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向嬰兒收費並稱“有頭有腳就要收錢” ,涉事車輛被停運,對此你怎麼看?

耿彥佳


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一句“有頭有腳就要收錢”,立刻顯示出說話之人的冰冷無情,甚至有種惡從心生的感覺。人啊,不要為了區區幾元錢,就讓自己良善的本性變得冷血而不近人情,更何況你所針對的還是個嗷嗷待哺的嬰兒,你怎麼就能如此沒有人性呢?

縱使你有一百個理由要向監護人收取這孩子的車票,可誰都知道,交通法有關兒童乘坐客運車規定:身高1米以下兒童免費。這還是個抱在懷裡的嬰兒,他肯定能享受這一條款。規定還說,身高1.1米至1.4米的兒童半價購票。這再不用說,這個襁褓中的嬰兒跟本條規定沒有關聯。還有身高1.5米以上兒童全價購票,很顯然,身高條件是達不到的。再說了,這孩子是大人抱著的,他又不佔座,憑什麼要買票?

通過此事可以看出,一些人在金錢利益的驅使下,只認錢不認人,甚至變得六親不認,令人厭惡!我們的社會本是提倡文明和善良的,但就是被這些不仁不義之徒搞丟了信義,失了大體。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就是那種只有垃圾人才能幹的出的垃圾事,千夫所指,令人作嘔!


資深媒體人唐陟


我生於農村,從小就是坐這種有售票員的外包車長大的,很巧的是,我的叔叔就是做客運的,到目前為止,已經做了二十幾年了!關於“客車向嬰兒收費並稱‘有頭有腳就要收錢’,涉嫌車輛被停運”這個事情,我認為:

1、那個售票員有可能是剛上崗沒多久的或者臨時工。

據我的瞭解,外包的車輛在招聘正式的售票員時,都是會有崗前培訓的,雖然這個培訓相當簡單,但是流程卻是一定有的——售票員都是老手帶新手,週期也只有3-5天,但是最少也得熟悉整個路段及收費標準,才能獨立售票。

這個售票員有這樣作為,應該是對收費標準還不是很清楚。

2、這輛車的駕駛員要麼也是新手,要麼就是縱容這個售票員的行為。

臨近過年,客運車的售票員都匱乏,有時候駕駛員會又開車又收錢。駕駛員通常是比較穩定的,開哪一條路線就是哪一條,所以駕駛員對路段、收費標準有時候比售票員都要熟悉。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司機沒有給售票員糾錯,要麼是司機也是新手,要麼就是縱容。

這個事件發生在最近,很可能是屬於這種情況。

3、客運班線運營車輛文明行車培訓和行業監管力度確實不足。

雖然外包車也是有崗前培訓,但是沒有考核你是否真的懂了,這就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另外,外包車以前都是包出去了,公交車公司就不管了;現在還好一些,一段時間就會有監管人員來例行檢查。但是,就我看來,力度還是很不足的。

這個售票員連收費標準都沒有搞清楚,有可能也是沒有通過考核。

4、關於“涉嫌車輛被停運”被停運,我覺得太該了!

客運、鐵路、公交、飛機場本身都是服務百姓的,初心是偏向公益性的!不管是公共的,還是外包的,都不應該偏離這個初心!如果這件事沒有做出一個警示,那後續這類不遵守法律、法規的事情還會層出不窮的!

這已經不是那幾塊錢公交費,也不是那個售票員的事,而是上升到行業規範的問題了,需要重視!

5、收費標準要更顯眼、更公開!

有些公交車上有標明身高和對應的收費標準,我覺得都不夠。我覺得可以在車上把路線標明處理,連帶價格也標出來。這樣售票員和乘客都能一上車就知道價格,付錢收錢就行了!乘客出門,特別是抱著小孩出個門,根本就沒想生什麼事端!

將收費標準清楚標明是利人利已,便民便售票員的。

6、換位思考,客運的家屬也有嬰兒的話,當他們帶著寶寶去坐車被要求收費,他們會怎麼做?


7、有網友評論說客運營運不容易,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交警按人頭對號入座導致的。這一點我確實不清楚,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確實特別期待交警出來現身說法!我認為,如果是這樣,問題的關鍵點就變成盈利比較重要還是遵守法律比較重要了?還有法律法規是否合情合理的問題了!

但是儘管如此,如果法律法規不合理需要調整,我們可以反映,但是還是需要遵守!畢竟無規矩不成方圓吧!


以上就是我關於“客車向嬰兒收費並稱‘有頭有腳就要收錢’,涉嫌車輛被停運”這個事情的看法,如果有疑問或者意見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


yoLa育兒


乘務人員這麼說確實是有點欠妥!但這裡邊有個超員的問題,作為一個客運人,我來說一句,假如準乘三十人的客車,其中有三四個一米二以下或者更小的兒童加起來是三十四人,上路行駛交警絕對會說是超載車輛,司機會被扣十二分,並處罰款的,過去的交通規則是規定免票兒童不能超過準乘人數的百分之二十,現在的交通法沒有這個說法了,所以才出現現在這種小孩被收費的問題,如果收費,小孩應該是買半票,就應該有這個小孩的座位的,你可以不坐,座位會給你留著的,這樣就不算超員,司機師傅也是無奈之舉,敬請諒解!大多數人並不十分了解現在的交通法,乘務人員說法又欠妥,才會產生誤會!希望這樣的解釋能給大家說明白,謝謝大家!


