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新規:這類藥店至少配4個執業藥師!

藥店新規:這類藥店至少配4個執業藥師!

近日,新版《上海市藥品零售企業許可驗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定稿!細則從管理標準、人員與培訓、設施與設備、等方面全面規定的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單體藥店等驗收標準。

其實,在《細則》定稿出來前,早在6月22日已經公佈了“藥品零售企業許可驗收實施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藥師碼頭也和考生們一起討論過這件事。如果你認真看《細則》,就會發現在人員與培訓中對於藥店人員配備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條、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執業藥師資格、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以及本科以上學歷;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具有執業藥師資格、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以及大專以上學歷。

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應至少有一人是執業藥師。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是執業藥師的,其直營門店可認為符合前款要求。

藥品零售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1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第八條、藥品零售企業應當至少配備1名註冊執業藥師、1名從業藥師或藥師,並根據企業營業面積,按照以下要求調整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人數:

藥店新規:這類藥店至少配4個執業藥師!

營業面積超過1000m2的,每當增加100m2,至少應增加註冊執業藥師和藥師各1名。

申請經營中藥飲片的,應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註冊執業中藥師或中藥師,負責中藥飲片的審方和複核。

從事乙類非處方藥經營的連鎖公司總部,應當配備1名藥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不久前剛剛發佈的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稿中從藥品銷售種類上對藥店執業藥師配備提出要求。而這份《細則》則是在這個基礎上,還要求藥店根據經營面積的大小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

新政策下,執業藥師需求量必定會增大,其薪酬也自然而然水漲船高!這是機遇,也是挑戰!希望這個消息能給執業藥師們更大的決心,進一步的加深專業程度,真正實現全面提升執業藥師的社會地位與收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