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生活所迫?是恣意妄為!

2018年12月10日下午,安陽高速交警三大隊民警王警官在轄區水冶收費站執勤執法時,查處一起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載明不符、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下午15時20分許,安林高速水治收費站下站廣場車輛驟增,正在執勤的王警官及時疏導交通。期間王警官用交通指揮手勢示意號牌為豫EF***6大型半掛車輛變道下站時,該車駕駛員左顧右盼,卻不採取行動。民警向前示意駕駛員出示自己的駕駛證、行駛證和掛車證,在檢查中,民警發現駕駛員出示的駕駛證並非其本人,駕駛員一本正經地謊稱自己拿錯證了,自己的證件在家。

此時執勤民警已然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依法傳喚駕駛員到轄區大隊辦公室接受調查,經查詢,駕駛員李某準駕駛車型為B2,狀態為逾期未換證。面對證據,司機李某仍辯稱:“我駕駛的就是貨車啊,再說了我也沒違什麼法吧,我只是沒有去換證而已,我咋了,還讓不讓我們司機活了,不知道現在活著不容易嗎?”

民警在李某情緒穩定後,首先對其進行了交通法常識和安全出行宣傳教育,通過案例讓其明白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視。其次依法對其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最後高速交警溫馨提示:“準駕不符”等同於無證駕駛,機動車駕駛員只能駕駛與所持駕駛證準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年終歲尾,珍愛生命;遵章駕駛,安全出行。

是生活所迫?是恣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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