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死亡,補繳工傷保險有用嗎?


人都死了,補繳工傷保險有啥用?

確實是這樣,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交納工傷保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支付相應的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遺屬待遇等等費用。

只要職工死亡後,經認定是工傷。如果企業參加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將會承擔: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職工工傷所在統籌地區六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生前的工資水平發放,配偶40%,子女或父母每人30%,孤老和孤兒是額外增加10%。合計不能超過職工工資的100%。

另外就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年是36396元,也就是說2018年要按照727920元的賠償。

有時候用人單位被要求補交社保五險,包含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補繳後有用嗎?不過並不是針對工傷死亡的喪葬費,以及工傷一次性補助金。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律規定的,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什麼是新發生的費用呢?職工工亡後還沒有支付死亡賠償金,可不可以?當然不可以。

人社部在2013年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意見中指出,《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在參加工傷保險後新發生的費用。

一般來說,我們發生工傷後,要立即組織治療,如果緊急補交了工傷保險,後續治療費用就會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補繳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等費用(不含完成補繳前已經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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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問題有點奇葩啊,人都死了還繳工傷保險幹啥呢。

工商保險是我們經常說的“五險一金”中的重要部分。《社保法》第三十三條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做了明確規定。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

繳納工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發生工傷事故時,作為員工的醫療、生活和津貼費用。員工應工傷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因工死亡補助金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綜上所述,繳納工傷保險有兩個基本要點:第一,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員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第二。工傷保險是在發生工傷事故前繳納的,繳納了的,由工傷保險進行醫療賠付或死亡後供養親屬撫卹金、因工死亡補助金。反之,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治療費用和供養親屬的撫卹金、因工死亡補助金等費用。

所以,你說的因公死亡再補繳工傷保險,屬於騙保行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趕快收起這份小心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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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事故導致職工死亡,簡稱“工亡”,為防止騙領工亡撫卹待遇,原則上不允許發生工亡後再補繳工傷保險,但也有例外


由於每月的1-5號為社保系統的維護時間,每月25號之後進行當月的社保扣繳,因此單位要增加或減少該月的社保繳納人員的話,需要在每月的6-24號之間申報。

因此,對於新入職員工發生工傷或工亡的,可以補繳社保並依法享受相應工傷理賠待遇,具體如下:

1、新入職職工工傷或工亡事故的發生時間在自然月的1-24號之間的,可以正常申報繳納當月社保。

2、新入職職工工傷或工亡事故的發生時間在自然月的25號之後的,可以在下個月6-24號之間申報補繳上月社保。


但是,這一操作模式也給了一些用人單位鑽空子的機會。

比如,有些單位長期不為員工繳納社保,但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為了減輕自身的賠償義務,偽造材料篡改入職時間,將發生工傷或工亡的老員工改為新入職員工,騙領工傷保險待遇,這種行為一旦被發現,除了會被責令退還騙領的資金外,還會被除以2-5倍的罰款,嚴重者有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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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見過人都死了還需要醫生給死人看病的?看起來是活人腦子進水了。不過對工傷死亡的,在遇到不負責任的保險員來說以及建築隊來說再入保險也是可行的,問題是人死亡後的後續問題很多,如什麼時候入院治療,入院病歷記錄等等還是不好做的,漏洞很難補的,搞不好會把你做為騙保而進行對你進行起訴的。


竹林裡的鳳尾鳥


我們早就熟知一句俗語叫”屎急挖茅廁”,到這時才知道工傷保險的好處,晚了!如果是小工傷事故,或許給你理賠後整個企業參加工傷保險還有可能,這工傷死亡是賠償幾十萬的大額,恐怕沒人背這個鍋。不過,工傷死亡者家屬是完全可以拿到錢的,這是用人單位賠償而不是工傷保險所賠償。

現實中很多例子,車輛保險超期不續保出險是無法理賠的;商業保險中大病中,有人患肝癌去世索賠,最後保險公司在醫院查出該人一年前曾因肝炎住院,最後就認定有隱瞞病情,保險公司不說你騙保,反正他不賠就是了。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當月沒有交工傷保險費的,出的事故由單位負責,工傷保險不負責,事故後補交,更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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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死亡,如果企業未繳納工傷保險,是不可以補繳的,法律上有嚴格規定,工傷評定機構評定的工傷、依然有效,不同的是,工傷死亡者的工傷賠償工傷保險公司不會受理,全部費用由工傷死亡者的所在企業負責賠償,一分一釐也不會少,


周建華楊家將王者歸來


必須先參保繳費,後發生事故,這樣才能賠償


孤影拾月


人社部門,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投機性參保行為(即發生工傷後再參保),一般不允許參保單位對發生工傷事故前時間段補繳保險費用。

因此,發生事故死亡且被認定為工傷的,社保不會允許用人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用,當然更不可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用人單位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自己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受傷時參保,因單位原因中斷,只要單位補繳,工亡是可以報的。受傷時斷保,工亡不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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