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施工與驗收,成都房屋建築工程又出兩項新通知!


針對施工與驗收,成都房屋建築工程又出兩項新通知!


今日,魯班妹兒在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瞭解到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頒佈了兩則關於《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階段實施細則(試行)》、《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通知中強調:

《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階段實施細則(試行)》:建設部門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數字化審圖平臺的運行和管理,實現設計成果數字化交付、審查及存檔備案,負責制定本階段會商制度,明確本階段審批事項、時限、標準、流程,負責做好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工作,配合大數據辦完善“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負責牽頭作出審批決定。

《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實施細則(試行)》: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工作負牽頭責任。涉及竣工驗收並聯部門和事中事後監管部門要做細做實各項工作,確保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和品質。

/

更多文件細節請看下文: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階段實施細則(試行)》、《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成建委〔2018〕790號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規劃國土建設局,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現將《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階段實施細則(試行)》和《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實施細則(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1月30日



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階段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的決定》(住建部令第42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號)精神,結合我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總體規則

(一)適用範圍

全市在“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上運行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工程。

(二)標準統一

建設部門按照“一窗受理、一張表單、一個標準、限時辦結”的原則開展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核發工作。

(三)限時辦結

一般項目承諾時限為3個工作日;園區內工業、倉儲及生產配套設施項目承諾時限為2個工作日。


二、工作職責

(一)分工

市級建設部門負責11個市轄區內市級重大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和新建的高度100米以上的(農遷房和工業園區項目除外)房屋建築工程;其他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由各區(市)縣按屬地管理原則辦理。市本級項目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受理,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審批。其餘項目由屬地建設部門審批。

(二)牽頭部門工作職責

建設部門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數字化審圖平臺的運行和管理,實現設計成果數字化交付、審查及存檔備案,負責制定本階段會商制度,明確本階段審批事項、時限、標準、流程,負責做好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工作,配合大數據辦完善“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負責牽頭作出審批決定。

(三)其他部門工作職責

1.大數據辦:負責施工許可發放信息的部門推送和共享工作。

2.發改部門:負責做好政府投資項目投資概算審批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

3.環保部門:負責做好房屋建築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備案管理或審批工作。

4.人社部門:負責指導區(市)縣人社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工程項目許可後的工傷保險參保服務工作。

5.衛生部門:負責對審圖機構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公共場所衛生和生活飲用水供水部分進行事中事後監督和抽查工作。

6.水務部門:負責對審圖機構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水部分進行事中事後監督和抽查工作。

7.消防部門:負責對審圖機構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消防工程部分進行事中事後監督和抽查工作。

8.人防部門: 負責對審圖機構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人防工程部分進行事中事後監督和抽查工作。


三、推行承諾制和失信懲戒

(一)

將建設與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擔保手續、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勞務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開立證明、建築工程管理人員實名登記、農民工工資卡和權益卡手續、視頻監控系統安裝、建築施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調整為書面承諾和實時監管。

(二)

軌道項目附屬房屋建築工程、建築外立面整治工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申請資料可容缺後補、採用全流程承諾制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

將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改為“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四)

項目的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單位有列入成都市級及以上失信黑名單並受到市場禁入處罰的,不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

部門(單位)依據職能職責對建設責任主體的承諾事項進行履行核查,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處理。



四、會商決策機制

建設部門牽頭建立並運行施工許可階段會商決策機制,適時組織參與部門會商解決施工許可階段的問題和分歧。

(一)會商發起

在施工許可辦理階段,建設單位對標段劃分有疑問、行業標準理解有分歧、公平性有質疑等可申請行政部門會商,經建設部門核實後發起會商。

(二)會商形式

會商採取會議協調方式進行,相關部門會商代表全權提出會商意見。

(三)會商決策

建設部門統籌作出會商決策,並形成會商紀要;會商紀要作為行政審批依據。


五、申請材料

(一)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二)

非國家投資項目招標報告;免予招標報告;省轉、區轉、軍轉項目工程招標報告;省屬、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通知書和軍隊招標備案通知書;國家投資項目中標(備案)資料收訖通知書;項目審批部門的項目批准文件;中標通知書。

(三)

施工企業(含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註冊建造師證;《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四)

《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備案表》一式三份並簽章(包括五方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五)

《房屋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備案登記表》、項目經理、安全工程師、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

(六)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承諾書》。

(七)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六、施工許可實施流程

(一)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市或者區(市)縣政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要件齊全的當場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要件不齊備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

窗口受理申請後,應於當日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對申請要件資料進行審查,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核。

(三)

政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發放《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七、施行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成建委〔2018〕600號)同時廢止。



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號)精神,結合我市房屋建築工程並聯並行竣工驗收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總體規則

(一)

建設部門牽頭按照“一窗受理、一張表單、一個標準、聯合驗收、限時辦結、統一回復”的原則,組織規劃、消防、人防、國安行政主管部門限時聯合驗收,驗收結果由建設部門牽頭出具。

(二)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一般項目承諾時限為6個工作日;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平方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項目)、園區內工業、倉儲及生產配套設施項目承諾時限為5個工作日。



二、適用範圍

全市在“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上運行且核發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工程。


三、工作職責

建設部門按照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對應牽頭組織房屋建築工程並聯並行竣工驗收工作。建設部門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工作負牽頭責任。涉及竣工驗收並聯部門和事中事後監管部門要做細做實各項工作,確保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和品質。

