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所寫借條已超過三年,就不需要還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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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個問題的朋友,可能是被法律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所誤導了。只要沒有還錢,無論多長時間,並不能改變存在債務的客觀事實。只是法律為了促使公民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儘快終結一些不確定的法律關係,促進社會穩定,設置了訴訟時效這一法律制度。普通的訴訟時效,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為兩年,在2017年10月1日沒有超過兩年訴訟時效的延長至三年。在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具有法律強制保護效力,超過訴訟時效的成為了自然債務,當事人之間仍然可以主張,只是不具有法律強制保護的效力。 但是三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並不是從書寫借條之日開始計算,而是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起算點。第一種,約定了還款時間的,從還款時間到期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第二種,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三年的訴訟時效從最後一次向債務人主張還款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第三,在三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前,只要債權人能夠證明向債務人主張過債務,三年的訴訟時效又從主張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第四,若債務超過了三年訴訟時效後,債務人又重新向債權人出具借條或者還款承諾書等願意還款的書面憑證,那麼三年的訴訟時效又可以重新開始計算。所以,訴訟時效的起算須區分情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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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子的,題主可能混淆了一些概念。

所寫借條超過3年,不等於訴訟時效已經超過3年。

1、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就本題來說,也就是法律保護債權的期限,根據最新的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以後發生的債權,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起算點

訴訟時效起算點是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才開始起算,一般情況下和所寫借條的時間無必然關係,舉個例子方便理解。

2018年4月6日寫的借條,借條上說好2022年10月1日前把錢還清,那麼,應該從2022年10月1日才算履行期限屆滿。

這個時候所寫的借條已經超過3年了,但是訴訟時效才剛剛開始起算。

因此,所寫借條超過3年,不等於訴訟時效已經超過3年。

3、在期限屆滿3年後,是否還需要還錢?

這就要看是否有證明證明在屆滿後3年內是否有對債務進行催告或履行債務,已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如果有證據證明,則從催告或履行時再往後延期3年。再舉例說明:

如果原來債務應該在2017年12月1日就到3年,但是有證據證明2017年11月1日時有催告還款的話,那麼從那天起,訴訟時效屆滿的時間延遲3年,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也就是到2020年才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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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桂雄律師在廣州


債務人所寫借條超過三年,是否就一定超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呢?答案是不一定,下面我分情況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借條約定了履行期限

在借條上約定了具體何時還錢,那麼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即為訴訟時效起算之日。如果從這一天開始直到3年以後,在此期間你都沒有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那麼訴訟時效確實已經經過了,你不能再強制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如果在此期間你曾要求過債務人償還債務,那麼就會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在你重新確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再重新起算3年的訴訟時效。這種情況下顯然訴訟時效還未經過,你可以強制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借條沒有約定履行期限

在借條上沒有約定具體何時還錢,那麼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這種情況不適用3年的短期訴訟時效,而是適用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因此,在這3年內,無論你有沒有向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訴訟時效都還沒有經過,你可以強制要求他償還債務。


冰焰


不要為賴債找藉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不要說借錢超過三年不還,就是超過10年還是要還的。對於那些有良心的人,就是借款超過30年,他們也會還的。




借別人的錢給別人出具借條,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債務人只要沒有超過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都可以主張權利;如果借條上寫明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但是這還不包括訴訟時效中斷等情形。

另外即使訴訟時效超過了三年,但是這並沒有免除債務人還款的義務。超過了訴訟時效這是法律的規定,起訴到法院,法律不支持了。但是債務人主動還款的不在此限。

所以說:別人借給你錢是人情,三年不跟你要、十年不跟你要,那更是人情。借了別人的錢後,卻想著各種辦法不還,這才是無情!


法重情深


三年時間是指的訴訟時效,而非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請求權並不會受到這個時間的限制。因此,並不是指不需要再還錢的意思。不然怎麼能夠保護這麼多債權人的利益,老賴也會氾濫。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在這裡的話,就可以對應的債務人的對債權的行使。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計算方式

1、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比如寫明是從2018年1月1日,借到2019年1月1日,那麼訴訟時效就是從2019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2日止。

2、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規定。


(1)債權人要求對方還錢,對方就表示立即還,但實際上卻未還的,訴訟時效應自要求對方還的次日起計算。並且,債權人何時要對方還錢並沒有時間上的任何限制。比如2018年1月1日要求對方還錢,訴訟時效就從2018年1月2日至2021年1月2日止。


同時,如果你在三年訴訟時效的最後一天,也就是2021年1月2日去催告對方,訴訟時效又開始重新計算了,再加上三年,從2021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3日止。

