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PPP模式研究

摘要: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下,我國在發展的過程中,更加註重發展的科學化與合理化,落實到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中來,主要是對其相關的ppp模式進行有效的開發與利用,並在此過程中,不斷武裝ppp模式的發展力量。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在實際發展的過程中,為了更好提升我國流域水環境治理的水平,積極對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系統的分析就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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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PPP模式

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PPP模式研究

一、PPP模式簡述

1、PPP模式的內涵

PPP模式是一種以政府為主導、民營資本參與,兩者合作提高效率降低風險,最終達到政府和民營資本雙贏,提高基礎設施建設服務質量的新型的融資模式。PPP模式定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PPP模式指政府和民營企業為提供公共基礎設施產品或者服務而建立的相互合作關係,這種公私合作形式包括BOT、BOO、PFI,也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私有化類的PPP項目。狹義PPP模式指政府和民營企業一起組成特殊目的機構,以機構為單位引入社會資本,全過程合作,共同設計、開發和承擔風險,在期滿後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務開發運營方式。與BOT相比,狹義PPP中雙方的合作時間更長、信息更加對稱、政府參與度更高。PPP模式可提高經營效率,優化資源配置,降低投資風險,提高基礎設施建設服務質量。這是貫徹政府有關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舉措。

2、PPP模式的優勢

2.1政府支持能提高PPP項目的成功率

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它是以具體項目為主體,根據項目預期收益、資產和政府支持的力度來安排融資,而非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這些項目經營收益和由政府扶持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重要資金來源,政府的承諾也是貸款的安全保障。因此,政府所代表的國家支持力度越高,社會公眾、企業的信任度就越高,項目的進展會更加順利,成功率也會更高。

2.2民營經濟參與能彌補項目不足

PPP模式的融資方式使民營資本參與項目中,彌補傳統方式中政府主持項目的不足,這種新的融資方式彌補了傳統公共項目建設融資僅由政府承擔的缺陷。民營企業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與政府公共部門合作,在降低其投資風險的情況下引入自己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有效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縮短項目建設週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能較好地保障各方利益。

2.3項目未來盈利有一定保證

民營企業的投資目的是在保證本金安全取回的情況下獲得一定的投資回報,無利可圖甚至本金不保的項目吸引不了民營資本的投入。但是PPP模式中,政府可以給予民營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民營企業不必擔心投資無回報的風險,從而提高民營資本投資水環境治理項目的積極性。相應政策扶持包括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投資者各類優先開發權等。因此,通過PPP模式,政府和民營資本互相合作,民營資本的投入可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


二、流域水環境治理存在的問題

流域水環境治理具有系統性、複雜性、持續性和高投入性,目前我國流域水環境治理陷入“反覆治理、反覆汙染”的僵局,對流域水環境系統性梳理和分析不足,以點為基礎的環境治理項目無法產生出長期穩定的整體流域治理效果。

1、流域水環境治理技術體系不成熟

以汙水處理廠和截汙管網建設消除點源汙染為主導的傳統水環境治理模式和技術體系,無法系統性和持續性地解決流域水環境反覆治理、反覆汙染的問題。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涉及到水利、環保、市政、生態、景觀等多個專業,包括防洪排澇、截汙治汙、生態修復等多項子工程。

各專業雖有豐富高效的技術措施和較為完備的技術體系,但目前對這些技術的集成能力較弱,流域水環境治理的綜合技術體系尚未形成。若各專業配合不利難以保證各單項技術的運行效果,也無法實現系統的長期穩定,從而導致流域水環境治理短期效果尚可,長期惡化反覆。因此,流域水環境治理中要注重多專業的配合,並重視各專業的技術整合,形成適宜於流域水環境治理的集成技術,實現水環境治理的最優設計、強化管理和長效運行。

2、流域水環境治理責任不明確,缺少終極責任人

水環境治理跨行政區域、跨政府部門,導致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多頭治水,責任邊界不清晰。在政府主導的投資模式下,項目從設計、投資、建設到運營各個環節獨立操作,沒有終極責任人。設計方以投資基數收費,直接導致設計的投資超前、概算偏大;建設方僅需按照施工圖施工,無需對設計不合理之處進行調整優化,建設質量也不需對後期運營負責,從而增加後期維護難度,運營成本居高不下。水環境治理項目中,設計方、建設方和運營方,常出現責任推諉的現象。

3、流域水環境治理市場融資和管理效率低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我國水環境治理所需資金以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的財政收入、借貸以及由政府主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為根本支撐。由於各地區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近年來流域水環境治理出現了巨大的投融資缺口,投資不足仍是水環境保護面臨的重要矛盾。政府平臺公司外在缺乏監督壓力,內在缺乏技術進步和管理改革的動力,投資及管理效率低下成為政府主導投資模式下的頑疾。

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PPP模式研究


三、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PPP模式

1、關於法律的有效支持

為了更好地保證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ppp模式的有效創新與發展,積極對其相關活動開展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系統的完善與改進是非常重要的。具體來講,根據實際的發展需求,聯合我國財政部以及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發佈一系列的文件,對試點工作中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的ppp模式進行有效的指導,並制定相關的操作細節細則對相關工作的開展進行有效的約束,充分發揮法律的保障作用,從而更好地推動流域水環境治理水平的不斷提升。

2、有效提升PPP模式的財政支持力度

不得不說的是,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積極提升財政的支持力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不僅可以更加有效地對ppp模式的發展進行有效的物質支撐,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對於提升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水平也具有重要的影響。具體來講,相關的財政部門要積極利用智能化的信息平臺,對其相關的信息進行有效的填報審核以及查詢等,在這個過程中,結合相關產業的基礎以及當地資源的發展情況,對ppp融資市場進行有效的調研,從而在充分了解市場發展情況的同時,制定一定的財政支持計劃,從而更好地為ppp模式的創新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3、充分發揮民營企業的發展優勢

民營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實際對相關的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有效開展的過程中,要積極發揮民營企業自身的發展優勢,讓民營企業也參與到ppp項目中來。很多情況之下,民營企業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科學技術對其批評模式進行有效的創新與發展,並有效結合高科技因素,創新ppp合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不僅提升了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對於ppp模式的有效發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4、積極與其他組織合作

在實際對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ppp模式進行有效創新與發展的過程中,為了更好地完善我國其他社會主體的參與程度,積極對與其他組織進行有效的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是由PPP模式自身的發展屬性以及發展特點所決定,其對相關主體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以有效彌補ppp模式經營中的缺陷,併為未來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對於中國ppp項目地進一步發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PPP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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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PPP模式近年來越來越受到國際組織和眾多國家政府的關注。PPP模式可以運用到各個領域、各個行業,因此具有廣泛性和較強的適用性。在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中,該模式的應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傳統治理模式中資金、技術與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充分發揮項目參與者各自的優勢,使項目的成功率大幅度提高,並且保證未來具有一定的盈利。但是,由於PPP模式運營中仍存在不確定因素,項目具有艱鉅性和複雜性特點,需要參與者有堅持長期互利合作和共擔風險精神,才能解決發展中的新問題,使PPP模式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來源:《建築學研究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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