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軍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8年10月,經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紀委、舟山市監委對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軍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軍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組織公款旅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卡;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陳軍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薄,不講政治規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紀委、舟山市監委決定給予陳軍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陳軍民違紀違法所得;將陳軍民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陳軍民在本人撰寫的懺悔書中反思,是權與利兩者的交織,最終把自己帶入這條違法犯罪之路。手中的權力被自己錯誤地理解、運用,變得狂妄自大。在金錢面前,理想信念、道德修養被拋到了腦後,內心抵禦低級趣味、抵禦腐敗的堤壩已經蕩然無存,最後淪落、墮落為腐敗分子、犯罪分子,成為必然的一個結果。回顧自己一步步陷入貪腐泥潭的經歷,感到深深的懊悔和自責,愧對組織、愧對家庭。陳軍民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接受任何處罰、判決,爭取好好改造,早日迴歸社會,用餘生為社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陳軍民簡歷:

陳軍民,男,漢族,浙江舟山人,1971年1月出生,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

1989.08-1991.08 舟山市定海區大貓鄉政府農技員、農經員

1991.08-1994.03 舟山市定海區農林水利局工作

1994.03-1994.07 舟山市定海區政府辦公室秘書

1994.07-1995.09 舟山市漁農工委秘書

1995.09-1996.04 舟山市定海區委辦公室綜合科工作

1996.04-1997.08 舟山市定海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秘書、綜合科副科長

1997.08-2000.08 舟山市定海區農業經濟委員會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

2000.08-2004.05 舟山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4.05-2007.06 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2007.06-2011.06 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1.06-2018.12 舟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舟山市新經濟與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兼)

2018.10 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18.12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來源|舟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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