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產假就辭職,可行嗎?

劉賢齊


可行,合同沒到期休完產假職工

可以提出辭職申請。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賦予了女性這樣的權利

解除合同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因為這種行為,導致現在未婚未育女性面臨就業難題,以及造成了一些職業女性的生存隱患。

儘管《勞動法》規定,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同時2005年頒佈實施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明文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在現實當中,一些用人單位認為,懷孕女職工太多,必然會影響企業正常工作,在招聘時或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直接要求女職工“N年不準懷孕”,甚至還出現過“女教師排隊懷孕”等情況。

法律無法約束這樣的行為,《勞動法》對於勞動者是有極大的保護的。但是在道德的層面上,這樣的行為是應當受到譴責的。


律師說


先說可行的情況,那就是如果公司本來也不想要你了,巴不得你休完產假就辭職呢,因為產假後還有一年的哺乳期,屬於三期之一,公司如果想辭退你都費勁,正好你自己走了,多好。

我之前有一個同事,產假回來後就要求漲工資,要求月薪漲3000,當然公司沒同意,最後按正常漲薪比例給她多漲了一些,但是距離3000還差的很遠。然後她開始故意和領導對著幹,指責領導水平太差,還要她教,就差謾罵了。她還反過來指責領導難為她,說想辭退我直說,於是領導明確跟她說,你現在哺乳期我不會辭退你了。過了不到一個月,她就主動提辭職了。

她為啥敢那樣對領導?因為她知道我們守法,如果辭退她肯定要給補償金的,哺乳期基本得按2N給了,她自己就是HR她明白的很。但是她沒想到領導不但忍了她,看著她作,還明確告訴她不可能辭退她。於是主動辭職了,領導長舒一口氣,總算去了這個麻煩。

再說不可行的情況,那就是你隱孕入職或者入公司後馬上懷孕生娃,這種情況休完產假就離職挺沒職業道德的。隱孕對我們公司來說沒出現過,因為入職體檢有胸透這種項目,孕婦不能做的。但遇到過入職後很快懷孕的,生完孩子繼續在公司工作了挺久,這樣也算公司沒白招這個人。

現在條件越來越好,有個別校招女大學生在崗前培訓時就懷孕了的。我個人不是很認可這種方式,你至少要給公司做出一點貢獻才好意思休五六個月的產假把工作讓別人幫你幹吧。一進來就懷孕生娃的,產假回來後很可能沒崗位,加上你沒有建立好良好的“群眾關係”,內部調動的崗位你不知道或者人家不認可你,那最後你不得不離職了的話,你怎麼和下一家公司說你的情況?人家會不會擔心你再來這麼一次?


職場三原色


就公司層面來說,當然是可行的。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單位是不能和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單位已經找好了接替你的人,你辭職單位很爽快的批准。

在你休產假的時候,單位可能已經找好了替代你的人,而且你休完產假,接下來又是哺乳假,萬一孩子有個頭疼腦熱的,又要請事假,領導怕影響工作,早就把邊緣化了,你已經成了單位可有可無的角色。你一提出辭職,正好省了人事部門再來做工作解除勞動,很爽快的就批准了。

二、單位白白為你支出了半年的工資和社保,挺窩心的。

單位在你產假期間,為了報銷了生育保險和生育津貼,還為你交著社保,雖然你這樣不違法,但單位還是挺窩囊的,一直在付出,等到你可上班,能為單位付出的時候,你又拍屁股走人了,換了你是單位的領導,會做如何感想?如果你再就業,新單位來做背調,或者有其他有求的單位的事情,恐怕就沒有那麼順利了。

三、為那些未育的女員工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本來單位在招錄女員工的時候就會想到結婚生孩子這之類影響工作的事,雖然養育孩子是個社會問題,但單位往往不會站在那樣的高度來考慮,只會考慮單位的效益。所以在招錄員工的時候,對沒有生育過的女員工,都心懷警惕,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能不招儘量不招,使得這些女員工們的就業渠道又窄了一些。

當然,每個有都有自己的不得已,休完產假辭職,又不違反勞動法,完全可以按照規定,提出自己的辭職申請。


錦瑟談職場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休完產假後就辭職,有以下看法:


個人的立場上,可行。產假休完,還有哺乳假,不如連哺乳假一起休完,之後在辭職。豈不是更好?辭職之後專心帶孩子,當一個全職太太,挺好的。

公司的立場上,很好。在你休假的時候,你原有的崗位已經被別人替代。當你休完產假之後回到工作崗位的時候,公司還要安排新的崗位給你。企業文化不好的公司,可能會對你實行調崗降薪等等逼著你辭職,你自動辭職的話,說實話,一大部分公司會樂呵呵的批准的。


喵了個爪爪


當然可行,但是確實不太厚道。

一、你修完產假辭職,這不是明擺著賺人家在你產假時候發的那個基本工資嘛。很多人不瞭解。產假的時候也是必須要發工資的,否則違法。只是有些企業一再壓榨,執法基本工資。

二、但是從法律上講,你這個是不違法的,是可行的。你把你們單位坑了,它有苦說不出,白白的付了你六個月的基本工資。

三、只要你自己良心上過得去,這些都無可厚非,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綜上,你當然可以修完產假就辭職!!!


