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碰瓷已成為社會公害,應該將碰瓷者抓去坐牢,你贊成嗎?

天眼視覺


有些法律不合理也該改改了,法律滯後也不能拿不是當理說,只要規則不合理就永遠不會有公平。因為碰瓷的事想取證太難了。首先道路規劃和標識標線信號設置要合理,而後行人和車輛及非機動車都有平等的通行權。舉個例子,原來婦女地位低,為保護婦女成立婦聯,現在婦女地位有點過高,大多家庭都是男方受虐甚至有的家暴男的被打成木乃伊。過去的交通法是保護弱勢群體即行人,現在行人和非機動車是強勢群體,機動車是弱勢群體,明明行人闖紅燈,只要車沒讓人機動車就罰款,這樣更助長了行人闖紅燈,甚至碰瓷。前不久三輪車你行與大貨車相撞,三輪車家屬上來就打司機耳光,原因就在於規則判機動車是弱勢群體,交通法規定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不能證明非機動車故意撞機動車的,機動車負主要責任。正事有這些奇葩規則才出現奇葩事。


堅強的勇敢者哈哈


對碰瓷這種行為真是恨之入骨卻也無可奈何,現在碰瓷不單單限於交通事故範疇,在大街上遇見老年人摔倒,扶還是不扶,都以為屢屢發生的碰瓷事件成為了大家艱難的選擇,造成社會底線步步後移的根本原因就是打擊類似碰瓷這種行為的力度不夠!碰瓷很難取證,就像南京彭宇案一樣,缺乏證據,相關管理部門也只能是有心無力,對這種行為譴責只能是口水層面,對這種可恥行為無可奈何。

“碰瓷”在主觀方面具有騙取錢財的目的,客觀上採取了“碰瓷”這種故意製造虛假的交通事故的手段,向受害人索取財物,達到了非法佔有之目的,但是和詐騙罪還不一樣,詐騙罪是被害人基於錯誤的認識而處分財務,而碰瓷的受害者一般都是出於無奈給點錢了事。而“碰瓷”案件中還有一部分受害人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不情願地交出財物,被害人不是因被騙“自願”處分自己的財產,而是基於害怕的心理處分自己的財產。因此,“碰瓷”行為更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特徵,應當在刑法上將“碰瓷”行為確定為敲詐勒索罪。

其實和碰瓷在法律上最接近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的規定中增加一個條款,將“碰瓷”行為納入敲詐勒索罪進行定罪處罰。故意碰撞機動車、行人或其它物品,製造車禍、身體受傷或物品受損的假象,並以此為由向他人索要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碰瓷”行為在現今社會上非常突出,而我國法律對此卻是一片空白。希望能夠立法來保障行人和行車安全。


劉輝律師


本來這種醜陋現像就是一種犯罪,犯罪被抓坐牢理所當然,只是被一些狗屁磚家們弄出個《人性化》《弱勢群體》等扯蛋的事將法律玩得體無完膚,正義被遭踏,邪惡被護短。抓~判~是必然結果!



老馬識途23555415069


第一:碰瓷是近來形成的一種社會頑疾;第二:目前越演越烈的公交車乘客強迫公交車駕乘人員為其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隨意停車下客,直至搶奪正在行駛中公交車司機的方向盤,這嚴重的侵犯了公交車司機及乘客還有路人的生命安全;第三:對人民群眾傷害最深的人販子,它造成的精神傷害財產損害,對一個家庭的傷害與損失無法估算的...第四:販毒吸毒,強迫婦女組織賣淫...希望國家人大立法機構考慮針對性的立法,從嚴從重處罰,達到有效的遏制效果,讓老百姓的出行及孩子有種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國家的一切發展都是為了人民,希望不斷的完善法律機制,遏制損害傷害人民群眾的經濟與情感...這是創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WJQ881818


不是應該把碰瓷的抓去坐牢,按法律規定也應該坐牢,只是處罰的不夠嚴厲,碰瓷成本太低,成功了就能撈一把,失敗了只是拘留,應該嚴懲,碰瓷的最低判刑10年,嚴重的無期,看看還有碰瓷的嗎?