隔壁老王246224982


這種問題早就存在了,這是法律與法規的銜接問題,( 形成了他是他家的法律,你是你家的法規,我是我家的制度,三家沒有效融合,而是形成三家各管各,)國家法律規定兒童1.2m以下免費,1.2m至1.5m半價,1.5m以上全價。 而到了運政,假如 給營運客車規定19座中巴車,核定19人,多出就是超員,得罰款。然而到了客運公司,19座賣19座只要乘客其中一人帶兒童就是超員,到車上一數超員一名兒童,就會發生爭執,客運公司與乘客誰有錯,兩者都沒有錯(客運公司19座賣19座,而乘客帶一名兒童1.2m以下按國家法律該免費〉,最終到了交警這裡該罰款,誰有付錯呢? ? ? 當然是運管(為什麼沒考慮到法律付於人民的權利呢? 1.2m以下兒童免費,你的規定能臨駕於法律之上嗎?)為什麼19座核定人數不是 19成人+2或3或4呢?兒童。

我個人觀點而以。謝謝。


鄉愁黃祥勇18190659953


客車向嬰兒收費,曝光後涉事車輛停運,這件事能發生,又在曝光後受罰,其中不乏讓人吸取教訓的地方。

客車敢於在普遍認可1.1米以下兒童不收費的情況下收費,而且還言之鑿鑿,說有頭有腳就要收,說明其有恃無恐,那麼問題來了——他們為什麼敢於囂張?

而在該情況曝光後遭到停運,進一步印證,他們的做法其實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們是否能在監管方面更好地讓乘客進入監督層面?既要留存證據有理有據,同時也維護服務行業的合法權益,讓服務行業也能更好地生存。

晨光微曉,倆娃媽,青雲計劃獲得者,專注育兒、閱讀、英語。多平臺邀約原創作者,英語專業,投身兒童早期閱讀近10年。


晨光微曉


特別條款:

交通法相關兒童乘坐客運車規定:

1,身高1米以下兒童免費。

2,身高1,1米至1,4米兒童半價購票。

3,身高1,5米以上兒童全價購票。

4,有票者必有座位。

特別描述:

"只允許攜帶一名免費兒童乘客車,多者購票“。

意指?:A,一個監護人,只能帶一名免費兒童。B,一輛客運車,只允許免載一名免費兒童。

AB兩種情況,是目前大多數客運車輛執行的情況,即:一個監護人,多帶兒童得購票。一輛客運車,按先後順序,首名兒童免費,後上兒童須購票。

在多次乘坐客運車時,見到以上所述兒童乘客車情景,未見當事人,有不曾接受的狀況。

觀感:以上兒童乘客車情況表明,相對合理,又合法,易被乘客所接受,即維護客運車主的合法權益,又使交通法規的相關內容,不致落空。

交通運輸監管,與客車運營單位,聯合達成執行交通法規,關於兒童免費乘車的地區行為規則,避免所謂客車超員受罰的尷尬。

交通法規,是運輸行業的行為規範,無論你是私車或公車,沒有理由拒絕執行,兒童免費乘車規定。“有頭有腳”就要收費的說法和行為,違反了有關交通法規,理應得到相應懲處。

交通法規,不容褻瀆,人民的利益,不可小覷。學習交通法規,是從事運輸行業人員的必修課。加強監管,遵章守法,交通行業,責於律己。

僅此。以交通法規為範。


冰冷的機械


其實這件事我們要辯證的來看。屬於交規和行規的衝突。

如果國家規定,客運行業對於身高不超過標準的兒童不佔座位的不收費,那麼,應該同時交規也應該規定該兒童不算人數。但現實卻非如此。

每個車輛都有限乘人數,你不讓人家收費,必然不能算人數。

舉個極端的例子,除去司機之外,如果一個車輛限乘20人,每一個成人乘客都帶一個免票兒童,那麼,這個車按照交規,只能乘坐10個成人,只能收10張票。因為在核算限乘人數的時候,兒童是包括在內的。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我們在譴責運營人員無禮的時候,也要反思他們面臨的問題。


蔚藍de生活


這事近兩天引起網友熱議,各有說詞。

支持購票者認為假如出了事故,保險公司要按人頭賠付,或交警察超載也是數人頭。

記得以前出差在汽車站或火車站的售票窗口和進站口都有標識,1米2以下兒童乘車免費,1米2至1米4兒童購半票,這是國家交通運輸部及物價部的規定。記得當年報紙上還報道過,成都的小矮人利用自己的身高優勢坐車不要錢到全國各地倒賣服裝發家致富的事蹟。當時有幾部電影為票房收益找他們當演員,那時期小矮人很是火了一把。

