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刻意的假裝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對農村的人口來說是一件福利。國家出臺相關的政策。在農村的經濟上支持農民,中國是以農耕經濟為主的耕地大國。

中國自古以來是農業耕地大國,主要是以農耕經濟為主。各個朝代的領導人都非常注重農民的發展,目前中國的農村經濟進行規模化。國家也對農村進行土地確權。

從聯產承包責任制到包產到貨,首先我們得弄清楚聯產承包責任制與新增人口的關係,中國是以家庭為單位分配到戶的農耕經濟。農民在農村享受著國家給的各種福利,國家在進行土地確權時付出了很多人力和物力,國家也主要是為了弄清楚農民與土地的多少關係?更重要的一點就是實行包產到戶,使每一個農村人民有耕地。真正的做到受之於民,服務於民。新增人口分配土地,這的確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國家就這個問題上,做到了就是減人不減地,把土地進行回收然後再重新分配,合理進行分配。這樣的話,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擁有積極性,然後才能種出更加充足的糧食,使中國的農業大國是名副其實的農業大國。


怡人文化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農村土地在第二輪承包期到期後(2027年年底到期)再延長30年(2028年-2057年),那農村的新增人口獲得土地?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新增人口也是可以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對於戶口已遷出農村(出嫁或者定居城市)或者已經過世的人是沒有土地的。

1、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不是以人為單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可以繼承的。

以我家的土地為例,那時分土地時(1984年),那時是每人2畝地,家裡總共7人(爺爺,奶奶,未結婚的叔叔,父親,母親,我(一歲),未出嫁的姑姑),總共分得14畝。後來姑姑出嫁戶口遷出去了,叔叔結婚了,戶口遷出去一人(姑姑),遷入一人(嬸嬸),還是7人總共14畝。叔叔結婚了,按農村的習俗,兒子都成家了要分家。爺爺奶奶家庭內部決定,叔叔嬸嬸6畝地,父母6畝地,一家一半,爺爺奶奶2畝地。後來爺爺奶奶去世後,叔叔和父親繼承爺爺奶奶的那兩畝地,一家一畝。現在叔叔家7畝地,父母7畝地。這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而且土地是可以繼承的。

2、以前的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是可以分配新的土地給新增人口。但這條規定只適用於80,90年代,那時農村確實是有自留地和預留地,預留地用來分配給新增人口。但是隨著八九十年代,農村新增人口的增加,這些可分配的土地基本在90年代就已經分配完了。

3、新的土地確權,使戶口還在農村的新增人口獲得土地

2018年是新的土地確權最後一年,土地確權的目的就是把新增的人口確權到新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把已經去世,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人口刪除(已經把戶口遷到城市或者已經出嫁遷出農村的人口)。這是目前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途徑。

農村的預留地基本已經分配完,新的土地確權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如果遇到《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家庭成員名字有誤,身份號碼有誤,土地面積不一致等等,需要及時到土管局更改。


更多三農問題,敬請關注【昕瑞生態】,請點贊收藏轉發,如有其它問題歡迎留言或者私信。


昕瑞生態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後開始的,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承包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這樣就到了2027年前後。當前,中央又作出承諾,承包到期後承包期將會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至少2057年之前農村土地依舊不會進行大的調整,新增人口到底應該怎辦?這確實是一個值得討論和關注的問題。筆者感到可以從以下幾個途徑獲得。

第一個就是繼承、分家。這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說土地所有權個人不能繼承,但如果在同一戶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成家立業之後,家庭內部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分配。隨著家庭人口的增多,這就造成了人均土地越來越少,全村來講就會不平均。

第二是獲得方式是申請承包機動土地。很多村集體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預留一部分機動土地,用以劃分給新增人口,若村集體內機動土地沒有劃分完的情況下,可申請劃分機動土地,但這個機動土地也是有限度的,如何分配還需要村集體研究。

第三種獲得方式是小調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這就說明村委會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小調整,但這是基於有人自願退出承包經營權,或者有無人繼承的土地空餘出來,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情況下,村委會經集體研究方可進行。

第四種方式是開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這是利國利民的好方式。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願天下人耕者有其田!


