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結婚了,男方家裡有三套房但是不願意賣掉一套買婚房,這個婚還要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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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說,中國人結婚要有三大件,七十年代是手錶,縫紉機,自行車。八十年代是電視,冰箱洗衣機,而現在結婚是房子,車子,票子。價值越來越高,似乎沒有這幾樣就沒有結婚的資格了,甚至窮一家三代之力只為湊齊這三樣。尤其是房子,現在已經成為女生向男方要的首要條件。

在題目中,樓主說男方家裡有三套房子,卻不願賣掉一套買婚房,那還有沒有結婚的必要。很顯然樓主也覺得必須要有一套婚房。那麼需要具體分析男方家的動機。

首先,男方家是打算否為你們準備婚房,如果男方家手握三套房,卻不打算給你們提供婚房,甚至跟你們說,讓你們自己想辦法解決,他們不管,或者讓你父母提供婚房,那麼這樣的公公婆婆也是摳門到家了,這樣的家庭,嫁過去也是受罪。而如果男方父母雖然不給你們買房子,但把三套房中一套裝修好了給你們小兩口自住,那和買房有什麼區別呢,這樣就沒必要糾結要不要買婚房的事情了,未來公公婆婆不願意賣房,或許也有其他考慮,比如,現有的房子位置,升值潛力,只要能給你們小兩口,就沒必要糾結這事。

其次,你男朋友的態度很重要,因為以後過日子的是你們倆,你男朋友在房子上的態度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未來他對你是否會好。如果他父母不買,也不讓你們住,他也聽他父母的,那麼這樣的男人千萬別嫁,而你們住進了他父母的房子裡,你男朋友的堅持還要把房子加上你的名字,那麼這樣的男人,以後肯定會把你捧在手心裡的。

再次,建議樓主,不要把房子,車子,票子放在是否結婚的首位,兩個人能否結婚,歸根到底是要有愛情做基礎的。沒有愛情,再大的房子,不過是冰冷的空殼,不是溫暖的家。

最後,祝願樓主和男友能放下房子之爭,和和美美,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whnk


有病嗎?有3套房子,賣掉一套,再買一套給你當新房?是想房產證上寫你倆的名字吧?這個想法我估計不是你自己的,應該是你家裡人的想法,7年前,我結婚時家裡老磚瓦房,地平是泥巴的,下雨屋子裡都漏水,可是我老婆不還是一樣嫁過來了,,當時家裡只有彩禮錢70000,外面還欠我姐20000,一晃7年過去了,經過我們一家四口(爸媽和我兩口子)的共同努力,臨近省道邊上建了一棟3層的樓房,也買了1輛十幾萬的國產車,屬於我們的生活已經滿足了,接下來就是為了兒子努力奮鬥攢錢了,我說這麼多,你能用心體會其中的道理嗎?還有,我聽說我的初戀結婚了,把人家的好像是20萬的彩禮敗光了,後來也離婚了。


起什麼名霸氣呢


我跟我老公在一起一年時11個月時結婚的!10年談戀愛,11年結婚的。我們倆個都在北京工作,他湖北人,我吉林人,就戀愛3個月時趕上十一,去了一下他湖北的家!當時婆婆退休!父親去世,在他奶奶家照顧她80幾歲的奶奶!房子挺大200平,婆婆會計退休的!退休金有3000.!結婚前對他家就這點了解,還有無意中看過他的工資單,稅後1.4w,我稅後3600,我人比較漂亮,結婚時有嫁妝30萬的公寓。沒有彩禮。北京 湖北都沒有婚房!老公就給我爸媽2萬辦酒錢。現在結婚6年半了。孩子2個!我倆感情更好了!無話不談,如膠似漆。我就想說真的想好好過日子的!不會在乎房子車子的!你真的決定嫁的人,不會讓你受委屈!你婚前就要妨的人還是別嫁了。


今世遇你才好


結不結這個婚,我們旁人無權替你決定,我只能從法律的角度做一個簡要的解答:

男方家裡有三套房,這三套房都屬於男方的財產,與女方無關;

男女雙方未婚,而且貸款買的婚房在公公名下。如果男女雙方不結婚,這套名義上的“婚房”也與女方無關;

男女雙方結婚,使用婚房,並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款,但房子在公公名下,理論上這套房產還是屬於公公的財產;

女方婚後與男方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房價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這部分財產需要補償給女方;


總的來說,女方通過結婚唯一獲得的就是能居住這套婚房。而婚後還貸部分則是一份付出一份收穫。

男方這種做法的出發點肯定是保護個人財產,作為旁觀者,我們無權指責,也沒有任何可指責的地方。

至於這個婚要不要結,也不能由一套房子決定,只希望女方能在清楚個人處境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選擇。


律師說


千萬不能結姑娘。

你想啊,他們家三套房,如果要結婚的話應該把三套房都過戶到你的名下。這樣離婚時你還能得到三套房產。怎麼算都不虧。

如果男方不同意這樣就別結這婚。還有彩禮100萬起。再讓男方給你買輛賓利代步。婚後每月男方至少給你10萬零花錢。孩子必須隨你姓。姑娘,不達到上述任何一項條件。就絕不能嫁。

