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工程款拖欠20多年 法院強力執行推動案件執行

□記者 趙慧

一筆1990年的工程款拖欠了20多年未能全部結算,後經我市兩級人民法院審判,林州市某景區管理處始終未能執行。12月10日,記者跟隨負責該執行案件的殷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人員奔赴林州,對該案件進行執行。

當日上午9時許,執行人員一行到達林州。根據部署,執行人員兵分兩路,一路執行人員根據之前掌握的情況,前往林州市區尋找被執行人——某景區管理處的法定代表人、景區負責人葛某;另一路執行人員前往景區管理處依法對相關財物進行搜查。

在林州市一單位的辦公室內,執行人員見到了葛某。

殷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陳捷鋒介紹:“在溝通過程中,對方依然沒有履行這部分工程款的意思,而且言語間依然透露出能拖就拖的想法。對於這種行為,我們法院執行局是必須採取其他措施強制執行,維護法律的威嚴。”

隨後執行幹警進入辦公室,對景區管理處法定代表人、景區負責人葛某進行拘傳。“這才剛見面,就這樣?”葛某想辦法拖延時間。

“我們上週一已經來過了,而且明確告訴你要好好了解一下財產報告令和執行通知書。上面明確逾期不報告、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法院將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都已經寫明瞭,為什麼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向法院報告?”葛某被問得啞口無言。

執行幹警先進行耐心解釋,讓其到法院配合工作,葛某無動於衷。隨後執行幹警從法律角度嚴明利害關係,葛某依舊拒絕,場面僵持近10分鐘。

執行幹警對於拒絕配合法院工作的葛某進行3次警告,並排除阻撓,將葛某拘傳至殷都區人民法院。

在景區管理處,另一組執行人員在財務人員那裡依法對相關賬目進行搜查,並登記備案帶回法院。

“這是一起合同工程款案件。被執行人也就是林州市某景區管理處在1990年欠仇某工程款10餘萬元,但這筆錢一直未能支付。幾年前,該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由景區管理處給付仇某工程款並支付利息,共計20餘萬,隨後該案由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今年該案被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到我院執行。我院立案以後,首先給景區管理處郵遞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是對方拒籤。於是在上週一我們前往景區管理處給葛某送達了報告財產令和執行通知書,而且對其權利義務進行了解釋。”陳捷鋒介紹。

“但是在法律規定時間內,景區管理處並沒有履行報告財產的義務,所以我們依法拘傳了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葛某。而且我們從賬目上發現被執行人還是有支付能力的,也就是說他有支付能力但是拒不履行。如果被執行人仍然不履行的話,那麼我們將要採取拘留、罰款等其他措施,督促其履行。”陳捷鋒說。

當晚,被執行人履行了15萬元工程款,並表示會盡快將剩餘欠款儘快履行完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