(一)牽頭部門工作職責

建設部門負責制定本階段會商制度,明確本階段審批事項、時限、標準、流程和責任單位,配合大數據辦完善“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並通過該平臺徵集、彙總並牽頭出具驗收意見。

(二)並聯部門工作職責

1.規劃部門:負責對房屋建築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予以核實(室內裝飾裝修除外)。

2.消防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的消防驗收(住宅室內裝修、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的臨時性建築除外)。

3.人防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的人防驗收,並對相關設備維護管理進行事後監督檢查(小型社會投資項目人防工程驗收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4.國安部門:負責對涉及國家安全房屋建築工程的安全保密防範措施的審核。


(三)事中事後監管部門工作職責

1.大數據辦:負責竣工驗收信息的推送和共享工作。

2.國土部門:負責對房屋建築工程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環保部門:負責對房屋建築工程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衛生部門:負責對房屋建築工程的公共場所衛生和生活飲用水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5.水務部門:負責對房屋建築工程的水土保持設施和汙水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6.園林部門:負責對房屋建築工程附屬綠地的管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氣象部門:負責對房屋建築工程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和檢查。

8.民政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在辦理預售許可前進行建築物名稱備案。


四、申請材料

(一)

《成都市房屋建築工程並聯並行竣工驗收及備案表》(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二)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表格在www.tf119.cn下載)。

(三)

工程竣工圖電子文檔(含強電、弱電)。

(四)

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含建築保溫材料)、裝修材料清單(建設單位蓋章確認)。

(五)

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原件)。

(六)

建築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複印件(涉及消防部分)。

(七)

代理人授權委託書(非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辦理項目驗收提供,委託書必須明確委託事項、權限、時間及身份證明文件)。

必查工程申請消防竣工驗收時須提供以上(二)至(七)項資料。屬於抽查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通過四川消防網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到消防窗口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備案後,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窗口提交以上資料,合格後在消防網站www.119tf.cn打印合格證明交政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未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工程提供消防部門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交政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

(八)

情況說明(如不涉及國家安全需提供情況說明,說明模板樣式在http://.cdcc.gov.cn下載)。

(九)

建設、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上均為原件)。

(十)

檢測機構出具的《人防防護設備產品質量安裝檢測綜合報告》(原件)。

(十一)

平戰轉換預案。

(十二)

建設單位出具的合併建設情況說明(原件)。

(十三)

包含人防工程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建設項目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十四)

《建設項目人防易地建設費繳費意見》。

人防同步修建項目提供(九)至(十二)項,分期合建項目提供(十二)、(十三)項,繳納易地建設費項目提供第(十四)項。


五、驗收實施流程

(一)申請

建設單位持所需申請資料向政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提出驗收申請,要件齊全的當場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要件不齊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現場驗收準備

建設部門在受理申請後,商定現場驗收時間,告知建設單位,並向各專項驗收部門送達聯合驗收通知書,相關部門確定不需現場查驗的,應在收到聯合驗收通知當日書面告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屋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由建設單位通知,屆時到場配合驗收工作。各並聯部門(單位)自行下載相關圖紙資料。

(三)現場驗收實施

1.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和專項工程情況進行簡要彙報,各部門參驗人員根據職能職責分組檢查、實地踏勘。分組檢查完成後,各部門參驗人員集中,簡潔討論後提出驗收意見,填寫現場驗收意見表,如不合格應提出原因及整改意見,當場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

2.在規定時限內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五方責任主體,在建設質監單位的監督下進行竣工驗收,出具《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四)整改複驗

第一次現場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根據部門整改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建設單位需重新申請並聯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整改和複驗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五)發放結果

政務中心綜合窗口向建設單位發放竣工驗收結果。


六、會商決策機制

建設部門牽頭建立並運行竣工驗收階段會商決策機制,適時組織參與部門會商解決驗收過程中的問題和分歧。

(一)會商發起

參驗部門在驗收過程中存在跨部門的交叉性分歧、問題可反饋建設部門,建設部門核實後組織相關部門發起會商。

(二)會商形式

可採取現場商議、會議協調等方式進行。相關部門會商代表全權提出會商意見。

(三)會商決策

建設部門統籌作出會商決策,並形成會商紀要;會商紀要作為行政審批依據。



七、組織實施

(一)增強服務力量

市和區(市)縣兩級驗收部門應選派公道正派且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參加現場並聯並行驗收。

(二)統一驗收標準

各區(市)縣建設部門要按照本細則要求,清理竣工驗收階段前置要件,統一使用“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和市級建設部門發佈的辦事指南和表單,辦事指南外不得增加條件或事項。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督

各並聯部門和事中事後監督部門應根據自身職能職責分別制定事中事後監督辦法,確保建設項目切實履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及標準。

(四)強化宣傳培訓

各區(市)縣建設部門和政務服務部門要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強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政策的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參驗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

(五)嚴明驗收紀律

驗收人員應嚴格遵守黨風廉政規定,禁止“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我委將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各區(市)縣落實本細則情況進行督查,每季度通報情況,對在現場驗收中違規增減驗收事項、隨意放寬標準的,對相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


八、施行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成建委〔2018〕599號)同時廢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