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過罪的人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但是到社會找工作又要無犯罪證明,對此你怎麼看?

敏感度很高


很多當事人和家屬在諮詢案件時,反覆問我們這個案件能不能無罪。長期和當事人、家屬打交道你會發現,當事人懼怕的不只是在看守所、監獄裡面待上幾年,其更加擔心的可能是犯罪記錄對自己的公職、從業、退休、子女升學、就業造成阻礙。而事實上,這種阻礙又實實在在的存在。

犯罪記錄對一個人有多大的影響。如果你是農民、自由職業者,影響未必有多大;但如果你是公職人員或者某些特定行業的專業人員,有犯罪記錄往往是致命的。以律師為例,在申請執業前,必須去戶籍所在地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你有故意犯罪記錄,是做不了律師的。

說說幾個我們在辦案過程中遇到的當事人。

1.一個網絡詐騙案件,當事人的母親找到我們,一邊哭一邊跟我們說,他兒子今年26歲,高中時就不愛讀書但成績還可以,大學是普通211,讀的是計算機專業。大學讀了不到一年就輟學和別人一起搞軟件開發,期間掙了一些錢,後來就出事被公安抓了,定的是詐騙罪,涉案金額2000多萬。他母親說如果罪名成立他兒子這輩子就完了,26歲關十幾年出來就快四十了,而且還沒有結婚。

2.一個合同詐騙案件的當事人,他兒子報名當兵時材料審查沒有通過。

3.一個當事人在2006年因為犯貸款詐騙罪被判了10年,2011年假釋出獄,假釋考驗期一直到2014年6月。2016年,這個當事人又因為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不少人會用龍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解釋這些被釋放後再犯罪的人,認為這些人具有一定的身體和精神的特徵,從事犯罪行為具有不可抗拒的必然性。

但我更加傾向性認為,一些罪犯在監獄裡面待上十幾年,再出來的時候基本已經與這個社會脫節。在這個時候,如果沒有家人、社會的正確引導,這些人的生活、從業都會存在一些障礙,而這些障礙,可能就會導致他們去重操舊業。

這些阻礙很大程度上又是由於犯罪記錄。

這個問題現階段無法協調,一方面社會需要將犯過罪的人與一般人進行區別,另一方面又要考慮如何從社會根源上解決再犯罪的問題。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我們總是在尋找萬全之策,實際上,人類好多事情是沒有萬全之策的,不幸本問題就屬於這一類。

對於違法犯罪行為人來說,一旦定罪量刑,不但要面對刑法懲罰,還要面對刑事處罰執行完畢後重新迴歸社會的問題。按理說,違法犯罪行為人已經因為他的行為受到了懲罰,迴歸社會後不應該遭受另眼看待,但實際情況是,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在國家公務員考試錄取,特殊行業招人不得錄用曾經受到過刑事處罰的人外,其他方面的就業不應該受到歧視。但現實是,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較為正規的私營企業,無一例外不會錄用這類問題人員。國家最多會提倡全社會不要歧視受到過刑事處罰人員,但不會強令公司企業在就業方面一定要錄用此類問題人員,國家也只能這樣了。想一想,國家出臺了種種政策措施要求解決殘疾人的就業問題,但實行起來並不滿意,何況是受到過刑事處罰人員。

我們所處的社會是充分競爭性社會,人才的素質決定公司企業的發展,每個企業都想招錄到德才兼備的員工,人的智力因素可以通過考試來檢驗測試,但一個人的品德只能看平常表現,一個人受到過刑事處罰自然會被用人單位識別為有品德汙點的人,被排除在外就非常自然。

我們的社會並不完美,我們得承認還沒有能力解決這類問題。我們每個人都得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對自己所做的正確的事享受福報,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承擔後果,只是有時一失足成千古恨,不得不承受遠超過自己承受能力的痛苦。過多的埋怨社會沒有用,自暴自棄,重新危害社會再犯罪更是自尋死路,只有哪些經受過洗禮鳳凰涅槃的人,經過痛苦的裂變,才能重獲新生!


大成律師鄒光明


快遞,送餐,保安這些不需要什麼學歷,技術含量的工作都需要無犯罪證明,更不用說什麼公司,崗位,單位,什麼低保,保障房想都不要想,好一點的做個自由職業者,不好的就是無業遊民,沒有天生的犯罪者,只有無奈的淪落人。


用戶4266110096350


上策自謀職業讓正常社會人為你打工,中策要麼甘受白眼忍氣打工,下策繼續違法亂紀再入勞獄!


分享到:


相關文章: