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法院:嚴把“三關”,為村“兩委”換屆選舉保駕護航

蘄春法院:嚴把“三關”,為村“兩委”換屆選舉保駕護航

(圖/文:程宇 編審:葉學軍)為進一步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和凝聚力,有效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在蘄春縣村“兩委”換屆選舉之際,蘄春法院嚴把“誠信關”“審查關”和“法律關”,為換屆選舉工作保駕護航。

一是履行聯審職責,嚴把“誠信關”。由院政治處牽頭,制定《蘄春縣人民法院村(社區)“兩委”成員候選人資格聯審審查標準》,對村、社區“兩委”選舉候選人作出禁止性要求,明確規定“曾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有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尚未撤銷的”情形,不能作為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候選人,並報縣換屆辦進行備案。

二是組建專人專班,嚴把“審查關”。基層法庭進行初審,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候選人,建議當地黨委及組織部門取消其資格。刑事審判庭和執行局抽出5名專業人員進行復審,對涉及刑事處罰和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候選人實行一票否決,為村“兩委”換屆嚴把“審查關”。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嚴把“法律關”。法院通過公開宣講、簽署參選承諾書等方式,向各候選人和村民代表進一步講解與換屆選舉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權利和義務,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嚴重後果,營造良好選舉氛圍。

自蘄春縣開展村(社區)“兩委”成員候選人資格聯審工作以來,蘄春法院認真貫徹換屆選舉文件精神,履職盡責,主動擔當,先後審查“兩委”成員候選人6000餘人次,否決涉及刑事案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候選人資格10人,促成20餘人主動履行法定義務,有效執結一批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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