土地觀察員


農村三大土地對咱們老農來說,是關乎生命的存在。農村30年一動地,而今年土地確權後的30年之間,咱們農村不知道會新增多少人口。30年之間,這些農村人從孩子長到青壯年,而立之年卻沒有土地可種。

第一,土地政策 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是第一次將土地分到咱們農民手上。到目前為止,土地第二次調整即將結束,然後再到2040年時,開始第三次土地調整。

第二,戶籍政策 農業戶口對農村土地的使用具有絕對權利。戶籍制度改革後,農民朋友絕大多數選擇農轉非。孩子上學,兒女嫁娶,進城務工等多種因素都會使農民朋友失去土地。

第三,新增人群這樣獲得土地 土地承包30年一動地,在此期間,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土地流轉期間,有多餘土地的農民朋友可以將土地在村集體內部流轉,無地的農民朋友可以繳納一定的租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地理小霸王


額,首先呢,你的提問很好,根據此次十九大報告,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也就說農村土地承包期將由2028年延長至2057年。但是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呢?請看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

新增人口可獲得以下三種耕地!

關於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這個問題,筆者專門查看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其中規定——在因出生、婚嫁、戶口遷移等原因新增人口時,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應當將以下三種土地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也就是說,雖然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輪承包期又延長了30年,但是現在那些在農村還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這些機動用地或者新開墾的合法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有三輪承包期!

如果看一看我國的土地承包政策歷史,你就會發現,截至目前,我國的土地承包歷史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目前,我們所經歷的還只是第二個階段,也就是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的第二輪。

1、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一輪承包期:1984年至1998年。

熟悉我國土地政策的朋友都應該知道,我國農村土地從1984年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根據當時頒佈的《中共中央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規定,第一輪承包期不低於15年,也就說從1984年—1998年。

2、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期:1999年至2028年。

在我國農村土地第一輪承包期即將順利到期的1997年,我國政府部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的通知》,提出,要求在第一輪承包15年的基礎上,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開啟我國農村土地的第二輪承包。也就說,1999年—2028年是我國農村土地的第二輪承包期,目前,我國農民所處在的就是這個承包期!

3、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三輪承包期:2029年至2058年。

在今年召開的十九大中,根據十九大報告提出,為保持我國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這也就意味著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輪承包期將是由2029年——2058年。

所以,新增人口獲得土地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而依法獲得的耕地承包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糧油市場報》官方賬號首發於在悟空問答!
12.13


糧油市場報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在二輪承包地的基礎上又延長了三十年,給農民吃了定心丸,確保了土地政策的穩定。而為什麼會有“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這樣的問題產生呢?因為我國農村土地承包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做法。現在我們先來回答問題。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弄清土地承包和新增人口的關係。在我國,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分配的,而不是分給某個人的。也就是說,在漫長的三十年承包期中,只要農村家裡戶口本上有人,土地就是一直在這個家庭名下承包著的。新增人口自然可以繼承使用。

其次,這個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沒有地的人口,有沒有機會獲得土地?這個機會還是有的。因為在漫長的承包期中,總會有一些人比如說,沒有後代的孤獨老人去世,或有的家庭全家遷往城市,以及土地長期荒蕪的情況,這些土地都會被村集體收回,然後作為機動地再分配。新增人口有可能因此得到承包地。

最後說一下,“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做法是有好處的,因為一、“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實施,加速了農村勞動力的非農化,活躍了農村經濟。把土地按人口增減分配,人人有份的做法看起來公平,卻無形中把農民給禁錮在了土地上,單靠種地,農村經濟是很難發展起來的。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實施,制止了土地的浪費。近些年來,農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大多數農村成了“空心村”。而如果新增人口都分地的話,將會使得農村承包土地更加細碎化,卻又沒有人耕種,不但造成了更大面積承包地的荒蕪,加重了在家人員的負擔,也使得農村承包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變得更加困難。


聚焦三農


我國長期以來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大不動小調整,以保證土地的長期穩定。



新增人口想獲得土地,可通過以下方法獲得:

1.承包農民交出的土地,可分配給新增人口。有部分承包農民舉家入城,各方面巳趨穩定,不願再回鄉耕種,於是選擇有償退出的方式退出了承包地。這時可向村集體依法提出申請獲得土地。



