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邪教 敗家的節奏

“家”,從狹義上說是指“房子”,是遮風、擋雨、禦寒、避險、休息、吃飯和存放傢俬、財物的地方;從廣義上說是指人的“精神家園”,是人的希望所在,其中蘊含了責任感、歸宿感、親情感、成就感;從家的構成上說,是指“家庭”,家要有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親人。人人渴望家庭美滿幸福,人丁發達,家財興旺,團結和睦。一個家庭團結和睦、勤勞節儉、積極向上、與人為善,是家庭興旺發達的因素。如果一個家庭出現了痴迷賭博、吸毒的成員,這個家庭很可能開始敗落。此外,如果家庭中出現了痴迷邪教的人員,也是家庭敗落的節奏。

痴迷邪教 敗家的節奏

賭博、吸毒敗家是毋庸置疑的。但痴迷邪教敗家,也不是危言聳聽。請聽分解——

忙於“修煉”不顧家。邪教組織為了讓信徒受到洗腦,必須把信徒集中起來,在一個密閉的空間聽課,就像傳銷組織一樣。邪教組織集中上課,可說成了“傳教”、“聚會”。“聚會”可不是一次兩次就完事了,而是定期舉行,形成了規律。其實,“聚會”是邪教對信徒進一步洗腦的必要手段,人在集體亢奮的狀態下,容易被帶動、感染。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都會組織聚會。法輪功的“聚會”叫“法會”、“學法小組”。信徒在規律性的“聚會”中,養成了雷打不動的習慣,甚至有了強迫症,一次不去就悵然若失,生怕跟不上“進度”,落後於別人。因而,信徒把“聚會”看做比家庭任何事務都要重要。許多重要的家庭事務由此耽誤。法輪功除了開展“法會”、“學法”、“交流活動”外,還要求信徒每天念、抄法輪功書籍和李洪志“經文”,並打坐“練功”。這些“修煉”方式,使得信徒兩耳不聞家務事,家裡生計、大小事務都拋到九霄雲外了。

觀念改變不念家。邪教為了控制信徒身心,讓信徒毫無來自家庭的牽絆為邪教效力,都會疏離信徒和家庭的關係。比如法輪功邪教,拋出了“親人是過客”的謬論,教唆弟子“去情”,讒言“家在另外的空間”、“生你元神的父母才是真正的父母”,甚至妖魔化親人,把阻礙弟子“修煉大法”的親人說成是“舊勢力”,是“魔”。無獨有偶,全能神也會妖魔化親人。招遠血案中全能神女兒一心想殺死自己的母親,只因母親是“魔鬼”、“撒旦”,不是“一路人”。陝西西安全能神信徒王濤相信妻子被“邪靈”附體,對妻子進行毆打、猛擊後,用枕頭捂住妻子的面部直至其窒息身亡。河南省蘭考縣谷營鄉谷東村的邪教“實際神”成員李桂榮用剪刀割斷自己僅有兩個月大女兒的喉嚨,將其殘忍殺害,只因把自己在邪教內“降職”歸因到女兒身上,認為女兒是小鬼,處處糾纏她,致使其沒有時間“信神”、讀書,遂產生了殺女的想法。法輪功弟子把親人視為魔的例子也有很多。如,湖南嘉禾的王學忠把父親視為“魔”,亂刀砍死。

責任喪失不為家。一個有家庭責任感的人,為了全家的幸福就會有所追求,有所作為,有所付出,能為家庭吃苦耐勞。痴迷邪教後,邪教邪說會改變信徒的家庭責任感。比如,法輪功的“去執著”、“去名利”、“要純淨”、“無雜念”,無不是在顛覆弟子的家庭責任感。同時,邪教還會灌輸信徒另一種“責任感”,而這種另類的“責任感”會讓信徒自我拔高,“義無反顧”投入他們的“事業”。如,法輪功灌輸的“歷史責任”、“史前誓約”、“救度眾生”(即正法、弘法、講真相),全能神的“做好事”(傳教、拉人)。而這些另類“責任感”,導致許多痴迷人員長年累月在外奔走,有家不回,有工不做,有老不孝,有小不養,少則數月,多的幾年不歸,有的甚至杳無音訊。尤其許多全能神女信徒在傳教中,有的成為骨幹頭目,有的淪為“過靈床”,導致離家或離婚,家庭分崩離析。

錢財散盡不利家。人們把不節約、不持家、不敬業、亂揮霍的人,管叫“敗家子”。加入邪教,就離變成“敗家子”不遠了。加入邪教,為邪教“工作”,不但沒有“工資”收入,而且還要往裡面“倒貼”。如,加入全能神,你要向“神”表誠意,捐得越多越表示有誠意。招遠血案中的張立東加入全能神後,先後捐給全能神千萬家財,而自己一家人卻過著十分節儉的生活。全能神信徒到外面傳教,無不是從家裡帶走盤纏,有的信徒把家裡的錢全部捲走,讓家庭落個人才兩空。人財兩空可以說是一個家庭最悲慘的遭遇了。法輪功人員長期在外所謂“講真相”、“救人”,不但掙不來一分錢,還要從家裡往外帶錢花,錢花完了,叫花子落魄回來。而且法輪功也經常組織集資辦項目,要弟子捐款。舉一例:澳門法輪功頭目林逸明家庭每年都給法輪功捐款達上百萬之巨,結果林逸明拒絕看病因癌症死亡,一個原本好端端的家,因為法輪功敗了。

綜上述,可見加入邪教,就是敗家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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