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一審宣判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推翻原判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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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一般有以下集中情況,可以推翻原判:

1、一審宣判後,在上訴期限內,被告不服判決或檢察院認為判決有誤,在上訴或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經上一級法院審理,存在部分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二審法院可以直接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在查清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改判;、

1、一審宣判後,在上訴期限內或抗訴期限內,被告或者檢察院沒有上訴和抗訴,一審判決生效。在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判決有誤提出再審申訴或檢察院發現判決錯誤提出再審抗訴,或者生效法院,上一級法院或者最高檢、最高法發現判決錯誤都可以推翻原判,重新審理。


荷葉下避雨的青蛙


如果非要說改判的話,用“推翻”這個詞的話,顯然就大了,因為一般事實清楚,只是量刑不適,二審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改判就行了,而這種層度的話,用不上“推翻”這個詞。


而非要“推翻”的話,肯定是“事實不輕、證據不足,理據不充分”發生了原則上的錯誤,而二審把一審的事實認定完全否決改判,這樣才配得上“推翻”一詞。

一般來說,推翻體現在對“事實的認定”上,比如一審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而二審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一審認定為“傳播淫穢物牟利罪”,而二審認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罪”,性質不一樣,在事實上進行推翻。

其次,在證據上,比如一些冤假錯案,大多為在缺乏直接證據以“類推”的形式的情況下給判了。如果二審認定一審在證據上缺乏邏輯關聯性,不足以證明一審認定的事實,這樣同樣會把一審進行推翻。


總之如果你犯的罪缺乏證據的支持,即使你真幹了,如果自一審強制判了,二審你也有機會被推翻改判。

如果你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理據充分,還是安心接受吧,在我國,如果理據充分,再牛的律師都是沒用的。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一審錯了,二審再審就是申訴也很難改判。本人親身經歷過。


鄭其現149873714


足夠的能夠減輕本人刑期活責任的,可以,如果明明有證據而隱瞞不報……,翻供的話,罪加一等,加刑,而且你供述出來的人一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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