有點扯遠了,按常識那樣的小孩是不應該購票的,別說抱著的孩子,就是會跑的小孩不夠購票標準也不能強制人家購票或拒載。

現在,社會上有些人不顧社會秩序與法規,為一己之私利想錢想的瘋狂,想盡各種理由和方法撈錢,對這一小撮害群之馬就應該嚴懲,還社會一片清平。


老賈😀


客車售票員向嬰兒收費並稱“有頭有腳就要收錢” 。我個認為這個舉措是錯的。無論從法理上行不通,還是從社會公德上講也講不通,或從公交運營規章制度的條文上解釋也站不住腳。收費肯定是錯的。為何是錯的。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原因。按照世貿組織對全球行業的分類,一般分為競爭性、半競爭性和非競爭性行業。如房地產屬於競爭性行業就是完全的市場化行業。投資就要有回報,只有收益超過投資,在單位時間裡,開發商有錢攢市場化才是成功的。因此,開發商不管你是有頭有腳

有頭沒腳甚至有頭有腳但沒胳膊的殘疾人既自然人都可以購買,也不會因為缺胳膊少腿而給你打折扣。市場經濟體現了在價格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半競爭性行業一般是指半市場化的行業如:水、電、氣和油等行業,收益要超過投資需要很多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

非競爭性行業一般是指教育、醫療、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等行業。非競爭性行業不以贏利為最綜目的,帶有公益性特點的行業。作為一種社會公共資源,不僅人人有權利享受,兒童和老年群體更有優惠和優先乘車的權利和資格。公共交通系統由政府持續投入資金不斷完善城市交通網絡,體現的是城市為我服務,我為城市發展做貢獻的新理念。公共交通實行成年人上車買票收費服務不是為了收回政府的投資,只是為了在正常運營時不要發生虧損甚至稍微有點贏利以保證服務和管理的成本。何況從全球範圍來看,任何國家的公交系統對兒童和老年人在乘車時都有免費和折扣票價並有優先乘車照顧坐位的資格。我們國家也一直在這麼做的。體現了尊老愛幼的傳統文化在持續延續,社會文明度在不斷提升,說明以人為本,全面發展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更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

而對於這位售票員的不當行為舉止我是這麼認為的,她/他把非競爭性行業既社會公共資源,尤其是帶有公益性質和特點的公共交通資源作為一種贏利的目的。行為上屬於法理上行不通,從社會公德上講也講不通,從公交運營規章制度的條文上解釋也站不住腳,完全屬於亂收費。收一元或二元錢的事件看上去好像錢也不多,但是影響比較惡劣,性質比較嚴重。不過經過媒體的暴光後,懷來縣交通運輸局迅即展開調查和取證,並對涉事車輛駕駛員和乘務員組織文明營運專題培訓。也對涉事人員進行處理。最後處理結果是滿意的。我們希望今後不要再發生類似事件。也更期望媒體對這種不文明,不道德事件進行輿論監督,以後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目的就是讓社會更和諧,乘車更安全。公證、公平、公開是文明社會的重要標誌。你認為我的說法對嗎?


上海BlairChe\n


對於這個話題我比較好奇,就是為什麼會邀請我來回答哈。不過既然邀請了,我也就大概說下我的觀點。

1,可以說出這種話的人,素質可想而知。對於這種人,我覺得不用客氣,但是我們懷裡還有嬰兒在,不能和他們吵架,他要我們買票,那就買票。你要詳細記錄下來這輛車的車號,這個人看下有沒有工號之類的信息,全部記錄下來。完整的記錄下來。下車之後,使盡你的洪荒之力,向有關部門還有媒體,自媒體舉報。記住,一定要不達效果不罷休。因為這是他們侵犯了你的利益。還有如果這次你出面了,打倒他們了,那麼下一次就不會有人再受這種委屈了。就像題中的那個處理方式,就很好了。就很多人可以免受這種委屈。

2,這個錢,不是出不起,而是本來就有規定1.1米以下不用門票,再者這麼小的嬰兒本來就是抱在我們懷裡,沒有佔有其他的空間。每個人未來或者過去都有低於1.1米的嬰兒,每個人都會有這麼一個過程,這個是我們的權利,我們應該去維護。所以對於這些明知故犯的人,我們不能放過,讓他們離開這些崗位是最好的,免得再去侵犯其他人。

3.我們應該感謝懷來縣交通運輸局的及時更正錯誤的行為。挽回了不少的民心。現在社會, 民智越來越高,傷害民心的行為,肯定不能容忍。也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越來越好,我們的政府職能才能越來越完善。

現在社會中很多政府職能做的其實很不好,所以我們需要跟蹤好,如果不完善的地方,我們要及時曝光,讓社會來監督。

我也希望這個社會對孕婦,哺乳期的母子,對於三歲內的孩子多點關懷,多點理解,多點支持。不要用常人的眼光來對待,多一些理解和溫暖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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