科員日刊


更多的情況下,是女性在孕產期包括哺乳期會遭遇到“職場冷暴力”,雖然為了不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風險,公司不太可能主動辭退你。但無論你在孕前是怎樣出色的女員工,一旦進入孕產期,升職加薪職業成長基本就與你無緣了,至少三年內是無緣了。可能被調整到邊緣崗位邊緣部門,美名其曰“減輕你的負擔,便於照顧孩子”,但其實是在職場發展上給你判無期或者是死緩。也可能會在工資待遇上給予調減(法律只保護崗位工資,不保護獎金績效等變動收入)。

總而言之,孕產期和哺乳期是體制外職場女性繞不開的彎,要麼結束後改換跑道,要麼平心靜氣接受一切,要麼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離職。根據自己的不同情況做出選擇吧。


布瓜街61號


辭職是員工的自由,什麼時候辭職員工可以選擇。如果不是上班了就懷孕,然後就開始休病假,休完產假就辭職,有正當理由當然是可以理解的。

但實際上,很多公司在招聘時,也是會考慮這一點的。因為確實有可能產後不能適應原來的崗位。

所以,這可能也是很多用人單位不願意招未育的女性的原因吧。而且現在越來越多的單位在入職時要求提供體檢報告,而且也會了解員工的個人計劃,畢竟招到一個合適的人,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所以,非故意騙假沒有問題,你也不用擔心新企業在入職時的調查。做好交接工作,讓公司有時間找接手的人,也是非常重要的。入職不考驗人,其實離職才是最考驗人品的時候。


心理學讓生活更美麗


可行,離職對於員工來說是自己的自由和權利,更何況也是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說明休完產假能不能辭職,所以說單純的從可不可以辭職的角度來講是可以的,也是可行的。

其實對於很多公司來說,在女員工生孩子期間因為工作上的需要,早就尋找了新人接替了該女員工的崗位和工作,如果說女員工產後繼續選擇工作的話,就得重新安排新的崗位,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因為孩子的存在,讓女員工更多的心思不會放在工作上,對於這樣的工作效率是當領導的最不想看到的,所以說有些女員工在生完孩子,休完產假後巴領導不得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申請,因為女員工在休完產假後還有一年的哺乳期,而法律裡面又對這個期間的女性有特別的關注,公司又不能主動提出辭退申請,這時候作為被動方的公司只能等著主動方來做決定,而更多情況下女員工也是會考慮到時間上不方便這一點,也是會主動提出離職全心全意投入到照顧孩子的事情中去的。

從另一角度講,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公司在招聘的時候,尤其是女員工,會非常的關注有沒有結婚、有沒有寶寶或者是有沒有懷孕這些屬於個人隱私方面的問題的,因為這些都是可以影響後期的正常工作的,尤其是對於那些剛剛懷孕不久的女性找工作,絕大部分公司都不會接收,這並不是對於這樣的女性群體有意見,而是HR也要對公司的發展和工作負責任,作為公司管理者可不想招了個女員工沒有工作多久就開始和公司提出休產假,在此期間公司不能辭退不說,還要正常支付員工的基本工資,在休完產假後女員工能夠適應的過來繼續投入到工作中去還好,就怕那些休完產假就提出辭職的,這是公司最不想看到的結果,到頭來竹籃子打水一場空,啥也沒得到不說,還白白的支付了好幾個月的工資,得不償失,所以很明顯,對於女員工來說,公司考慮的事情是比較的多的。

就像剛開始說的那樣,修完產假是可以選擇辭職的,不過在很多人看來這樣做會顯的稍微的不地道一點,如果說公司正好因為生孩子的緣故不想要自己了,還正愁怎麼說呢,可能這時候辭職正好應了領導者的心意,如果說公司還想繼續要自己,而自己卻提出了辭職,對於公司來說又是最不想看到的事情。其實吧,公司想不想要這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更多的還是看女員工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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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錢


這個問題要看自己的具體情況。

1,老公的收入足以支撐現階段的家庭開支,可以考慮辭職,在家專心帶孩子。畢竟對三歲以內的寶寶最好的禮物是父母的陪伴,也省去了隔代教育的矛盾。

2,家庭開支需要兩個人一起承擔,公司平臺又不錯,那就慎重。

3,最後就是平臺不好,那就辭職換一份可以兼顧家庭的工作,也不至於兩三年後與社會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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