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幾天就離婚,女生不想退彩禮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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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當事人已經登記結婚,即使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原則上彩禮也不予返還,但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或存在包辦、買賣婚姻收受彩禮、以結婚為名行騙取彩禮之實等特殊情形除外。

當然,針對第二款還有另一種觀點,即當事人雖已登記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可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情況等因素,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數額

所以你們兩個人認識到結婚連2個星期都沒有,如果是離婚訴訟中對於彩禮法院可一會就你們兩個已經結婚的事實酌情的分配,但是你想要全部拿到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並且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東友律師事務所


就這個問題,我諮詢了一下法院的朋友,這類閃婚閃離的事情現在很多,甚至很普遍了。

甚至於有幾起這樣的奇葩案件,女方在外地工作,男女雙方一見面,訂婚送彩禮幾天完成後,女方又去遠方打工了。並且不再接男方電話,不再聯繫。男方交涉多次,成與不成給句痛快話,可女方胡攪蠻纏說男方態度不好,工作不好……這不好,那不好,那你就退了彩禮,你走的你的陽光道,我走我的獨木橋。女方說好啊,你說分手就分手,不僅一分錢也不退,你還要補償我青春損失費……

這些扯皮官司最後怎麼判的呢?

只見二三次面,什麼事也沒發生。理論上女方應全退,但具體操作上一般退70%到80%……

只能說現在有些女生也太可怕了……

具體到上面案例,結婚幾天離婚的更復雜了,彩禮法律不保護,至於房子退多少,比例根據實際情況而確定,男方一般損失幾萬左右。女方想一口全吞,不可能,不合理,也不合法。



與君相逢處


應該退,但不能全退,畢竟結婚了。如果全退了,女方的血、汗就都白流了。





綜合格鬥希望之星


我想說的是,我們那有個女的結婚兩月就要離婚,一二十萬彩禮不退,那可是男方父母東拼西湊借的,雙方經過多次溝通不成,把男方逼急了,殺了女方一家七口。這種缺德事還是不要幹!能保證錢到手了,有命花嗎!


會敏


你提出這種問題,你還是人嗎?你和男方經人介紹認識,一星期你們就結婚了,結婚你要了40萬的彩禮錢和一套房子,結婚後幾天 你就向男方提出離婚,並且不肯退還彩禮錢房子。你是在騙婚嗎?一個星期你的時間你利用肉體掙了上百萬財產。我勸你想都別想了,男人的錢是天上掉下來的嗎?不是那麼好騙的,否則有命騙錢沒命花錢,搞不好還要連累你家人跟陪葬。你這麼匆忙嫁人離婚,為自己要了高額的彩禮和房產,婚後幾天你就提出離婚你已經涉嫌騙婚了。不管是什麼原因你提出離婚,你應該返還彩禮和房子的。你說 你從一手變二婚 要男人賠償40萬和房產,那男人呢?你是自己把自己一手變二婚的,要賠償也只能找你自己賠,是你把男人一手變二嫍的,你的行為造成男人損失嚴重,應該是你賠男人的錢才對!你不退還彩禮和房子,你只條路可走了,一 法律會強行執行你退還彩禮和房產,就算你逃到天涯海角去了,你涉嫌騙婚上百萬錢款,法律也會追你到天涯海角抓你歸案的,二 你只有死路一條。永遠也沒有機會再去想 去談又要高額的彩禮房子結婚 再離婚的事情了!如果那麼容易騙錢的話,比你漂亮 有能力的女人多得是,那眾多的女孩就不用上大學,拼命的工作掙錢了,大家都向你學習 結婚離婚發家致富就好了。


瀟湘Aa


你在做夢了,親,人家的錢,你有命花嗎?千萬別挑戰刺激。別最後命都沒了。在法律上行不通的,房子不但不是你的,彩禮也會一下子收走,最後你啥都沒了。所以妹子,你應該堅持下,大不了堅持一年,娃生下來,然後離婚,你掙錢也到手咯。不好嗎?


翀想羽


一、彩禮是否應該退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登記結婚的,女方應當返還彩禮。結婚一星期也是結婚,從這一點上看,彩禮好像是不用還的。

但是法律同時規定,如果男女雙方雖然登記結婚,但是沒有一起同居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因此,這40萬彩禮要不要退還,關鍵在於女方有無和男方同居過,有無睡在一起。如果既拿了結婚證,又睡在一起了,那麼彩禮就不用還。反之,彩禮就要還。

二、房子是否應該退還

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夫妻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房子問題就好解決了。房子歸誰所有,關鍵看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房子寫的是誰的名字?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購買的,只有男方個人名義,這個房子就屬於男方所有。如果房子是結婚後買的,房子是夫妻兩個名字,則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我大膽預判一下,40萬彩禮是不用還的,房子很可能登記為夫妻兩個人名字,離婚時應該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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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sir講法


如果只是性格不合適,三觀不合適,你就想離婚,那你還是退了所有的彩禮和房子吧。如果是新郎有不良嗜好屢教不改,或者他出軌找女人,家暴你,或者性無能,各種欺瞞騙婚這些嚴重問題導致你想離婚,那就別退,一樣都別退。


我是摩羯我自豪


小姐姐出品,必屬精品。

我鐵定站在男方家這一邊,你這個女人有點過分,有點太拿自己當回事了,如果你用結婚的方式來賺錢的話,那你結了離,離了結,一年輕鬆入手幾百萬呀,你這種在法律的某種程度上來講,你這屬於“花式詐騙”呀。

結婚幾天就提出離婚,婚前怎麼沒覺得不合適,剛完婚就覺得不合適,你這變臉比翻天都快,你以為每個家庭都拿得出幾十萬嘛,家裡拿出全部的積蓄取了兒媳婦回家,就過了幾天媳婦就要離婚,還要捲上40萬和一套房,這個故事真是又可笑,又可恥。



說自己由一婚變成了二婚,你也沒看是誰造成的,人家男方家好好的一家,被你給折騰的,聲譽又不好了,還得賠錢,這氣誰來受?

你說你不過了,想離婚,賠你一點精神損失費用和其他的費用就行了,“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但相信男方家一輩子都不想見你了。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聽一聽。


饅頭小姐姐吖


你這婚姻屬於閃婚閃離類,可視為雙方沒有在一塊共同生活,依照法律規定,應當返還不當利益。

如果你找的是大富豪,彩禮40萬+1套房,你不退,對方或許就不糾纏了,你順順利利的走人;如果你找的是個一般家庭,或許這40萬+1套房,就是他父母盡其一生積累的財產,你想全部吞沒,恐怕就不容易了。懂道理的請求法院依法追回,性格暴躁的或許會不惜一切的代價自行奪回,這個風險你願意承受嗎?

你認為你已成為了二婚、已付出了代價、損失慘重,不返還彩禮理所當然、心安理得,難道男方沒有成為二婚嗎?你通過閃婚閃離的方式得到的鉅額財產能心安理得嗎,難道你不認為這也是一種風險嗎?

從你主動與男方登記結婚之日起,就向世人宣告了夫妻生活,你接受的夫妻生活,難道叫損失慘重嗎?真是無稽之談,不願返還彩禮的理由太可笑了。

奉勸你不要報著僥倖心理,以“損失慘重”為由坑沒他人財產,要懂得以這種閃婚閃離方式得到的財產不是福,而是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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