析一下車主要不要賠償小偷,或者說車主對於小偷的死該不該負責,如果應該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

要了解的事實一:需要了解到這輛電瓶車停在哪裡充電?

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因為如果是停在自己家(包括出租房、店面等私人場所),那麼小偷非法潛入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想要偷走電瓶車,如果造成了人生傷亡,車主既沒有故意犯罪,也沒有過失情形,所以只能認定為意外事故,車主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是在非專門的充電場所,在公共場所,如小區樓道里,有私自拉設電線等行為,則有可能使他人觸電,即造成了侵犯他人法益的可能性,則有可能承擔相應的過失責任的。

要了解的事實二:是電瓶車電線質量問題漏電還是小偷破壞電瓶車造成的事故後果?

如果電瓶車本身具有質量問題並且當合格產品出售的,造成人身傷亡的,則電瓶車的生產者、銷售者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車主作為非專業人事本身是無法預料到質量問題的,所以車主這時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小偷有用剪刀剪電線等行為,小偷作為成年人完全有能力預料到行為的後果,造成自己死亡的則屬於自陷風險行為,其他人不承擔責任。

PS:國家規定電瓶車電壓不得高於48V,目前市面上有36V,48V等,雖然人體安全電壓是36V,但是不是絕對的,所以生活中也應該提防36V觸電。

綜上,需要根據事件調查結果具體分析,無法一概而論。


核先生科普


小偷雨夜偷電動車觸電死亡,我覺得車主是沒有責任的,首先偷東西就是犯法的,如果他不偷東西就不會發生此事,其次他雨夜偷電動車,是不是應該想一下會不會連電這樣的問題呢,車主也是受害的一方啊,人家電動車正常停放在樓下,有何錯呢。人家讓你下雨來偷車了?


至於小偷家屬要告車主,以什麼罪名告呢?最多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吧,但是車主又何過失呢?這應該屬於意外事件吧,車主也想不到會發生這種事情,畢竟雖然偷車不對,但也是一條生命啊。這個事件也給了我們一個教訓啊,現在生活不易,掙錢不易,但也要靠自己的雙手去努力工作。沒有免費的午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