現在碰瓷成了一種職業,好端端的一個小夥子,什麼也不幹,專業碰瓷,是不是應該嚴厲打擊,千萬不要以為的批評教育,拘留半月,這樣根本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違法成本太低,對他們來說無所謂,關幾天出來重操舊業,直接不給他們機會,10年到無期,絕對可以遏制這股歪風。

很多碰瓷的大家看了就覺的可笑,硬生生的躺下,距離車還有幾米遠,還有的直接追著車碰瓷,直接躺上,司機也是無可奈何,報警警察弄到派出所,批評教育放人,大部分老年人居多,派出所也是沒有辦法,老人碰瓷直接追究子女的責任,這是屬於管理,必須子女擔責。

年輕人碰瓷直接判刑,不給他們任何機會,這是禍國殃民,更是挑戰法律,絕對不能容忍,這種人教育根本不起作用,他們懂得很多,他們也明白是違法,只是感覺無所謂,進去幾天 就出來了,還能繼續幹,如果逮住判刑了,還會出現前赴後繼嗎?

大家常說碰瓷有風險,倒地需謹慎,很多碰瓷的命喪黃泉,不是每個司機都能把車控制的很好,稍微不注意就走了,希望碰瓷的懸崖勒馬,痛改前非,踏踏實實的做人,不要拿生命開玩笑了,記住付出才有回報,不勞而獲害人害己。


大海傳媒


不贊成👍

第一,有的人是故意去被碰的,如果出了事故,獲取賠償。以此謀生!

第二,但是,如果,把單方面確定的碰瓷,抓去坐牢,會馬上形成另外一個利益鏈……那就是僱人碰人滅口,出了事情後,說對方是碰瓷的,還要把受害者抓去坐牢。

(何況,法律裡面也沒有碰瓷的名詞,碰瓷也是網絡調侃出來的新詞)……法律為什麼不重罰碰瓷?因為沒有車禍傷人的嚴重事故。

所以,法律是一件雙面刃,有利就有害。

只有一個唯一的辦法,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證據為依據,誰違法,判誰牢。

最後認真問一句,抓碰瓷坐牢,需要有犯法的證據。法律是冷冰的,沒有違法證據,你叫法官如何執行?





星空之飄塵


碰瓷就是犯法!就訛詐罪,交通安全肇事罪,即便沒有得逞,也應該入罪。道德綁架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能讓受害者無處申冤,不能因為碰瓷者是弱勢群體而助長歪風邪氣,敗壞社會公德,誤導公眾道德觀,以致此種歪風愈演愈烈,人人自危,社會道德觀急速下滑。弱者需要的是尊重幫助引導,不是漠視社會公德訛詐他人傷害他人。無關痛癢的批評教育對於無道德底線的人來說毫無用處。對於證據確鑿的,就應該判刑入獄,哪怕碰瓷者因此喪命也應該分毫不予賠償,無辜司機還可以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法律要因時代發展而實時修訂。不冤枉好人,但絕不能放過壞人,不能讓好人守規則的人吃虧,社會才會良性發展,越來越美好向上。


然則然則


碰瓷應該以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罰入型,犯罪成本太低致使不法碰瓷分子瘋狂作案,破壞社會和諧穩定,壞人橫行,好人難當,人心惶惶!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儘快完善相關法律,加大懲治力度,還社會一個安寧,給人民一個安心!


山中叟


我堅決反對!!!

我才五十幾歲且高位截癱還是癌症術後,我正準備去碰瓷,你們這樣來不是就針對我嗎?

我再次表示不服不服!堅決反對!!!



二哥55526702


說起“碰瓷”人們都會咬牙切齒,有過此遭遇的不用說,就是聽說也覺得太不可思議了。無疑,這是個社會公害。那麼這個公害何以存在呢?這個存在不僅不合理,它還傷天害理。“一切向錢看”,“金錢萬能”,“有錢老子天下第一”,“沒錢萬萬不能”等等,這是碰瓷者的哲學。可謂人有人道,狗有狗道,就是什麼都沒有不是還有一張沒皮的臉和一條一錢不值的賤命嗎,那就豁出去了。臉皮、尊嚴、道德和命都不是成本,只要來錢快。大的有大貪,小的有小偷,手段五花八門,無奇不有。都說西方人的法律很細,我看,中國要制定出更嚴更細法規那一定會是一部恢宏的“鉅著”。社會風氣的扭轉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也不是“天方夜譚”。只要有法律的約束,加上道德的制約,正義的迴歸,就不難做到。至於說“覺悟”,那是空談,沒有法律,沒有道德,沒有正義,哪來的文明,哪來的覺悟。只有大家行動起來,不斷地揭露和唾棄醜陋的習俗和行徑,社會才會變得乾淨、和諧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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