加油!姑娘 你會遇到屬於你的幸福的。


灬風若淺


我兒子今年21歲,再過幾年也面臨這樣的問題,說說我的想法。我要麼在兒子結婚前給全款準備好房子,這樣房子是兒子的婚前財產,將來即便離婚,跟女方沒關係;要麼貸款買房,首付是我做家長的出,貸款讓小兩口出,這樣房本寫小兩口的名字,首付一般是30%,小兩口出70%,這樣算下來,女方相當於出了35%,如果我看好這個兒媳,很喜歡她,那麼房本上就是他們兩人各佔一半,如果我不看好,那麼就是兒媳佔35%,房本上的共有人是可以按法律約定按份共有的。這樣才相對公平,咱不能讓女方嫁過來,不佔便宜就算了,也不能讓人家吃虧,這是做人的底線,做人要硬氣。


聽雨50906007


這件事可以從兩方面來思考

1男方家有三套房,不願意賣一套這個其實和你並沒有任何關係,因為這個屬於男方家庭自有財產,與你沒有任何關係。更何況而言,這個三套房子。標明不一定是你的未來老公的。所以你不要太過於考慮這三套房子的歸屬。至於他不願意賣這個房子,可能還有別的原因,當然也不包括他對你並沒有什麼太多的感情,只是結婚而已。

2從女方事後角度來提,其實男做的也不對。既然是兩個人共同還貸,為什麼要寫男方父親的名字?可以不要求男方全款買房,但是也不應該在兩人共同創造生活條件的情況下。將共同努力的物質條件。全部給與男方父親。

總結一下,既然身為女方的你心中有所芥蒂,就應該坦誠地與男方家庭詳細談一談。至於婚後生活,如果在此之內已經。剪不斷,理還亂,個人建議。還是不要先做結婚打算。奉勸一句,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既然已經打算要,以後生活在一起就不要想那麼多。你不需要想他家有幾套房子,為什麼不去賣呢?只需要想在兩個人共同努力範圍內,他是不是真心誠意和你在一起,而你又又是不是和他真心誠意在一起。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話,那麼我建議你,結婚這件事情可以不用考慮了。



樸素的小怪獸


我結婚,房子是我自己買的,按揭,父母沒出錢,婚前,老婆沒提加名的事,婚結了,突然有一天,老婆說房子想加名,二話沒說,直接去房產局辦理,但房產局說有貸款,要銀行同意變更才能加,麻煩,回家,該幹嘛幹嘛,過了幾年,再買一套大房子,直接用老婆的名字買,最後因老婆銀行流水少,銀行不批,然後加我名字聯名貸款,銀行批了,交房時間到後,收房,裝修,辦不動產權證,然後該幹嘛幹嘛。我想說的是,真心過日子的人,走到一起了,想的沒有那麼複雜!


天下151319908


兒子高一就為他全款買了130平的房子,房子寫的我們夫妻的名字。

這是出於幾點考慮:一是兒子當時只有16歲多,如果因為有什麼情況需要賣掉,戶主未到18歲過戶很麻煩。

二是不知道兒子以後會在哪裡就業,以及未來的國家關於房貸的政策我們無法預估,不能讓他年紀輕輕因為有二套房貸款不便。

第三就是我們夫妻對兒子以後工作生活的督促了。

我們的房子車子都是靠自己打拼出來的,現在兒子的條件太好了,起點高出我們太多,我們可以掙到的財富他也一樣應該有能力靠自己掙得,所以我們買的房子兒子和他未來的愛人隨意住,全部裝修也是我們來出,女孩的彩禮要求只要和大多數人一樣我們都沒意見,至於加名字就不要提了,兒子的名字我們不到最後都不會加,小兩口自己努力買房愛怎麼加怎麼加,我是不會把我的大半輩子的辛苦變成兒子老婆的安全感的。

女人的安全感來自她強大的內心和靠自己的堅韌,別人買的房子落了你的名字你就有安全感了?貪婪愚蠢可笑的邏輯。


小老虎也有目標


家務事很難弄,建議不結目的性太強,我講下我家的事,二口子也算白手起家,都農村的,老婆家二姐妹,我家二兄弟,和老婆結了婚在省會買了八十多平二室,當時生一個孩子,岳父母離婚了,岳母就來幫我們帶孩子(其實老婆也沒怎麼上過班,孩子八歲了,上班時間加起來不超過一年,岳母中間帶孩子又去結婚了,不好又回來幫我們帶)。一直想著換個大房子17年就省會買了二百五平大複式,裝修七七八八花了二百多W,還欠銀行一百多W,老婆有一天給我說把家裡小房以後給她媽和她姐住,說是讓她們住半年(現在懷二胎,就一直目前住在老房子裡),我當然不同意,還吵了幾架了,我父母還農村住著,我這麼多年一個人上班,經常一個在外地累死累活,回去了還經常給我講她多忙,多累,我對她多不好,別人老公多好(沒上班給她交社保,還有幾十W存款給她管,生活費加一張信用卡,家裡物業,水電我也全負責),有時不是看孩子份上,真想給她幾巴掌,所以說人心這東西很難講。我現在都超級冷靜,隨你怎麼鬧我也無動於心,該怎麼幹就怎麼幹。離婚什麼的也隨便了,心也冷的,就可憐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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