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你問了丨捉拿搶劫者將其砍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捉拿搶劫者將其砍傷

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閔先生:我朋友林某在農貿市場賣肉,不久前,有一男子在農貿市場對一女顧客實施搶劫。林某見狀,手持砍刀前去追趕,搶劫嫌疑人慌不擇路,摔倒在地。林某追上去將搶劫嫌疑人摁在地上,其極力掙扎,林某舉起手中的砍刀,向他連砍3刀,搶劫嫌疑人被砍成重傷。就在大家都對林某臨危不懼的行為大加讚揚時,公安機關卻對林某展開調查,稱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問,林某捉拿搶劫嫌疑人的行為是正義的,為什麼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幫你問了丨捉拿搶劫者將其砍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解答

幫你問了丨捉拿搶劫者將其砍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張曉麗(政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閔先生,您好!公安機關對林某所採取的措施是完全正確的。因為林某在追趕犯罪嫌疑人時,用砍刀將其致傷,已經構成對他人的故意傷害,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第九十八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這說明,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內的任何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權,任何公民的生命健康都受到法律的保護。林某明知用砍刀會造成犯罪嫌疑人人身傷害,卻放任這一結果發生。

從另一個方面看,林某對犯罪嫌疑人雖然所採取的措施不當,但其勇於追捕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是可佳的。因為扭送犯罪嫌疑人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權利,這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中有著明確的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綜上所述,林某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脫,為了扭送犯罪嫌疑人歸案。這相對於其他傷害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極小,相信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時會予以充分考慮的。

在此,有必要提醒的是,我們每位公民在協助抓捕犯罪、扭送犯罪嫌疑人、伸張正義、見義勇為等行為時,必須要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採取適當的措施,切不可“以暴制暴”。

( 海峽法治在線 本報記者 湯仙念 整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