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訓!江西一律師因執業外妄議被律協行業處分

導讀

近日,贛州市律師協會在其官方公眾號中通報了一篇某律師因網絡言辭不當被處分的消息。以下為處分具體內容。


教訓!江西一律師因執業外妄議被律協行業處分


被處分會員:謝某某,男,19**年3月5日出生,漢族,江西省寧都縣人,大學本科文化,江西**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執業證號:*************。

2018年4月,江西省司法廳向贛州市司法局提供了謝某某律師通過網絡發表不當言論的線索,贛州市司法局隨即委託寧都縣司法局展開了調查。4月27日,贛州市司法局及本會獎懲委員會分別派員共同前往寧都,向寧都縣司法局、寧都**律師事務所及謝某某本人核實了相關情況。

經調查查明:2018年2月25日上午11時14分,謝某某在一個名為“…政救國5”的微信群(該微信群有211人)中發表了一條反動言論。同日11:16分,謝某某又在另一個名為“…政救國4”的微信群(該微信群有359人)中發表了與上述內容相同的言論。在2018年3月2日寧都縣公安局對謝某某詢問過程中,謝六生對上述事實予以確認,並承認除此之外其還在網絡上發表過其他反動的言論。

2018年3月2日,謝六生向寧都縣公安局出具了一份《保證書》,稱:“從今以後,無論在工作還是生活,還有網上交流,均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做任何對社會及國家無益的言行”。4月26日,其向寧都縣司法局出具了一份《悔過書》,

4月27日,向贛州市司法局出具了一份《關於網上發表“修憲”言論的檢討》。

以上事實,有寧都縣公安局《詢問筆錄》、寧都縣司法局《談話筆錄》、謝六生本人出具的《關於網上言論等相關說明》、《保證書》、《悔過書》及謝六生髮表言論的截屏資料等證據予以證實。

本會認為,律師作為法律職業人員,在執業期間應當模範遵法、守法,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規範。同時律師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更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這既是律師執業的前提條件,也是律師的執業誓言,更是憲法法律的要求。謝某某律師在多達數百餘人的微信群中,公開發表反動言論,無端醜化、攻擊中國共產黨,利用網絡挑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律師職業形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 第三十四條規定“影響司法機關依法辦理案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紀律處分: ……(五)發表、散佈否定憲法確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則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利用網絡、媒體挑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發起、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或者支持、參與、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的”的規定,上述規定雖系針對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的限制和懲戒,但作為律師,在執業活動之外更應當盡到高於非法律職業的一般公民的注意義務,模範遵守該行為規範,否則應當受到相應的處分。為此,本會認為,根據上述規定,應當對謝某某律師進行紀律處分。同時,考慮到謝某某在事發後,能夠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出具了多份保證書、悔過書及檢討,承認錯誤並誠懇反省,根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十八條會員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二)承認違規並作出誠懇書面反省的”的規定,本會認為可對其給予適當的從輕處分。

據此,經本會獎懲紀律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對謝某某進行以下紀律處分:

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

如被處分會員對本決定書不服,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江西省律師協會複查委員會申請複查。

贛州市律師協會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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