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物業讓居委會成立公司統一管理怎麼樣?

幼兒園進修生


讓居委會成立公司是新瓶裝老酒,只要是公司就要賺錢,賺錢就會產生矛盾。只有居委會領導下的業委會管理小區,才是真正能體現業主自治,自己管理小區的正道。業委會社會聘用大學畢業生專職秘書、專職會計(業委會養一二個專管員應該沒問題)進行專業培訓上崗,業主物業費照交實行財務公開,設立業主監督員和志願者,制定小區規章制度,全體業主要有知情權,大事由業主大會決定,平常事物不能業委會主任一人說了算,由業委會全體成員集體討論決定,監督員志願者全程參與。外聘保安公司(常年)、保潔公司(常年)、綠化公司(季節性)、公共設備維修公司(臨時)。居委會成立行政性物管處,負責管理指導監督業委會工作。只要業委會有正確的領導,業主真心為了自己的家園,自己管理小區有什麼難的。反對業主自治的肯定是幹物業的或者是物業代言人,沒錯!


一人獨享一世紀在天崖


回答,取締物業,居委會成立公司是正確的,不但贊成,而且舉雙手贊成,為什麼贊成,物業公司人員都是亂七八糟的人,是層層剝錢,剮人的單位,不是正規的物業單位,在社會上最不受歡迎的就是物業公司,他們的性質是錢,不管贓亂差,沒有環保意識,他們是黑惡性質,甚至打砸搶操,他們汙染了社會和環境,影響極壞,給社會造成不穩,清除物業社會穩定。交給居委會管理,居委會是集體單位,是正規的基層組織,他們有責任,更有信心,真正能做到為人民服務,忠心耿耿,哪麼地方基層組織工作認真,求真務心,居委會成立公司是正確,這也是人民的心聲,期盼早早掛牌營業,代證上崗。


萬則紅


應該取消物業公司,原因一是物業與居民關糸持續緊張,二是削弱了政府的服務功能,煥散了民心,體現不了黨對居民的直接關懷。三是一切變得都要向錢看,無錢辦不成事。四是隨著小區逐漸破舊,管理難度越來越大,物業無錢可賺,服務功能弱化,小區矛盾易激化盡而轉變為對社會的不滿。給國家穩定帶來隱患。因此交居委會管理比較好。


悠然184321353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本來就是錯誤的事情!!滋生腐敗溫床!我住的小區保潔外包,綠化外包,保安外包。經理管家等吊事不管!只知道收錢,電梯一壞就幾天態度差的一米!小區裡賣沙石几家一家一年給經理幾萬,撿垃圾承包一年還給好處1.2萬!綠化保潔保安等工種人力資源公司都給經理她們好處!見不到不知道搞多少錢?物業公司管業主還有吊用!支持堅決取締物業公司!


走了無數個地方


真的強烈要求取消物業,因為物業太喜歡管閒事了,比如說摩托車小車只能進地下車庫啦,小區綠化地不能種菜啦,一樓地面住戶不能搭棚啦,樓頂不能加層啦,小區不能裝防盜網啦,小區溜狗要拴繩啦,狗拉屎要自己清理啦,小區公用設施不能曬衣物被子啦,小區草地不能踩踏啦,花草不允許採摘啦,不能亂扔垃圾啦,中午晚上不能裝修啦,進入小區忘帶門禁要不停地盤問啦,總之,好像小區就是物業的一樣。


有心插柳110386897


社區管理當然好我們支持。但不能成立單獨的公司,只需要找當地或者本小區的退休人員年齡大些也沒關係,因為你們是為社會,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是解決問題的,不是打架的。堅決不能再對外承包給社會閒散人員。現在社會繁榮,百姓的素質也不錯,只要為百姓解決問題那麼什麼都不是問題。


手機用戶3873807072


嚴重支持!物業公司能夠生存下去,就是通過中介形式,從中剋扣盤剝,謀取不當差價。再就是亂收費,從業主身上榨取血汗錢。湖南都市頻道經常播報小區物業與業主發生衝突,可見一斑。而且許多物業公司聘請社會閒雜人員充當打手之類人物,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擾亂了社會秩序,侵害了業主權益,堪稱害群之馬。社區作為一級組織,完全可以代表業主的利益取代物業公司。現在我們下崗職工有許多社會福利都是在社區辦理,如醫保、社保、低包……等等都需到社區辦理,長期來說,社區才是居民之家。


點點蟲蟲飛1


物業本身就不應該存在,怎麼能稱為物業呢?老百姓自己買的房子~叫房主,小區的公共空地屬於房主大家共有,可是所謂的物業公司好像把小區的所有當自己的財產,業主好像是來租房住的,於是創新這樣那樣的規矩,收取這樣那樣的費用,想怎麼劃就怎麼樣劃,就好像是花錢找了一個看大門的,高興讓你進就讓你進來了,不高興讓你進就是不讓你進,你日眼我就收拾你,院裡的地方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誰給錢多我就劃給誰,請問是誰給了你看大門的這麼大的權利?別忘了是全體房主給你發的工資養活的你,建議拆除物業,交有社區街道辦事處招聘有文化的,確實能服務於房主的員工,為小區各方面的文明進步和諧所工作。


空山360


這是最好的辦法,我們的物業就是看門收錢,其它的能不幹就不幹,物業一大幫人,整天都在小區大門口待著,兩個差不多八十歲的老人打掃衛生,但是沒有工資,小區的廢品都歸兩位老人了。這樣的物業就像業主身上的寄生蟲一樣,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品味人生658205


政府組織管理比私人的物業公司管理肯定會更好,一般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指定的,開發商沒有做到位的物業公司也不會出面督促開發公司進行完善,開發商與物業互相推諉,極不負責任,業主只能吃悶虧。由居委會管理可以對不良開發商進行監督,對完善小區各項工作有利,而且還能通過組織將不良開發商打入失信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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