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貴陽市孟關汽配城上班的陳女士在自動取款機取完錢後,因為著急辦事,忘記將銀行卡拔出。五分鐘後,陳女士連續收到兩條取款短信,短信顯示,她卡內的6000塊錢被人取走了。
監控顯示,陳女士取完錢只拿走了取款憑條,銀行卡並未取走。不到一分鐘的時間,一名男子來到ATM機取錢。
因為自己的銀行卡反覆插不進去,男子發現,是有人沒有取走銀行卡。隨後男子四處觀察周圍,並分兩次取走了卡內剩餘的6000元現金。
擔心被人發現,男子在回家途中多次打車繞行,企圖避開監控攝像頭的捕捉。但是一天後,警方還是找到了嫌疑人杜某,6000元現金也已追回。目前,杜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犯本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本罪的,告訴才處理。
起點數額:司法解釋標準為1萬元,部分地方立案標準為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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