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为人办事捞好处 收取租金自己花

现年43岁的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源出身穷苦家庭,大学毕业后招录进公务员队伍。2011年,36岁的王洪源通过艰难的五赛制选拔,层层闯关走上了领导岗位,此后历任红岗区解放街道办事处主任、春晖社区工作站党工委书记兼站长。也就是在此期间,王洪源利用行政管理、财务主管(保管)等职责权限,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1.5万元,贪污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合计15.6万元。

2018年3月,王洪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大庆市红岗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3月12日,红岗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王洪源依法决定逮捕。5月8日,我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洪源贪污、受贿案。这也是红岗区监察委移送到我院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王洪源善于小打小闹玩权术,受贿贪污不收敛不收手,是基层干部腐败的典型。经查,2011年,解放饭店负责人朱某找到时任解放街道办事处主任的王洪源,请求帮助将饭店改制。王洪源答应后,由解放街道出具了改制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解放饭店改制成功。为感谢王洪源在改制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朱某于2011年中秋节和2012年春节期间,分四次送给王洪源现金人民币共1万元,王洪源全部用于个人花费。以同样为人办事捞取好处的方式,王洪源又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收受停车场老板黄某、板房出租业主黄某等人好处费7.5万元。王洪源不仅收受贿赂,还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以补充办公经费和收取管理费的名义,将商户缴纳的费用采取不入账和转账到自己名下的方式,将15.6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支出。而这些行为都是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在提审过程中,王洪源坦言自己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天高皇帝远,钱都是得到利益的人送的,出不了事。

庭审中,王洪源对其所有犯罪事实均作了有罪供述,但是对2016年以单位租金的形式收受张某1万元认定为贪污却进行了辩解。他认为该笔款项没有交到单位财务,不应认定为贪污。经查,2016年,齐齐哈尔市一家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找到时任春晖社区工作站党工委书记兼站长的王洪源,求租春晖社区闲置的广告牌。王洪源同意后,张某即将广告牌租赁费用1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王洪源提供的建行卡,此款被其全部用于个人花销。

我作为公诉人作了充分的出庭预案,同时通过释明法理和列举证据的方式证实该起犯罪事实。一方面我对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进行了说明,另一方面,我采取事实列举证据的方式,举示证人证言。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王洪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讲述人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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