2.依法開墾的土地可分配給新增人口。在農村,並不是誰開墾的土地就屬於誰的。在依法徵得開墾權的情況下,再向村集體提出申請,等到土地確權時取得擁有土地的合法權。



3.村裡的集體土地可申請分配給新增人口。一般自然村都會有一些預留地,還有一些歸集體所有的土地。只要村裡大部分村民同意,也可提出申請依法獲得。



4.繼承家裡巳逝老人的土地。本著減人不減地原則,不管誰家的老人去逝,土地都不會退出再分配,因家家都有老人,這本身從法律層面考慮了各家都會有新增人口的情況。



5.新增人口真心願意耕種土地,還可通過土地流轉方式,承包別人的土地,成片耕種,集約化經營。



如果依法擁有了土地,就合理地利用好土地,好好地珍惜土地吧。


雲遊Anny


自從國家宣佈到2027年本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權再延長30年,引起了農民的極大關注和熱議。這真是幾家歡樂幾家愁!有土地的人高興的是,自己的土地確權之後,土地就更加值錢了。不管是拆遷佔地還是流轉給他人,或者利用土地入股合作社,利益有了長期的保障。沒地的人犯了愁,自己長期沒有地怎麼辦?小編這就來告訴你:

雖說國家有一直在強調“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但是,還是有考慮到農民各方面的需求,對於無地農民,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給新增人口;因此,也就是說,現在農村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這些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還有一種就是通過流轉他人的土地,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對因各種特殊情形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的問題,一些地方尊重大多數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在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土地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鑑於各地情況差異較大,草案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具體規定。關於土地調整,到底能不能調整?法律規定由大多數村民說了算。

農村往往會面臨這樣一種尷尬境地:“有人無地種,有地無人種”,但是,此次提出承包期限延長,農民將會更加珍惜、利用好自己手中的土地,加快進行有償的土地流轉。

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到大家!


大農圈


問: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點擊右上角紅色按鈕,關注每日糧油,瞭解最新的三農資訊

關於這個問題,之前每日糧油在《農民2018年土地確權後,20歲以下沒土地的人怎麼辦?》的問答中有過相關的回覆,在這裡著重闡述下。

首先,我們要了解下土地承包期延長的根本目的。目前,我國在土地承包延長方面,採取的措施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目的是穩定土地承包關係。我們知道,以前土地承包調整都是各個村自己定,有些地方存在著兩三年一小調、四五年一大調的情況,由於土地調整頻繁,很多人對地力保護都不在意,而且在種植生產方面也存在不確定性。為避免出現對耕地地力的過度掠奪,穩定農業生產,國家開始進行土地承包30年不變,並延期的政策,這樣大家對自己種植的耕地就會在施肥管理等方面更加註意,也有益於一些大的承包戶穩定農業生產,便於農業的規模化、工業化發展。

所以,從這上面我們可以看到,新生代農民獲得土地承包權的方式和以前有了很大的變化,由於土地承包關係的確定,新生代農民想獲得土地,只能是原有承包戶放棄土地承包權益後才能重新分配,或者就是繼承上一代的土地承包權益。

此外,除了承包權之外,新生代農民如果想在農業種植領域大顯身手,還可以通過土地流轉去租賃土地耕種——只是成本要高一些。

這是目前我國耕地由家庭聯產承包引領下的小農經濟向規模化、工業化生產所必經的一個陣痛期,因為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一畝地很難承載幾口人的生活開支;另一方面土地的規模化經營需要耕地資源權益的穩定。

就目前情況來看,還是每日糧油之前所說的,大的環境我們可以理解,但這類宏觀性的調整所引發的一系列風險不能全部推給農民,國家需要在農村新生代農民的權益保護方面給予適當的傾斜,比如針對沒有土地的農民,在就業、創業、交易、醫療方面給予適當傾斜,以彌補他們在這場產業變革中所再次遭受的損失。


每日糧油


根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說法,就只有自己在自家原來承包的土地上想辦法了。這個是國家從穩定的大局著想,按照絕大多數的農民利益為出發點的。不過還是有辦法的。無地農民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獲得耕地,也就是如果無地農民需要土地可以通過流轉方式獲得。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也就是沒有土地的農民能夠通過申請這些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看到沒有?起碼在2057年以前,新增加農村人口可以通過3個途徑獲得土地。

第一,集體預留的機動地。

第二,開墾出來的新地。

第三,自願交出的土地。

如果以上三個方面有地,那麼恭喜,你還是可以有機會的。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個肯定會有失公允,可是站在大局著眼,就是本著穩定民心的大局,也只有如此了。

還有應該注意的是,承包者土地撂荒3年國家或集體有權回收,耕地局部矛盾突出的可以在當地批准,2/3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微調。


補充一點啊!有網友問了,你那個增加30年,不是到2047年嗎怎麼是2057呢?其實呢第二輪承包期還有10年到期,所以說是2057年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