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下水道愁壞幾家人 法院調解化干戈為玉帛

□記者 趙慧 通訊員 趙鵬

“這起耗時多年的執行案件終於執結了。”2018年12月12日,當這起鄰里關係糾紛案件終於結案的時候,連負責執行的北關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法官都忍不住感嘆。

原來,2011年9月14日北關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發生在鄰里之間的案件。據瞭解,本案原告王某鳳、李某林、王某與被告蔡某慧系鄰居關係,均系北關區某村村民。2011年,被告蔡某慧購買了房屋後,擅自將其西牆外的下水道填堵,導致三原告無法正常排放汙水,影響原告的生活。而被告蔡某慧辯稱公共下水道已20多年未用,而且就存在於自己房子邊上,這才堵住。

經過居委會和辦事處多次調解未果,雙方遂形成訴訟。經過法院公開審理後,判決蔡某慧於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停止對三原告的侵害,將其填堵的下水道恢復原狀。被告蔡某慧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法定義務,三原告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經執行立案後,北關區人民法院的執行幹警積極聯繫雙方當事人,希望化解雙方的矛盾。但是,案件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該案一直未取得較大進展。

承辦該案件的執行局法官介紹,原告申請執行以後,經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按照判決書履行,但是申請人對履行效果不滿意,認為下水道恢復程度不夠。之後的很長時間內,申請人多次來院,希望解決這個公共下水道問題。

北關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同志一方面多次趕赴該村查看現場,另一方面抓住機會給被執行人做工作,因被執行人一直說原來按照判決書履行過,不願意再花錢挖下水道。遠親不如近鄰,案件處理得好,雙方是親人,處理得不好,是仇人。正是抱著這種想法,執行局法官沒有一味強制執行,而是春風化雨,細緻入微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多次調解,多方做工作,被執行人態度終於軟化,同意按照判決書要求再次疏通公共下水道,雙方最終握手言和,化干戈為玉帛,案件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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