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我拿什麼拯救你?對建築安全員的定位誤區和認識誤區

經過多年基層實踐,感覺上層領導和普通職工對安全員認識普遍存在認識的誤區,這也是這麼多年我國建築領域事故不斷的,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很多同仁也有同感。

把比較重要的總結如下:

一、項目經理認為安全員主要是對付業主和政府檢查內業資料,不管工地多大,只設一名專職安全員。在2008年,津汕高速建一個大型互通立交橋,合同造價1.6億,施工高峰時,工地工人超過600名,只設了一名專職安全員。當時項目經理說,只要我的工地,我只設一個安全員。其實關於安全員的設置是有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8年5月13日頒佈的《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規定: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安全員,我拿什麼拯救你?對建築安全員的定位誤區和認識誤區


二、項目經理不明白專職安全員職責,不懂安全原理,認為有了安全員就能保證安全,不在安全措施上下功夫。突出表現在項目經理遇到危險性比較大的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施工時,不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實施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而通常是讓專職安全員旁站在危險性較大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看著在這種環境下工人施工,其實風險並沒有因為安全員旁站而消除,風險依然存在的。理論上來講,事故是能量的意外釋放造成的,這種能量的意外釋放只在一瞬間完成,只要不採取措安全措施,即使安全員旁站,仍然不能消除安全風險,阻擋不住能量的意外釋放,比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電擊等。項目經理只是在推託安全責任,這種做法是不恰當的。對待危險性較大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施工,一定要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安全風險,或說向本質安全靠攏。

三、上級檢查時,對於現場文明施工不如意,對安全員大加鞭撻,其實是很錯誤的。所謂文明施工,歸根到底是施工。安全員所要做的,只是對照國家規範或者公司的檢查表去監督檢查,然後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責任人而已。主要的問題在於施工部門,工地混亂,施工用料亂堆亂放,沒有工完場清等,都是由於施工不規範造成,問題出在施工部門,而對安全員大加鞭撻,是找錯了對象,沒有抓住問題的根源,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更無助於提高企業的施工管理水平。

四、在安全隱患整改上,對安全員的誤解。幾乎大多數項目領導認為隱患整改要安全員負責,其實隱患是由施工不當才出現的,例如腳手架搭設不按方案和規範施工;溝槽開挖不放坡;高處作業不按規定搭設防護欄;檢查井口不做警示和防護等,安全員提出隱患整改,項目領導讓安全員去整改,是找錯了對象。現場隱患陷阱都是施工部門不按規矩施工留下的,理應當有施工部門整改,安全員只是監督檢查,提出技術支持,並不掌握人力和物力資源,安全員硬著頭皮去整改,一般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將隱患消除,從而延緩風險的存在。施工部門在前邊製造陷阱,後邊安全員去填補陷阱,長期下去,就會形成一種習慣,一種扭曲的項目文化,非常不利於安全生產,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

安全員,我拿什麼拯救你?對建築安全員的定位誤區和認識誤區


五、在安全技術交底和隱患整改反饋上對安全員的誤解。雖然公司程序文件有規定,安全技術交底由施工員負責進行,但施工員很多時候不去交底,向項目部領導反映,有的領導說施工員忙不來,有的領導一聽到安全兩個字,就讓安全員去做,但安全員並不負責安排施工,而交底一定在開始施工前完成,所以安全員去交底顯然不合適,但公司檢查時,一般以缺少交底為由向安全員施壓,但顯然是找錯了對象。有的項目部安全員為了應付檢查,只能自己做個假的交底,長此以往,也會形成很扭曲的項目文化,這樣對安全生產是有極大的危害的。再有就是安全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安全隱患,給施工部門發出的整改隱患通知單和反饋單,但很多時候,施工員沒有整改,也沒用反饋,這樣自然就形成不了所謂的有整改有反饋的“閉合”,那麼原因是很明晰的,就是施工部門沒有及時整改,沒有反饋,導致的沒有“閉合”。這樣原因出在施工部門,可是往往安全員挨板子,受到很大的壓力,而施工部門沒有絲毫感覺,所以安全員只能自己出整改通知,自己寫反饋單——做個假的,來應付檢查,這樣大家都高興,還會得到誇獎說安全工作做得好。上級檢查抓不住問題的根本,實際上這樣本身就是一個很大隱患,對安全生產起不到一點積極的作用。安全員被逼迫到了這個地步,後來這個安全員辭職了。

安全員,我拿什麼拯救你?對建築安全員的定位誤區和認識誤區


六、項目領導搞不清楚分工,認為只要有安全兩個字的,都是安全員負責,曾經有一次要弄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項目領導直接找安全員去做,這樣明顯不合適,所謂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就是一個保證安全情況下的施工方案的一個官方叫法,很多項目領導弄不明白。還有的領導把一切安全問題都歸到安全員,不知道安全目標的分解和安全責任的分解,不明白安全責任人人有責。比如程序文件上是有規定的,項目部要設立消防負責人的,負責日常的消防檢查工作,但公司所屬項目部幾乎都沒設立,項目領導直接找安全員,消防器材比如像滅火器,今天檢查是有效的,也許過兩天那個指針就到了無效的位置,大家都明白的。有一次公司領導去項目部檢查,看到滅火器有一隻指針在無效位置,就和項目部領導說消防有問題,項目部領導立即就扣罰了安全員200元工資,其實就在前一個星期內,這個安全員剛剛檢查過的,是沒有問題的。後來這個安全員也辭職了,安全管理,管理什麼——安全管理有很大一部分是安全員檢查目標責任人和安全責任人的完成情況,大部分是目標管理和責任管理,通過現場檢查,對比目標和責任書,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問題,並在後續的工作中,責任人去改正,包括隱患整改也是其中一項內容,出現過多的隱患,說明責任人沒有盡到責任書所承諾的責任,項目領導應當進行幫扶。現在的情況是不管哪裡的安全問題就找安全員,不明白分工,顯然也沒有抓住問題的本質,比如施工中出了車禍,不找機務部門,找安全員,顯然不對,好像機務就是修車派車的,根本不知道在派車的同時也擔負著安全責任。

七、現在施工基本都是採取勞務分包,項目部管理的形式,工程安全上出了問題題,絕大數人都會說安全員沒管好,一句話把勞務分包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實際上是對安全員的誤解。現在的分包大多數是不是通過招標進來的,一般都有關係,所以管理難度可想而知。基本上安全員把罰款單開了也是白開,到頭來不會罰,因為大家都明白,現在的工程一般都是通過企業墊付一部分資金的,企業也會讓勞務隊墊付一部分,來分散企業負擔,所以罰款是罰不出來,那麼到最後付工程款時,能不能扣除呢,一般不會,因為付工程款是另一個部門的事,你總不能到另一部門去查帳吧,你有那個權力?真有那個權力,你就不是安全員了。所以說,安全員說話雖然一般都是為了他們好,但勞務隊基本上不會聽,因為安全員說話,就意味著這裡哪裡不符合安全要求,那樣對他們來講就要多投入勞動力,多花工錢。所以不能簡單的說安全員管理不到位,只能說現在全國建築行業普遍是這個狀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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