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村人買了村裡的杉樹林年限為50年,現在他把杉樹林改成果園,村民可以起訴嗎?

劉草根890


這個要看當時他買杉樹林時所籤的合同是什麼樣子的,分兩種情況;一、如果當時是按照正常流程辦理的正規手續且具備法律效力,那麼就應該按合同執行。合同上標明瞭他有杉木林的土地使用權以及杉木樹的所有權,那麼他把杉木林改造成果園是合法的,也是沒有辦法起訴的。

如果合同上標明瞭他只有杉木林的土地使用使用權而沒有杉木樹的所有權,那麼他想把杉木林改造成果園,就必須賠償樹木的錢,如果不願意賠償可以起訴。

二、如果當時籤合同的時候未按正規流程辦理且不具備法律效力,或者只與村裡有書面協議沒有得到上級土地部門的確認,這樣的話村裡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與其協商,確認賠償事宜,並重新簽署一份協議並報上級土地部門批覆,如果他拒絕協商堅持按原有的書面協議來改造成果園,那麼也可以起訴!這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您!

最後希望大家點個關注!謝謝!







小楊話三農


外村人買了村裡的杉樹林年限為50年,現在他把杉樹林改成果園,村民可以起訴嗎?杉樹林屬於自然生態保護林,它的作用是保護自然生態環境,調劑氣侯,增添新鮮空氣,給人們的身體健康增加活力,果園屬於經濟林,它的作用是為人們創造財富,增加經濟效益,進而提高人們的經濟收入,改變個人的經濟環境。

外村人能在你們村承包杉樹林,他肯定不是村長的親戚便是村長的朋友,甚至和村長有著密切的特殊關糸,承包人是否和村上建立承包合同,合同內容應列舉的事項是否都填在合同上面,假設,以前就是村長一人說了算,沒有訂立承包合同,承包人私自將杉樹林改變為果園成為經濟林,那麼,我們也是有理難辯黑白。假設,以前村上和承包人有合法的承包合同,應按照合同中的規定和要求辦事,如若,承包人私自改變了合同性質,把杉樹林改變成果園,就是違犯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廣大村民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可通過仲裁解決雙方矛盾,保護村民的利益不受損失。


志同道合179276449


這個是沒有任何理由和依據來約束對方的。風兒是一個基層的林業工作者,這種事情也見得多,就此談談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希望提問者能打消疑惑。

從經濟效益角度考慮,用材林改造成經濟林是一種積極的經營舉措

在南方杉木林經濟效益是很不錯的了,但相對於果樹等經濟林來說,相對還是很低的,外村人承包村裡杉木林改種果樹,說明不是簡單的看中杉木的價值,而是追求更高的經濟回報,是一種很積極很負責任很自信的做法。

目前我國森林經營的方向一是確保生態安全,二是增效增收,增效增收的途徑就是林種改造,把一些低產低效的用材林改造成高產高效的經濟林。杉木林改造成果園是符合這種發展理念的,是一種積極進取的做法。

從立地條件改善角度考慮,杉木林改造成果園利於土壤改良

種植過杉木的農戶都知道,杉木一般經營不會超過三代,那是因為杉木純林土壤肥力退化的比較嚴重,越往後,土壤越瘠薄越板結,根本長不出好杉木。往往通過保留或補植闊葉樹來改良,但效果也不是太好。

直接將杉木改造成果園能夠一次性解決這個問題,果樹大多為落葉樹種,其次果園需要深耕施肥,土壤結構和肥力會大大提升,一旦經營期滿,恢復種植杉木,將會獲取更大的收益,取得更高的經濟回報,農戶何樂不為?

從長遠經濟效益來考慮,種植果樹經營期滿利於林地所有者

再者,還得看是種植什麼樹種,有的果樹經營期非常長,而且越往後經濟效益越好,如香榧、山核桃、油茶等,經營期滿,留給林地所有人的將是一座金山銀山,即便是承包人續約繼續承包,那時候的承包價格是不敢想象的,因此種植果樹經營期滿利於林地所有者,有什麼理由去拒絕這種機遇呢?

在現實中,的確有這樣極少部分人,明知某些事是利於自己的,但是嫉妒別人因此獲取更大的收益而去拒絕、作梗、甚至是刁難,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還是少做,人生在世短短几十年光景,看開、看破、看懂,與人方便自己方便,用寬容和豁達來描繪自己在世人眼中的輪廓,用淳樸和善良延續農民朋友的美好形象。


基層林業


關於林權問題,我老淺談一點自己的觀念!當前在農村,林權是唯一可以進行轉讓確權的不動產,而且受讓人沒有戶籍限制,也沒有戶口屬性限制。也就是說,城裡人或者外地人在農村如果通過合法程序取得林權流轉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不動產產權。

針對樓主說的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兩個要素:一,對方以什麼方式獲取林權經營權,是承包、租賃還是流轉?如果是承包和租賃,那麼林權所有人不會發生改變,仍屬於村集體。如果是這種性質,流轉人有沒有權利砍樹開發,砍掉的樹木歸誰所有,這個就要看當初承包或者租賃時的合同約定了!如果合同約定承包人有利用山林進行二次開發的權利,那麼村集體及村民是無權起訴的。

第二個要素是如果流轉人是以轉讓形式流轉林權,並重新辦理了林權證。那麼村民或者村集體就更無權起訴了。林權證將林權明確劃分為林地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如果對方辦了林權證,那麼除了林地所有權還屬於村集體之外,其他的權利都屬於流轉人自己。對方砍樹造林和林地改造,都是在自己權利範圍內的經營活動。

但這個過程中間還有一個法律程序的問題,就是村民雖然沒有權利起訴對方。但對方大面積砍伐木材是否辦理了合法的採伐手續,如果對方是非法砍伐運輸銷售,造成毀林的違法行為,村民和村集體是可以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舉報的。因為林權雖然是個人的,但砍伐計劃是必須先上報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如果沒有審批,不用起訴,已是違法。





山裡娃子黃小三


你的問題讓我想到村幹部。

我也是一名任過九年的村書記。不禁要問:

誰給他那麼大權利能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其中離不開村幹部的默許。

用於生態林的土地可以籤五十年。

用於經濟林的土地最多不過三十年。

先不說杉樹有沒有被砍,單方面改變土地性質是違法行為。

如果沒有四議會進行表決,報縣鄉審批。國土部門備案。一切都在違規操作。

樹砍了沒有?

如果砍了,直接報案。

剩下的就是公安局的事了。


落雪無聲194339053


可以起訴,但是說補償合情合理希望不大,法律是有權有勢力制定的,承包戶根本沒權利談論什麼維護合同權;在權威眼裡土地證狗屁不是,2000年大多數土地證被村官扔掉垃圾堆裡,四十戶承包土地證才發十一戶,土地強制性徵收賣了七十五萬元私了,七十二畝土地荒廢了十年



用戶3078350235232


這要看承包合同怎麼簽訂的。當時拍賣時,應有詳細的合同條款,如果允許改變樹種,改成果園也是合法的。違約了才能通過沖裁單位終止合同。


ruile191751515



小艾149783123


把杉木山改成果園,在當今形勢裡是不可能的事。林相改造,疏伐,擇伐是可以的。但具體有些縣市是如何製品土政策的,就難說了。一句話,毀林種果園,是行不通的。


33O58516


首先,第一,如果是國家保護植物的話,他這樣是違法的。而且不管外村和自己都不能改變國家損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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