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一遊客乘索道摔成骨折,景區:設備合格不擔責!法院判決了……

中國綿陽新聞網訊 今年3月,涪城區的安女士在三臺某景區遊玩時,在乘坐高空索道遊樂項目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左腳踝關節骨折。事發後,景區認為遊樂設備是安全合格的,安女士受傷是自身原因造成,拒絕對安女士的受傷進行賠償。近日,三臺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景區未盡足夠安保義務,應承擔80%。

今年3月30日,安女士與其子到三臺縣某景區參加幼兒園組織的親子游樂活動,安女士在乘坐景區高空索道遊樂項目時,在到達終點落地時撞擊到緩衝墊,造成左腳受傷。後經醫院診斷為左腳踝關節骨折、左踝部皮膚軟組織挫傷,7月23日,司法鑑定其左腳踝關節功能喪失65%,按人體損傷致殘程度評定為十級傷殘。事後,安女士認為景區對自己受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多次找到景區協商賠償但未果。今年9月,安女士將該景區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7萬餘元。

庭審中,被告某景區辯稱,原告安女士是在事發兩天後才將其受傷事情告知景區,其受傷的時間、地點、經過不明確,不能確定安女士是在園區遊樂場受傷。且公司經營管理的滑索娛樂設備每年都需檢測,屬於安全合格設備,原告受傷系其精神緊張未按照進站口張貼牌上標示的規範動作停靠導致,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安某在乘坐某景區經營管理的無動力類滑索到達終點時,撞到緩衝墊致左踝關節骨折,景區作為該娛樂設施的管理人及經營者,未盡到足夠的安保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稱安某受傷不明的理由與法院查明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納。被告辯稱滑索設備已經國家相關部門檢測合格,不同意賠償,但設備合格不能證明被告盡到了合理保護遊客人身安全的義務,對被告不同意賠償的理由不予採納。安某乘坐滑索落地時,其自身亦未盡到足夠的安全注意義務,自身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綜合考慮,認定某景區承擔80%的責任,安某承擔20%的責任,判決某景區賠償安某各項損失125431.7元。(杜筱 代洪明 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利賓 實習生 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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