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將人刑拘後報檢察院起訴,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後意味著什麼?

HR175290506


我們通常理解不起訴就相當於無罪,但是證據不足不起訴是比較特殊的不起訴類型,一般情況下,檢察院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後,當事人即被無罪釋放,後續也就沒什麼事了。

但也不排除辦案機關繼續落實證據,後續再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一、介紹一下什麼是不起訴、不起訴的類型有哪些?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以及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不起訴有三種類型,分別為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又稱存疑不起訴)。

1.對於法定不起訴,一般是指當事人沒有犯罪行為,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等情形下,“當然”“應當”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2.酌定不起訴可以通俗解釋為,當事人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但因為情節較輕,同時具有自首、立功等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檢察院綜合考慮案件情況後,認為“

可以”作為無罪處理,所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證據不足不起訴可以參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零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一) 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二) 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三) 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 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

(五) 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不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得出的結論明顯不符合常理的。

但是必須予以強調的是,第四百零五條規定,對於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案件“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


二、證據不足不起訴必須經過退回補充偵查

既然是因為公安提交的證據不足,檢察院才決定不起訴,那檢察院肯定要給公安必要的補救機會。所以法律規定,檢察院要做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必須經過退回補偵程序。

檢察院共有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機會,每次為1個月。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是“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當然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訴到法院,或者再退回補充偵查一次)。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檢察院仍認為證據不足的,就“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能再退回了)。

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檢察院必然會在提起公訴與作出不起訴決定之間二選一。


三、“證據不足不起訴”需要注意哪些事?

前面已經說過,證據不足不起訴是“暗藏玄機”的,對於證據不足不起訴案件,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後,檢察院仍是可以再提起公訴的。

提起國家賠償尤其要謹慎!

之前我們辦理過一起刑事案件,檢察院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後,當事人要申請國家賠償。基於這個案件的不起訴類型和其他一些相關情況,我們當時建議當事人不要申請,但當事人覺得是“被人搞了”咽不下這口氣,堅持要申請。當事人將國家賠償申請書提交上去後的第二天,辦案機關就通知當事人去“接受調查”。

證據不足不起訴的學問遠不止於此,這裡面既包括罪與非罪的學問,也包括辦案機關的博弈,國家賠償的學問,要結合具體的案件討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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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做出起訴決定的條件必須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例如某單位職工張三與李四因瑣事爭吵進而動手,張三扇了李四一個大耳光,單位領導發現雙方打架後出面制止。李四事後自覺吃虧,過幾天報警並稱耳聾,法醫李四耳膜被打穿孔構成輕傷,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移送起訴張三,檢察院審查起訴時發現李四耳膜穿孔傷情可疑並安排法院重新鑑定,法醫重新鑑定李四耳膜穿孔為人為針刺的,不是張三大耳光子造成的,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起訴張三。

按題中描述情形,人民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人民檢察院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不起訴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429方寸世界


如小編所言,檢察院對該案件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做出不予起訴決定書後,該案件辦理部門即公安機關會根據該檢察院不予起訴決定書對該案件給予撤案處理。這樣情況下,違法嫌疑人就不會有刑事犯罪記錄了。

如違法嫌疑人有被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拘留並已被檢察院決定逮捕的,被關押在看守所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順便再跟大家聊一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一些基本規則。

公安機關根據報警人的報案情況對案件進行受案,如夠上刑事案件的,會出具刑事案件立案決定書,並對違法嫌疑人出具刑事拘留通知書。

如違法嫌疑人抓獲歸案後,先對其辦理刑事拘留。待案件證據鏈比較充分完整了再向檢察院申請逮捕,檢察院同意後,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違法嫌疑人做出起訴與不起訴的決定,如起訴到法院,那就等法院判決了。


秦半俠


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也是一個處罰措施,不代表證據不足。

如果證據不足檢察院會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如果仍然證據不足,檢察可以再次退回偵查機構,偵查人員如果兩沒有新的證據產生,該案件就不會再送檢察院,公安機關會根據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出處理。

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證明犯罪嫌疑人確實犯了罪,但情節顯著輕微,後果也不嚴重,社會影響有限,公訴到法院有可能被判緩刑,拘役或者管制。不予起訴不至於危害社會,嫌疑人所犯罪行並非惡性案件,也沒有明確的被害人。因此可以作出不予起決定書。


風嚎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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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問題存在一定的疑義,通常情況下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情況進行立案偵查,立案偵查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或者拘傳,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在拘留後會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此從程序上來說,刑事拘留後不會那麼快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畢竟偵查需要時間,不然也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犯罪事實,檢察院經審查同樣會退回補充偵查。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後,若是沒有查清案件事實,證據不足,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通常不會在初次審查起訴即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經兩次補充偵查仍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當然若是存在其他不起訴的情形,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就主要參照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情形。也就是說,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只能說明目前的證據體系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不會進入審判階段由法院進行裁判定罪量刑。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廣東興功律所


絕對不賠。

\r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r結合本問題我說下區別:1.刑拘後不起訴的情況下,除非是違法刑拘或者超期刑拘後不起訴才賠償,其他的刑拘後不起訴一律不賠。注意:非法刑拘不等於不起訴!不能以不起訴的結果來判斷刑拘就是非法的,這麼做就是以刑法來評定刑拘這個程序。刑拘是否合法看刑訴法的規定,是否依照程序來。\r2.逮捕後不起訴就沒有依法逮捕後不起訴與非法逮捕後不起訴的區別了,只要逮捕後不起訴,就要賠償。\r為什麼有這個區別?這是因為刑拘是緊急措施,是初期的控制嫌疑人手段,此時證據並不充分,最終是否能夠把證據鏈完善到確實充分的有罪程度誰都不知道,但嫌疑人有危險性,所以必須要刑拘,就算最後不起訴,也不能否認刑拘的正當合法性。逮捕的不說了 打字累。


城66574966


我國賠申請以受理,根據2016兩高疑罪從掛司法解釋直接受理,不用等法院無罪,檢不起訴,公安撤案



天天向上136174931


刑事拘留以後,報檢察院批准逮捕,證據不足就不批捕。證據確鑿就批捕,然後起訴。下起訴了,要是判無罪,那最後是法院判無罪……


91軍營回憶


檢察院不起訴,說明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如果補充偵查兩次還是決定不起訴,公安得馬上變更強制措施,也就是立即放人,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檢察院錯誤,可以複議一次,複議維持原決定的,公安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複核一次,如果上一級也維持了,那就沒轍了。被害人只能是向法院起訴了!也別無他法,可能就是犯罪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所以不起訴!你就不要太較真了!


雨滴72451013


這個問題本身是有問題的,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會退回公安局,讓公安局重新偵查提供證據,絕對不會因為證據不足而做出決定不起訴。不起訴的原因是因為已經查明違法事實,但是違法行為不嚴重,對社會影響不大,可以免於起訴。

那免訴後,就表示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屬於正常意義上的合法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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