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治療感冒後死亡 家屬將衛生院告上法庭

王華怎麼也沒想到,父親王立軍只是因感冒在當地衛生院治療後竟一命嗚乎,父親死亡當天,王華與衛生院達成了賠償協議,由衛生院補償王華3萬元,王華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找衛生院。但時隔一年以後,王華卻將衛生院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要求衛生院賠償因其父親死亡的各項損失共計63萬元,桃源縣法院漆河法庭審理了此案。

六旬老人治療感冒後死亡 家屬將衛生院告上法庭

2017年3月5日,王華的父親王立軍因感冒在當地衛生院打針治療後帶醫院煎好的中藥回家,晚上王立軍在服用中藥後不久出現嘔吐、昏迷等症狀,被立即送往常德市醫院進行搶救。3月20日,王立軍因醫治無效死亡,死亡當天,其兒子王華與衛生院私下達成賠償協議,由衛生院補償王華3萬元,王華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找衛生院。

然而一年以後,2018年3月,王華來到漆河法庭,重新要求衛生院賠償因其父親死亡的各項損失共計63萬元,且對其父親的死因進行鑑定,因為在向法院起訴前,王華曾申請了鑑定,但鑑定機構未受理。

第一次開庭時,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於衛生院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及診療行為與王立軍死亡的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等,且衛生院提出雙方已經達成賠償協議,此事已經了結,不同意再賠償。

對此,承辦法官陳婉組織雙方進行了醫療損害鑑定,2018年6月,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對王立軍的死亡後果,醫患雙方均有責任,因王立軍生前拒絕經治醫生建議到上級醫院進行檢查治療且在其死亡後未進行屍體解剖,導致死亡原因不明,故患方應承擔主要責任,醫方因經治醫生在王立軍入院時資質未註冊不合法,且入院診斷不完全存在過錯,但在現有條件下盡到了相應的診療義務,因此醫方應承擔次要責任,在本次醫療事故中醫方醫療行為的參與度為20%-30%。

2018年7月,該案在漆河法庭再次公開開庭審理,經過鑑定人出庭對鑑定過程及結論進行一一解釋後,雙方對責任劃分不再持有異議,調解階段,承辦法官為王華耐心計算各項合理損失,對衛生院解釋協議的效力應從簽訂過程的真實意思表示及簽訂結果的公平性等方面綜合考慮,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衛生院賠償王華13萬元,扣除已支付的3萬元,還賠償10萬元。至此,一場醫患糾紛得到圓滿解決。(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伍夢霞 陳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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