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董事長高福波被查!吉林信託前後三任董事長“落馬”

原董事长高福波被查!吉林信托前后三任董事长“落马”

一家公司前後三任董事長竟然都落馬了,這樣的事情如今就發生在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吉林信託”)身上。

12月10日,吉林省紀委省監委官網發佈消息稱,吉林信託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高福波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目前正接受監察調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已經是繼吉林信託原董事長張興波、原董事長李偉之後,第三任被查的吉林信託的董事長了。

曾涉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處罰

從高福波的簡歷來看,男,漢族,吉林通化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2000年8月,曾任吉林省白山市農村信用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隨後的2004年7月,任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主任助理兼資金信貸處處長;2005年7月,任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2007年6月,開始任吉林省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5年10月,辭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高福波還曾因涉及內幕交易等問題,被證監會處罰。

2017年12月,證監會公開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依法對2015年發生的吉林信託內幕交易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森工”)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最終決定對高福波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同時,沒收吉林信託違法所得4373.32萬元,並處以4373.32萬元罰款。

證監會調查顯示,柏某新系吉林森工以人造板業務等向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人造板集團出資、參股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高福波系吉林信託董事長,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高福波與柏某新存在頻繁的通訊聯絡,吉林信託控制使用吉林省九聖投資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和長春恆信投資中心的證券賬戶買入“吉林森工”2223.1萬股,獲利約4373.3萬元。

此外,涉案賬戶累計買入吉林森工已發行股份達5%時,吉林信託沒有在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前停止買入,而是超比例買入325.6萬股,成交金額約4102.5萬元。吉林信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38條、第73條、第76條、第8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02條、第204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吉林信託違法所得約4373.3萬元,並處以約4373.3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福波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前後三任董事長落馬

公開信息顯示,吉林信託是吉林省唯一一家專業從事金融信託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2009年3月,按照信託新法規的要求,經原中國銀監會批准,公司重新換髮了新的金融許可證,是吉林省發展信託產業寶貴的金融平臺,公司註冊資本15.97億元。

而對於吉林信託來說,此次被調查的原董事長高福波,已經是第三位落馬的董事長了。稍早前,吉林信託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已經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依法向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而在1998年2月,吉林信託首度更名亮相時,吉林省財政廳任命張興波為常務副總經理(正處長級),次年9月轉正為公司總經理。時至2001年3月,吉林信託改製為責任公司,並納入了吉林化纖集團、吉林炭素集團等國有法人股東,張興波自此身兼董事長、總經理和黨委書記三職。

然而,2007年開始因涉嫌受賄問題被查。

後來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張興波在任吉林省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資金3000萬元。

2004年至2006年,張興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價值871萬餘元。

2008年12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興波犯貪汙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張興波上訴,在2009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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