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海口一男子潛逃7年投案 獲刑4年半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符雄助 通訊員 毛雨佳 蔡承霖)海口新坡鎮男子梁某丁出獄後,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參與破壞生產經營、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對當地群眾安全和生產生活造成極大影響。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其組織成員紛紛被判刑後,結束七年潛逃後,梁某丁投案自首,其於12月12日被龍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出獄後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海口一男子潛逃7年投案 獲刑4年半


2008年4月9日,梁某丁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刑,2010年2月18日刑滿釋放。梁某丁等人積極加入到梁某成(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當中,參與實施了破壞生產經營、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多項違法犯罪活動,成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該組織成員在瓊山區府城鎮,龍華區新坡鎮、龍泉鎮等鄉鎮結夥或單獨實施了大量破壞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稱霸一方,對當地群眾安全生產生活造成極大影響。該組織成員先後被判刑。2017年11月29日,梁某丁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出獄後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海口一男子潛逃7年投案 獲刑4年半


龍華區法院判決梁某丁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和犯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一審宣判後,梁某丁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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