(2) 如果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如果當事人就履行期限協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後,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律師說


借條期限涉及到訴訟時效,是民間借貸常見的問題。需不需要還錢,要分情況來判斷。

一、最壞的情況,還款期限已到,時間已經超過三年,期間也沒有主張過權利,確實面臨訴訟時效已過的風險。

補救方法:可以找對方對賬,要求對方重新出具借條,或者可以訂立一份還款計劃,只要對方承認借款並同意償還,訴訟時效的問題就解決了。

二、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日後開始計算;未約定還款期的,訴訟時效最長為二十年。

訴訟時效可以中斷或中止,我們只要在訴訟時效期內主張權利就可以中斷時效。如起訴、向債務人索要借款,關鍵是要保留好證據。

對於自己的權利要及時行使,切忌躺在權利上睡覺。


管律師


你好,借條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為約定還款期的。這種未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債權人隨時可以向債務人討要,而且訴訟期幾乎是無效的,最長達到了20年。


第二種約定了還款期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如果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訴訟期是在還款期後二年內,如果債務人在到期後二年內沒有提起訴訟,那麼債權人就失去了向債務人討要的權利了。

那麼是不是訴訟期都是在還款日後二年內呢,有一種情況可以延長訴訟期,那就是在討要的過程中你存有向債務人討要記錄,比如錄音,錄像,聊天短信記錄等,那麼訴訟期從你有證據討要的時間開始計算。



心疼的豬


從此以後,借貸這個詞,將慢慢淡出我的生活,受夠了,想平平靜靜的生活,之前被各種(此處省略)逼到絕路,首先是房貸,我當你幾百的工資,借錢交了首付,每月月供幾百,知道我是怎麼過過來的嗎?滿滿都是淚?不夠,是血啊!不要說我沒出息,比我慘的人太多了,我是靠對比比我慘的人活下來的,後來借錢創業,又被騙了八萬多,報警的,幾年過去了,錢追不回,我把房子(按揭都沒到期)轉給別人,每天就靠鹹菜下飯,一直熬著,總相信一個成語,否極泰來,可到現在,連電費都快交不起了,但我還活著,窩囊的活著,奄奄一息的活著,想想實在不行,就出家,那裡有飯吃,遠離塵世,遠離借貸。


嘎嘎笑777


如果是欠條就麻煩了,借貸人打的是借條20年之內有效,如果你認為超過三年無效你叫他繼續打借條給你,但必須要寫的正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借款人寫借條必須要寫他借到你多少錢才有效,如果他寫今借你多少錢,是沒有法律效應的。例如《某某人今借到某人五千元整,要大寫數字,還要有小寫數字簽名蓋手印》這樣才符合法律程序,如果能有第三者作證,是最好的。有些誠信不良的人,如果沒人作證他會說是你逼他寫的,別人借錢時你能拍下視頻就更完美了。


十五的月亮78189988


賴不掉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句古話說的很對。你說的債務人所寫借條超過三年,就可以不還錢,這是對法律的歪曲理解。如果真要是這樣,那豈不天下大亂了。

我們欠銀行房貸,一借就是20年,還三年就不用還了嗎?

聽我細細給你說三年的問題。

法律有這樣單位規定,到期債務,如果三年之內不向法院主張權利,法院就不予保護。

這裡麵包含三層含義,

一,到期債務,什麼是到期債務,就是借錢時,約定的還款時間,比如借條上寫,2017年1月1日借錢,一年後還,那麼到期日就是18年1月1日。從18年算起,三年內如果你不向借錢人要錢,那麼,過了3年,法院就不管你借錢的事了。

有的人說,打欠條時,沒有寫什麼時候還,怎麼辦,沒關係,你什麼時候第一次要,就從什麼時候算到期日,就是打了沒有還款期限借條,你十年不要,都沒有關係,你第十一年要,從第十一年,再算三年,在三年內,如果你不要,那你再去打官司,法院就不管了。

二,如果我在三年內不斷地要,那麼前邊的時間就終止了,再從新算3年。你看,如果你不停地要,訴訟時效就不中斷,一直可以要。

有的人說,那如果我真的超過三年沒有要,是不是錢就沒有了?

當然不是

三年不要,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法官就說,你怎麼現在才想起我呀,都三年了,你這三年都幹什麼去了,是不是都玩貪玩藍月了,對不起,過了三年,時間太久了,這事我不管了,你自己去要吧,

重點在你自己去要吧。

你可以堵他家門,可以找他本人。可以運用你的智慧去要錢,就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了。

所以,錢都能要。就是不能起訴了。

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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