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人事檔案造假頻現,中紀委機關報刊文需“猛藥去痾”

幹部人事檔案造假頻現,中紀委機關報刊文需“猛藥去痾”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專門針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重點圍繞“幹部人事檔案造假”問題,細化造假行為表現、框定責任主體,提出“十一嚴禁”紀律要求,引發廣泛關注。

幹部人事檔案造假頻現,中紀委機關報刊文需“猛藥去痾”

個別幹部人事檔案造假問題,屢被巡視巡察發現。在十九屆中央首輪巡視中,湖南、寧夏等地就因“幹部人事檔案造假”被點名。11月27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的十二屆省委第三輪巡視情況中,七星關區、松桃縣、安順市等縣(市、區)亦被指出存在“幹部人事檔案造假”問題。

一些“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問題往往裹挾著“幹部人事檔案造假”問題,擾亂選人用人機制正常運轉,甚至嚴重破壞地方政治生態,危害不容小覷。

幹部檔案“整形易容”頻現

幹部人事檔案極為重要。正如《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所指出,“幹部人事檔案是教育培養、選拔任用、管理監督幹部和評鑑人才的重要基礎,是維護幹部人才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重要執政資源,屬於黨和國家所有。”

現實中,個別幹部卻盯著幹部人事檔案做文章、動手腳,想借此獲得職務晉升,甚至不惜走上違紀違法道路。

據媒體報道,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前十二輪巡視對499名存在檔案造假問題的幹部依規依紀作出了處理。從這些查處的案例來看,不少幹部將檔案“整容”的“手術刀”落在“三齡兩歷一身份”上,即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身份信息等對幹部選拔任用影響較大的信息內容。尤其是年齡造假,是幹部人事檔案造假的“重災區”。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成員慄智,就被中央紀委通報指出“檔案造假、隱瞞本人真實年齡”。

有的幹部對個人檔案進行“整容”,將背景材料“洗白”,以求在調動、升遷方面謀取“便利”。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林業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原副主任柳鐵建將出生年月從1970年7月改為1976年7月,職級由副科級改為正處級,將妻子和兒子的姓名、年齡、工作和學習單位也進行了更改,從而以偽造身份“順利”調入該崗位。

這類幹部一旦從檔案“造假”上嚐到“甜頭”,便欲罷不能,更加肆無忌憚。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杜曉陽肆意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河北省石家莊團市委原副書記王亞麗的檔案中除了性別是真的,其餘信息全是假的;檔案裡蓋的90多枚公章,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這些擾亂檔案管理的違紀違法之舉,令人觸目驚心。

分析諸多案例發現,檔案造假通常發生在違紀違法幹部從政早期,基層往往是檔案造假的高發地帶。對於級別較高的官員,由於來自體制內外的監督更全面,造假空間相對小,不過他們卻也更多擁有把虛假檔案轉為“既定事實”的權力和能力。被稱為“五假副部”的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就是在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方面全面造假,“一路造假一路高升”直達副部職位。

“造假”頻現為哪般

幹部對人事檔案實施“造假”,歸根結底為一“利”字。或為提拔、晉升提供“便利”,或從“造假”檔案中獲得更多“利益”。幹部“私慾”膨脹,對“位子”“帽子”“面子”的無盡索求是促其進行檔案造假的內在動力。

江西省南昌市組織部門在一次排查中發現,檔案造假時間多集中在幹部選拔任用前後。一名組織幹部坦言:“造假的主要目的在於‘升官’,正如坊間戲言,‘幹部職務越升越高,年齡越來越小’。”

幹部人事檔案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實際工作中,由於個別地方和個別部門對幹部檔案的管理疏鬆、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管缺位、對幹部檔案信息的管理和審核手段還相對落後,為幹部實施人事檔案造假提供了“便利條件”。黑龍江省雙城市招商局原副局長孟德勇從雙城鎮調到雙城市招商局工作後,其個人檔案長期由本人私自保存,直到雙城市委組織部調檔時才交到市人社局,存在極大管理“漏洞”。經查,孟德勇因檔案造假被撤職,取消幹部身份,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組織人事部門相關責任人員也分別受到嚴厲處分。

實際上,幹部人事檔案的生成、審核、管理與利用是一系列的過程,檔案造假非一人之力所能完成,往往有“操刀團隊”來打通各個“關節”。遼寧省盤錦市大窪臨港經濟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夏野偽造入黨材料一案,涉案多人;山西省太原市質量檢驗協會原秘書長王紅英篡改檔案一案,涉及質檢、組織、人事等多個部門人員。

分析典型案例可發現,在一些造假檔案背後,時常浮現“領導授意”“權力干預”的影子。在對江西省鷹潭團市委原書記徐楷年齡造假、入團志願書造假等問題的查處中,就發現其岳父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許愛民違規插手干預問題。

儘管造假行為頻現,但以往一些幹部造假“露餡”之後,往往是重則被警告、通報,輕則只是被暫緩提拔、取消資格,隔一段時間後又“復出”,板子打得輕,使得造假問題“層出不窮”。山西省河津市住建局原局長薛新民曾11次篡改檔案,卻一度只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甚至僅僅一年多後,便“復出”任局長,無形中助長了造假者的囂張氣焰。

“猛藥去痾”還原“真面目”

幹部人事檔案被稱為幹部的“第二生命”,必須按照《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劃出的“紅線”要求,“依規依法、全面從嚴”,堅持“凡提必審、凡進必審、凡轉必審”,嚴格把好乾部人事檔案審核“第一道關”。

讓造假檔案無處藏身,嚴格的監督必不可少。為此,《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規定了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下級機關(單位)和黨員、幹部、群眾的監督職責,構建上級監督、自我監督、內部監督、其他部門監督、社會監督等全方位多維度立體化監督體系,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幹部人事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福建省泉州市紀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組組長廖麗芬認為,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切實擔負起責任,對出現檔案造假的,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尤其是要按照《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的追責問責機制,切實斬斷檔案造假“鏈條”。

對於黨員幹部而言,實施人事檔案造假行為,就是對黨的不忠誠不老實,是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的典型表現。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指出,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更是強調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處理,讓造假者和管理者付出沉重代價。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韓春暉接受媒體採訪指出,“遏制幹部檔案造假,必須高擎從嚴執紀和依法治國的反腐利劍,堅定有假必查、造假必究的零容忍決心,抓好‘清淤’與‘防汙’並重的標本兼治舉措。”

從“防汙”上下功夫,探索實施信息化管理,完善幹部人事數字檔案,將有助於減少檔案管理過程中的人為接觸。四川省宣漢縣通過推進檔案數字化建設的制度設計和平臺構建,以“數字化”方式替代紙質檔案查借閱,減少人為接觸,切實避免人事檔案被篡改。

如今,隨著《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印發實施,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必將進一步加強,這無疑將進一步壓縮檔案造假的空間。

與其在檔案造假上亂動手腳,不如在幹事創業上大展拳腳。畢竟,再漂亮的履歷也抵不上實幹得來的成績單。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只有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幹事,清清白白為官才是一名幹部最好的履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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