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所有人販子都執行死刑,能不能有效遏制人口拐賣?

古史新談


量刑從我們普通人角度來看,一個是刑罰要與危害性匹配。另一個是要對社會有警示作用降低類似犯罪。

我們來看,一個人販子如果實施犯罪成功,那麼那麼他造成的實質損害至少是 ,一個家庭3人以上伴隨整個人生階段的痛苦。是否比比挨一刀,被詐騙一百萬的痛苦程度要重,這個大家可以自行判斷。因此從公平角度來說,他要有一種與其罪行造成的痛苦相匹配的量刑。

另外向社會傳達一個明確的信念或信號,比如類似,殺人者死,販毒者死,拐賣人口者死這樣強烈的信號,是能很明顯遏制這種惡性犯罪的。

當然司法實踐上不一定都是死刑,只是要把這種危害極大惡性犯罪在量刑和社會警示上做到位。是一定有降低犯罪效果的。

對極惡犯罪的寬大寬容,也是會損害社會公義的。

類似的社會型極惡犯罪還有傳銷。只是好多問題我們社會性認識和研究跟不上。過於重視眼前短期有形的重大損害犯罪,對於眼前不重大和長期重大損害的,卻關注和研究的不夠。


晴之黎明


不但要對人販子全部判死刑,還要對所有買家判死刑,這樣才能有效遏制人口販賣!中國自古都對非法人口買賣歸入十惡不赦的大罪,建國後為什麼仁慈起來了,所以現在才有了人口販賣如此猖獗的現象!要遏制人口販賣就一條,殺無赦就行了!無論人販子還是買家,一律殺,肯定遏制!


紅燒肉燒排骨


我個人不建議對人販子實施死刑,各位看官且聽我詳細道道。

1.概括:死刑遏制效果顯而易見,增大作案成本會極大降低發案率,但是此舉也許會抬高販賣人口價格,依然有人會為了錢鋌而走險,橫豎都是死,販賣人口案件也會變得性質極其惡劣。

2.死刑優勢舉例:廣東開放初期經濟飛速發展,外來人口多,衍生了眾多難以遏制,性質惡劣的搶劫案,當時法律對搶劫已經是量刑頗重,但是違法犯罪者依然猖獗。最後廣東地方政府出臺一條法規,警方抓捕搶劫犯,凡搶劫犯反抗或逃跑均可以直接擊斃,這下警方抓捕時下手可就沒那麼輕了,開摩托車逃跑就追上去用鋼叉直接捅輪胎讓犯罪分子飛出去,反抗的直接鳴槍,這下犯罪一下子降了下來。

3.高層考慮:中國正向法制完善,逐步完善人權靠攏,中國地域人口都非常大,每一個決定影響都非常深遠,雖然此類案件破案率極低,死刑非常適合解決此類問題,但高層顯然不想用極端的手法解決此類案件,主要是案發後兒童的安全和法制人權的長遠考慮。

4.個人評論:人販子死刑有利有弊,降低案發率同時也幾乎剝奪了被拐孩子生存的幾率,個人很想但是不建議實施。

5.個人建議: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加大買賣方的量刑和破案舉報獎勵機制,增加家屬對舉報破案個人懸賞出資機制。讓買賣方在邁出這一步同時就要付出難以承受的代價(建議量刑十年起步,頂額罰金),買方承擔極高的買賣風險,不僅舉報人有舉報獎勵,丟失孩子家屬能增加破案懸賞獎勵,金錢和利益是利用知情線索人主動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手段,都知道舉報買家能賺錢,買家還能安全?順藤摸瓜再抓賣方,十年起步的量刑也是痛不欲生的。完善兒童領養機制,讓真正有需要的家庭通過合法渠道有自己的孩子。

