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吧內屢次吸菸 被宿州警方拘留5日

一般來說,網吧裡醒目的位置上總會貼著“禁止吸菸”的提示標語,網管也會隨時提醒網民不要吸菸,但是,總還是有人置若罔聞。 12月5日,宿州市埇橋派出所對轄區的網吧例行檢查,發現某網吧內有人吸菸。民警詢問網管並調閱網吧監控後發現,吸菸者李某在12月3日就在該網吧吸菸,被網管勸阻後仍然繼續吸菸,事發當天再次不聽網管的勸阻。民警當即將李某傳喚到派出所。李某經勸阻仍在網吧內吸菸,查證屬實後,埇橋警方依法對其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警方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在網吧內吸菸影響環境衛生,同時會造成安全隱患。網吧業主和上網人員,要增強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警方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指出,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一是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二是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網吧內吸菸,吸菸者要被依法處罰,網吧工作人員未及時勸阻也會受到處罰。《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其中一條就是“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菸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菸標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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