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離婚時想要分到“婚前財產”, 先看有沒有這3種情況

隨著國家發展的越來越好,人們的經濟水平也跟思想水平一樣,開始進行空前的解放和發展,很多年輕人的婚姻觀也發生了質的變化,對於父輩的那種一輩子只結一次婚的想法都不太認同,覺得現在只要雙方因為三觀不合或其他原因過不下去,離婚就是了,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所以不論是農村還是城市,每年的離婚率都是在不斷攀升的。

婚姻法新規:離婚時想要分到“婚前財產”, 先看有沒有這3種情況

但是雖然嘴上說著離婚,但是想要離婚卻不是那麼容易的,首先財產分配就可能會導致很多的麻煩和糾紛,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也成為了很多人關係進一步惡化的根源,而很多人離婚時對於配偶的婚前財產都想要分一杯羹。一般情況下婚前財產都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配偶是無權分得的,但是也會有特殊情況,婚姻法新規:離婚時想要分到婚前財產,先看看有沒有這3種情況。

婚姻法新規:離婚時想要分到“婚前財產”, 先看有沒有這3種情況

1、婚前財產的自然增值部分屬於個人財產

對於婚前財產的自然增值部分說的就是,如果夫妻雙方在結婚前,有一方是在婚前就擁有了財產,並且沒有付出任何精力管理就自然而然的在逐年增值,這個時候就算是在結婚後開始增值,那麼在離婚時也屬於個人財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房價上漲了,如果男方在婚前花100萬全額買了房子,在婚後房子並沒有進行出租或者改造,但是在離婚時房子卻已經漲到了300萬,那麼在婚後增值的這200萬就屬於婚前財產的自然增值部分,在離婚時女方是不能夠分割房子的原價值以及增值的200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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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後共同管理婚前財產所得的經營收益屬於共同財產

這個條件雖然表面上看上去比較拗口難以理解,但其實跟第一條原則還是有所區別的,經營收與自然增值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的主要區別就在於是否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經營收益是需要人為的花費時間和精力來獲得收益。就比如還是以相同的條件,男方在婚前花100萬買了房子,但是婚後這個房子卻用於出租,每年能夠獲得6萬塊的租金,而這6萬塊租金就是婚後財產所得的經營收益,如果出現離婚的狀況,女方對於這6萬塊的租金是能夠有一半的分割權的,但是房子的原價值仍然屬於男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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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既有自然增值又有經營收益,就按情況分割

對於夫妻在婚姻關係中既帶有自然增值也有經營收益的財產,在普通的夫妻關係中應該是最常見的,就還是拿房價上漲來做例子,在常規的房價上漲中,上漲的部分就屬於自然增值,而如果房子由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獲得了更好的收益,那麼也存在經營收益的財產。就比如原本100萬的婚前財產,婚後由夫妻雙方經過設計裝修之後再賣出去時的價格是300萬,但是同一時期同類型同時段的房子價值卻只有240萬,那麼在這筆財產中,原房屋價值的100萬到240萬之間的部分就屬於房子的自然增值部分,而240萬到300萬的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的經營收益,所以在分配時就需要按實際情況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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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於夫妻婚前財產的分配還有什麼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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