6.優勢:這樣不僅能避免死刑對被拐孩子安全帶來的負面效果,也能極大的遏制買賣的土壤,還能增加被拐孩子的營救成功率。


馬胖胖的


支持人販子死刑。

法學工作者擔心人販子如果判死刑,人販子當被發現有可能害死兒童以儘快逃跑增加死亡。但考慮全國每年丟失20萬兒童找回率不到1/1000,其中有多少低齡(剛出生幾天)兒童販賣過程(途中)死亡?有多少兒童被致傷殘成乞討工具?有多少女嬰(女童)被性侵或稍長大就被性侵?怎樣彌補丟失兒童的家庭所遭受巨大的痛苦?在全國每年丟失20萬兒童中,既使公安追擊人販子過程人販子害死10例甚至100例兒童,也要堅持判人販子死刑,可以挽救後來無數被拐賣婦女兒童性命,直至杜絕販賣婦女兒童。

還要完善收養制度。走失兒童成年人應救助報警交福利院收養;無撫養能力或不宜撫養兒童的應剝奪撫養權,由福利院撫養或民政部門指定合適的人撫養。隱匿走失兒童私自撫養、買人販子或他人兒童撫養也要判刑。從此天下人販子絕跡。全國小學階段數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免去接送學生之勞苦。


用戶7539206930996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購買孩子的一律無期徒刑,而且不允許減刑



用戶17990259980


這個方法好,殺,逮著人販子一律槍斃,絕對有震懾力,而且能夠斬草除根,滅絕拐賣人口這門‘生意’。行動吧,按照小編的設計,殺殺殺———從此不再有失去孩子的痛苦。不再有妻離子散的悲哀。。


玩布公


大家的觀點基本一致。人販子根本就沒資格做人了,把孩子當成一種商品和賺錢的工具,你還能指望他憑良心發現和回頭是岸?就是因為法律懲罰對它們太寬鬆和仁慈,才導致了它們的猖獗,處以極刑嚴懲不貸才是最有效的辦法,同樣對於買家也不要姑息。


奔跑的流年25


會有效遏制販賣孩童的數量,但不會徹底!對於這些人販子而言,死不是他們最怕的!如果怕,那就不會那麼猖狂,那麼鋌而走險!

個人認為――第一,要讓他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受盡各種折磨,在痛苦、恐懼中死去!第二,曝光度很重要,讓他曝光出來,讓所有認識他的人都知道,讓他的一家老小都沒法面對任何人!他不考慮自己,總得考慮到家人吧!?

之所以屢禁不止,就是打擊的力度不夠!沒有找到他們的弱點。

我只相信一點:對人販子仁慈,就是對受害者殘忍。而且,對民眾不公,對社會不公!


農村人政哥


能一定能,沒有百分之百,也有百分之九十九,原因很簡單,都是想活了更好,如果人販子抓了就槍斃,應該他們都也怕死的,誰不想好好的活著,如果判了不重,他們會想可能不會抓住,販賣成功就發財了,風險不大還是可以冒險的,要槍斃,就沒有人敢踩這條最後的生命線了。


手機用戶52707658784


我相信:如果人販子一律死刑,會有效遏制拐賣兒童事件,堅持十年我相信拐賣兒童會成為歷史。一個家庭一般都是一孩,即便全面開放可以生二孩,未來中國家庭已經不大可能像過去生三胎以上或者更多,即便更多都是父母的心頭肉,被人拐賣打擊不可謂不小,電視劇大秦帝國之黑色裂變,不知道大家看過沒有,秦人尚武,為了某塊土地、某處水源秦人之間會發生械鬥,據統計每年械鬥中死去的秦人就不下兩萬!這樣國情歷代秦國國君都是是知道的,卻如之奈何,明令禁止,卻屢禁不止!冷兵器時代人是最重要的戰爭資源,畢竟攻城略地、或防止別人入侵都是需要人拿著刀去砍人,衛鞅一次就處決了械鬥雙方達七百多人!秦國震驚,舉世震驚,孝公極力反對,差的和衛鞅翻臉,這可是700多精壯男子 ,其中還不乏軍功者!……從此後秦國少有械鬥者!人販子,這些人喪盡天良,應該不是什麼大權大貴之人,所以也不應該有什麼後臺,居然猖狂到拐不到就明搶的地步!是誰在姑息、慫恿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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