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些銀行的內控部門對外部檢查出違規問題進行公關?

劉巍工行微職員


外部檢查主要是監管部門(人行、銀保監局)現場檢查,發改委價格檢查、審計署審計等等。總得來說,一出現違規問題,銀行被處罰的責任肯定跑不掉,相關責任人也會被處罰,並且因此,行長也會被上級談話,一把手的管理責任也是跑不掉啊!

等事情走到這一步,行領導都被處罰,談話了。內控條線就面臨秋後算賬了。為什麼你們沒自查發現?為什麼檢查的時候沒有公關,把事情化小?這是你們內控部門的嚴重失職啊!業務條線背了處分,你們內控部門也等著挨板子吧!

所以,內控部門絲毫不敢懈怠外部檢查,進行公關也是自身利益需要,總的原則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上!


鄧行長


中國有句話,叫“家醜不可外揚”,銀行也是這個樣子。

按理銀行的內控部門是負責銀行的合規,被外審查出問題,是幫助他們提高內審水平,規範合規管理的好機會,應該歡迎才是。可是中國的企業,尤其是像銀行這種類似國企的企業,對於外審的態度卻是又怕又恨。怕的是被查出問題,這不是顯得自己的合規部門很無能;恨的是一旦問題被曝光,監管部門處罰,上級處罰基本沒跑。

因此,在遭遇外審時,銀行的合規部門就站到了被查單位一方,極力向外審人員公關。希望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問題不出被查銀行大門,這自然是極好的。

題主的問題也算是涉及銀行管理的核心,應當是業內人士。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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