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區首例環保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西海岸新區作為國家生態區,轄區內生產企業眾多,保護環境對實現綠色發展尤為關鍵,而要落到實處,法律監督不可或缺。日前,黃島區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人訴某公司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區法院公開宣判,這是西海岸新區首例環保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被告公司在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況下,擅自生產經營皮革壓花模具(含電鑄工藝)。自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該公司私設暗管,將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偷排。經監測分析認定,廢水中總鉻、鎳、銅的含量的分別為《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76-2007)》規定標準的192.8倍、51倍、254倍。

黃島區檢察院認為,被告公司私設暗管,非法排放汙水,嚴重汙染當地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其單位犯罪和直接責任人張某刑事責任的同時,應當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遂聘請有資質的專家對其汙染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進行評估,出具專家意見,並據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公司承擔因汙染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以及評估費。

被告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同意履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全部訴訟請求,繳納了全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評估費。法院公開宣判,判決被告公司犯汙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被告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評估費用,共計人民幣40032元。禁止被告人張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電鍍作業等涉及汙染物排放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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