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自立規定對學生進行罰款,怎麼辦?

斯諾克丁俊暉之手


學校自立規定,對學生進行罰款,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學生可以拒絕,也可以向學校主管部門反映,要求糾正學校的錯誤行為。

我們知道,罰款是有權部門,行政部門和執法部門,對於違反規定的對象進行的經濟處罰,學校不是行政部門,老師也不是執法人員,因此不具備罰款的資質。

同時,學生是消費者,他們的生活來源,依賴家長供給,對學生進行罰款,就是增加家長負擔。而家長沒有犯任何錯誤,不應該承擔學校給學生罰款帶來的經濟負擔。

有人對這個具體事例進行分析,認為可行,理由是罰款針對一個宿舍的全體成員,忘記關燈罰款50元,分攤到每個人頭上,學生可以承受,這是完全錯誤的說法。這不是一個量的問題,而是一個性質的問題。

也就是說,罰款對不對,可不可以,不是罰款多少的問題,學生能不能接受的問題,而是學校是否有權罰款的問題,而是學生是否該接受罰款的問題。顯然,學校不具備罰款資質,學生也不該接受。

如果說,忘記關燈罰款50元是可以的,那麼,遲到一次罰款50元可不可以?少做一次作業,罰款50元可不可以?上課違反課堂紀律一次,罰款50元可不可以?……忘記關燈可以,這些也應該可以,那麼,學校還是學校嗎?直接改成罰款局得了,教師還是老師嗎?直接改為罰款徵收員得了。這不是很荒謬嗎?

學校的職責教育人,培養人,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對於犯錯的學生,應該批評教育,應該擁有一定的懲戒手段,這是必不可少的。對於這方面,我們一直界限不清,懲戒和體罰沒有界限,致使老師縮手縮腳,不敢管理學生,這種後果是嚴重的。

但是,並不能因為這種情況,就轉移方向,向學生進行罰款,這個方向是有嚴重問題的,我們老師,切不可去做,也不可聽從學校某位領導的要求去做,這是在保護自己。如果因為罰款,發生問題,家長告你一個一個靈,受傷的一定是我們老師。

對於學校規定可以對學生進行罰款問題,你怎麼看?歡迎留言,繼續討論和交流。


教師妹子一枝花


如題,可以將問題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忘關燈以宿舍為單位罰款。第二,所罰金額50元。第三,所罰的錢用於什麼用途。

那麼第一,忘關燈以宿舍單位罰款。這件事是可行的。犯錯了受到懲罰,這個毋庸置疑,大學校園相當於一個基礎的社會。那麼犯錯罰款的這種基本社會規則,是可行的。

第二,所罰金額50元。而且是以宿舍單位進行的罰款。那這個問題我覺得50元的金額分攤到宿舍的每個人來說,其實並不多、而且對宿舍來說,50元一起可以一起做點事情了。但是有一個弊端,這樣的規定有可能會引起宿舍內部的不和諧。尤其是女生宿舍,更容易因為爭執誰是最後走的而發生不愉快。

所以我覺得在罰款的同時,可以提倡制定一個宿舍的輪流責任制。以周為單位,每人負責一週,在任職期間受到懲罰,接受懲罰。

第三,所罰的錢用於什麼用途。這件事情我覺得校方應該給予明確指示。畢竟涉及到金錢這件事。應該給予明確的指出。另外,這個錢的用途也應該是用到宿舍管理或者學院或者班級的集體活動費用當中。所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就在此了。

以上


許願姐姐


首先學校有對學生處罰的權力,但僅限於行政處罰(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不包括罰款,因此無論以什麼理由或者什麼方式對學生進行罰款,都是違法的。

所以問題就變成,不合法,當然也就不合理了。

關於學校管理問題,其實是雙向。提問中的關於宿舍燈的問題,學生沒有按規則做好,學校出發點沒問題,但是處理方式有問題,這個時候應該加強溝通,畢竟學校和學生都有一個共同目標,就是學習好。

一方面可以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宿舍管理,讓班級宿舍之間起到監督作用;

另外一方面學校可以對班級進行學校管理的宣傳,讓學生了解到管理的初衷,加強溝通和學生自律,學校可以花更多精力在教學質量上,達到雙贏。


疋林


1.是否合理?答:不合理。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是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設立的,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經過法定程序才能作出。能夠作出處罰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法定授權組織及法定受委託組織,其他組織無權罰款。能採取處罰措施的單位,是有被嚴格限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學校作為事業單位,沒有任何法律授予其作出罰款決定的權力。因此,該學校的罰款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2.怎麼辦?答:針對校方的行為超出權限,侵害了學生權益時,家長和學生可向學校負責人反映情況,向學校的主管部門投訴。如果還得不到合理解決,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但是,我們要設想一下學校為何要進行這樣的措施?是否學生這個情況普遍且嚴重存在?如果是這樣,作為學生,也應該反省一下自身。或許你沒辦法改變別人,但也可以從自我做起。集體生活嘛,還是要有一些規矩,共同遵守,這樣集體才能有序的運轉。

所以,請綜合評估。最好能合情合理。


日語培訓葉老師


我們都知道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隨著人們對教育的重視,越來越多的人們關注學校、關注教師、關注學生的一舉一動。因此但凡學校做出些舉措,都會引進人們的眼球,引發人們的各種思考。



罰款本身這個字眼就很吸引別人的眼球,人們一直在猜測,學校做出的決定是否正確。但是我們卻忽略了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學校這樣的自立決定為什麼會產生。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我們知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因此在學校裡,學生的管理成為了學校必須每天做的事情。學校因此會設立各樣的舉措。從個人來說,我們知道對學生罰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性,這樣的行為本身並不提倡,但是我們要知道,學校的舉措本質上是為了孩子的管理,只是方法上有些欠缺。

因此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可以再改變,再人性化。


說文寫作


先已經有了管理條例,也是自身行為不當而引起的,應該自檢自責而不應該胡攪蠻纏強詞奪理!一個人能擔多大責任才能成多大事!為了自身不當行為引起的50元人民幣經濟損失就這樣計較太沒擔量了!別經濟上損失還丟人現眼了!年輕人的面子和50元人民幣比較下應該高於50元人民幣的吧!汲取教訓這點事別糾結了!如果是我,寫份深刻檢查做出誠懇保證,如果經濟有困難也一併提出來有事說事就事論事像個漢子樣!年輕有錯就改沒錢莫笑少年窮!!!!!


mk26281731


學校有規定就要按規定辦事,這麼大點小事沒必要上綱上線理解,可能學校有兩個目的,一,節能減少開支,二,培養孩子們節約能源的好習慣。

不管什麼目的,建議社會上不要對學校的一舉一動橫加指責,必定我們都是外行,外行不能過多幹涉內行,更也不要總拿錢說事。好吧!


夏雨孤行


學校自立規定對學生進行罰款,是違法行為!法律規定,只有國家行政執法單位才有罰款權力。例如,公安局,稅務局。


新的中國


校規都是學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己定的,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管理的方式方法,學生在學校讀書就應該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並適應學校的管理。家長如果對學校的管理有一些建議和方法可以向學校管理方面提出,但學校管理層可以不採納,校外人員無權干涉學校的管理。


馬雲鄉村教育扶助團


,這是違規行為!可以往上級反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